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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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质(1000—1045年)字子野。王旭次子。生于北宋咸平三年(1000年)。少年时,王质即谨厚淳
约,致力于学问。王质拜杨亿为师,杨亿对他的聪慧和刻苦学习态度十分欣赏,“叹以为英妙。”其二
伯父王旦读了他所写的文章后,曾作诗“嗟赏之”。
开始,王质以祖上荫功补为太常寺奉礼郎。后献文召试,赐进士及第,被荐为馆阁教勘,继改任集
贤殿校理,累迁至尚书祠部员外郎。王质至孝。景佑元年(1033年),其父王旭病逝后,王质在守丧期
间,与其弟只吃粗粮和蔬菜,缅怀父亲的养育之恩。终丧后,任苏州通判。苏州郡守黄宗旦,自恃官高
年长,初时对王质有些瞧不起。有一次,王质因与黄宗旦意见不一而发生争执,黄宗旦轻蔑地对王质道:
“你小小年纪,怎敢与老年人争辩呢?”王质遂答道:“遇公事据理而争,以求处断公正,这正是我的
职责所在啊。”在这件事情上,王质终未屈从于黄宗旦。一次,黄宗旦抓获了百余名盗铸钱者,将他们
下狱治罪。待告退左右后,黄宗旦对王质说:“我今天施了个小计谋,才将这伙人引诱而抓获。”说完,
喜见于色。王质说:“以小计谋钩惑他人,使其被诱入罗网,然后再置之于死地,这难道是我们所倡导
的仁者之政吗?”黄宗旦听后深感惭沮,遂相应减轻了对这伙犯人的惩罚,并称赞王质是真正的君子。
离任苏州后,王质还相继在尚书省、刑部、吏部、南曹任职,兼知蔡州。主政蔡州时,发现蔡州立
有一座吴元济庙,州民每岁都有去祭祀吴元济者。吴元济系唐朝人,曾割据蔡州,因为争爵位未遂,便
纵兵焚掠舞阳、叶县等地,后被处死。蔡州人因其在当地有较大的知名度,便为其立庙,加以祭祀。王
质在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便对属下说:“纪念名人是要分清忠奸的。吴元济生前背叛朝廷,鱼肉
百姓,这种大恶之人怎么能够配享后人的祭祀呢!”遂命人毁掉了吴元济的塑像,另塑唐朝名相狄仁杰
和曾击败吴元济的名将李愬二人的像立于庙中,供百姓祭祀。因庙中同祀二贤,故蔡州人称此庙为“双
庙”。主政蔡州时,王质发现此处田薄而税重,便自行免除了部分不合理的田税。
离任蔡州后,王质以本曹郎中召为开封府推官。此时,王质的从兄王雍(系王旦长子)为三司判官,
王质为了避嫌,不愿与从兄并居省府,遂上表恳辞,得改知寿州,后又徙知庐州。王质主政庐州时,遇
一案件:有个强盗杀了自己的同伙后携赃潜逃,后被抓获。王质认为对此人应当处死,而有的人认为,
此事是强盗杀强盗,可以从轻发落。王质坚持按自己的意见上报此案,结果非但未获批复,自己反被以
擅改律令罪降职为舒州灵仙观监理。一年后,韩琦掌管刑案,王质方被改为无罪,遂改知泰州,后又迁
度支郎中,徙荆湖北路转运使,兼理江陵府政务。时,有一户人家因无钱为其子操办婚事而违了婚约,
女方遂告之于官。王质接案后,问清了事情的原委,私下拿出自己的钱帮他们办了婚事。还有一次,巡
吏抓住了一位盗衣者。此人向王质叩头道:“我平生从未犯法为过,只因眼下饥寒交迫,才初为此卑行。”
王质听后,对此人进行了教训,然后拿出自己的衣服送给这个贫苦的人,命其回去安分度日。
王质家世富贵,兄弟习为骄侈。而王质却克己好善,以财助人。由于不喜蓄财,有时竟至入不敷出。
当初,王旦为中书舍人,家贫,曾向人借贷。因逾期不能偿还,只好将自己所骑的马用以抵债,固而留
下了一张债券。 后来, 王质在翻阅书籍时发现了其二伯父当年留下的这张债券,便以此示其子弟说:
“这是我们家节俭传统的证据,你们千万不可忘记啊!”
景佑三年(1036年) ,范仲淹因上书参劾宰相吕夷简用人不当和针砭时政,而被冠以“荐引朋党、
离间君臣”的罪名贬谪至饶州。当时,朝廷正在严查范仲淹的“死党”,别人多怕招祸而避之,而王质
却独自载酒为范仲淹饯行。事后,有人问王质:难道你不怕受牵连吗?王质笑答道:“范公乃贤士,我
如果因此而被定为其同党,那是我的荣幸!”世人从此对其更加敬佩。后来,王质将女儿嫁给范仲淹的
次子范纯仁,二人遂成为儿女亲家。
王质善于治学,他将儒、释、玄三学融会贯通,进行研究,撰成了百余卷的《宝元总录》,对后世
理学产生了一定影响。
王质离任江陵后,加史馆修撰,同判吏部流内铨,擢天章阁待制,后出知陕州,于庆历五年(1045
年)卒于任上,年仅46岁。
王质卒后,范仲淹为其撰墓志铭,并作祭诗一首:
余谪于汇南兮,靡贵贱而见嗤。
公慷慨而不顾,日拳拳以追随。
何交道之斯笃,曾不易于险夷。
仰万石之家声,结丝萝以相维。
庶子子与孙孙,保岁寒之不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