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矿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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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面向各级领导、面向广大人民群众、面向探采矿权人,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
宣传教育。1999年,以“5.23”宪法修正案实施日、“3.19”《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纪念日和“4.22”
世界地球日为契机,在全社会大张旗鼓地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宣传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
精神。全市共组织大规模宣传活动4次,出动宣传车120余辆次,设宣传站30余处,制作张贴各种宣传
标语2000余条幅,印制各种宣传材料3万多份,各级人大、政府领导在电视上发表讲话30多次,在县
以上报刊上发表署名文章50余篇。通过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的矿产资源国有意识、忧患意识和法
制意识进一步增强,节约保护矿产资源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结合年度业务工作需要,培训矿业权法
人近千人次,培训地矿行政执法人员四百多人次。通过培训,提高了矿业法人的守法意识、节约保护
意识和地矿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临沂市委《关于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
于在国家机关中实行执法责任制的报告〉的通知》和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
实施“两化一制”监督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在机关严格实施执法责任制,增强了执法人员的执法
责任感和秉公执法、依法行政、廉洁勤政的意识。规范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较好地树立了地矿行
政执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