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十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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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十朋(1112—1171年) 南宋温州乐清县(今浙江省乐清市) 人。字龟龄,号梅溪。生于宋政和二年
(1112年)。王十朋自幼天资颖悟,日诵数千言。及长,有文行,于梅溪乡间讲学,受业者达数百人。入
太学,主司异其文。秦桧死后,王十朋于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应试,擢为进士第一(状元)。授绍兴府
签判,“裁决如神,吏奸不行”。召为秘书郎兼王府小学教授,数次建议整顿朝政,起用抗金将领。孝
宗立,力陈抗敌恢复大计。历官国史院编修、起居舍人、侍御史等职。隆兴元年(1163年),张浚北伐失
利,主和派抬头,非议蜂起。王十朋上疏,称恢复大业不能以一败而动摇,未被采纳。改除吏部侍郎,
力辞,相继出知饶州、夔州、湖州,“布上恩,恤民隐”,颇留政绩,民多颂之。乾道四年(1169年),
徙知泉州。
是年冬十月,王十朋到任,召集所属七县知县在州衙聚饮议事。即席作七绝一首:“九重天子爱民
深,令尹宜怀恻隐心。今日黄堂一杯酒,使君端为庶民斟。”代表泉州百姓向各县知县敬酒,要求大家
做一个有恻隐之心的好官。
治前有戒石亭,立戒石一方,上刻“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苍难欺”。亭因年久失修
倒塌。王十朋上任后修葺一新,并作修亭诗警己戒人。
泉州沿海产盐。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知州徐吉吉吉以官钱置办盐场专卖营利,禁止民间私贩。
盐民利益受损。王十朋一上任,立即停止官营专卖,允许盐民出售食盐,增加收益;又节约各种不必要
的公费开支,“计其数足以当盐息之入”,以平衡地方财政。
泉州原无贡院,士子考试都在泮宫举行。乾道五年(1169年)二月,王十朋捐俸为倡,在原部使者馆
址创贡院。是年八月竣工,成屋126区,规模宏大,建筑嵯峨。翌年元宵,王十朋亲自在贡院举行宴会,
饯送士子进京赴试。
贡院落成后,十朋又以剩下的建筑材料重修北楼。冬十月,北楼修竣,十朋自为记。
十朋提倡仁廉勤政,身体力行。对犯错误的僚属,在严肃批评之后,反复劝导,使之自新。民有争
讼,温言晓以义理,尽量息事宁人。办案则做到“事至立断”,少用鞭扑,也不随便抓人关人,“故狱
屡空”。百姓有诉讼日久不能解决者,都请有关职司移交十朋审理。十朋无不一一公正裁判,使当事人
心悦诚服。
十朋体恤民情,关心民瘼。乾道五年闰五月二十六日,飓风大作,泉境受灾。灾后,王十朋亲自查
访民情,协助灾民修葺破屋。他平时经常下乡劝导农民勤事耕作。农民输纳租粟时,则让他们自己斗量
入库。非有重要事务不派遣佐吏到县,以避免繁杂苛扰。
十朋谦虚谨慎,经常登门拜访地方贤士,向他们请教。每月朔(初一)望(十五),亲自召集诸生在学
宫讲学,倾听他们对州事的意见。
乾道五年冬,十朋卸任。翌年春离开泉州。泉州士民男女老幼涕泣遮道,百般挽留。有人仿效先前
饶州百姓挽留十朋的做法,把他必经之地的桥梁拆断 (后来当地百姓重新修复,以十朋之号“梅溪”为
桥名)。十朋只好绕道离去。士民攀留不住,越境送到仙游县枫亭驿。
王十朋累官至太子詹事,后以龙图阁学士致仕。乾道七年(1171年),王十朋病逝于家。谥忠文。所
官之州百姓,闻讯后莫不痛之。民绘其像,建祠以纪念。如泉州士民在十朋卒后,即于泉州开元寺集会
悼念,并于东街建“王忠文祠”(又名梅溪祠),永久纪念王十朋。
王十朋还是南宋著名文学家。一生创作了大量的诗词、文赋。其诗文浑厚质直,恳恻条畅。《四库
全书》将其《梅溪集》54卷收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