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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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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明单位管理]
本着“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强化管理,重在效益”的原则,修订和完善了《临沂市文明单位管 理条例》及《文明乡镇、文明企业、文明学校、文明村居、文明窗口等标准条件》。坚持动态考察, 优存劣汰。在对全市63个省级文明单位复查考核的基础上,建议省文明委撤销了5个单位的荣誉称号, 另向省推荐了18个省级文明单位,已受到省文明委的表彰。根据修改的条例和标准条件,对全市市级 文明单位进行了全面整顿,重新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了303个市级文明单位。5月份,召开了全市 精神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交流了各地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命名表彰了文明乡镇、文明单位和 先进工作者。年内,继续积极推进军民、警民、工农、厂街、厂校等精神文明共建活动,扩大了精神 文明建设的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