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法规政策,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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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完善了贯彻老年法规、政策的领导协调机构,明确了部门在贯彻老年法规中的职责任务。
2.成立各类老年法律援助机构205个,受理涉老案件487起,调解涉老纠纷2054起,有618名老年人获得
法律援助,为老年人减免法律诉讼及有关咨询费用4.9万元。12个县区全部成立了涉老纠纷老年法庭
和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全部开通了“148”法律咨询热线,全市基本做到了涉老案件优先接待、优
先审理、优先执行。3.为贯彻落实好《老年法》和《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规定》,市政府下发了《关于
进一步落实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规定,积极开展尊老助老活动的通知》,重点在减免老年人负担方面提
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4.开展了对优待老年人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调查活动。总结推广了部分乡、
镇在减免老年人负担方面的好经验。全年共为74.8万60岁以上老年人免除了义务工、劳动积累工,为
69万老年人免除各种集资2027.9万元,为70岁以上老年人免除村提留乡统筹费4167.5万元,为76名百岁
老人和部分高龄老人发放长寿补贴金5.9万元。5.继续抓好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全市已发放老年人优待
证86万份,发证率达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