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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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认真开展了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年度执法检查。全市共检查地勘项目60个,统检地勘单位11
个,“年检”统检率分别达到80%和100%。检查矿山企业751处,占全市各类矿山企业的69.9%,其
中合格的718处。通过年检,取缔无证采矿4处,限期整改矿山1处,追缴资源补偿费10.3万元。使矿山
企业法人依法探矿、办矿、采矿、纳费的意识进一步增强,矿山企业地测机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
完善,资源利用率普遍提高。二是认真实施地热水、矿泉水开采的监督管理和地下水监测工作。对全
市6家矿泉水开发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矿泉水水源地保护情况依法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化验合格的矿
泉水生产企业颁发了合格证书,并登报公告,较好地维护了矿泉水市场秩序。三是完成了矿产资源储
量简测工作。对补办的地质简测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批。对省地矿厅审批的地质简测报告作了补充和初
审上报。对矿山企业占用储量进行了登记。对城镇村庄和各种建设项目压覆矿产储量情况进行了调查。
通过这些工作,减少了矿山企业因资源不清、盲目开发而造成的损失,为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和有效
保护矿产资源奠定了基础。四是按时完成了矿产资源开发统计年报编报工作。五是完成了矿产资源开
发利用图的编制工作。市县(区)共完成矿产资源开发程度图187幅,填写各种表格13册,进一步掌握了
矿产资源的分布规律,明确了矿区范围,避免了矿业权交叉、重叠现象的发生,为科学规划、合理利
用矿产资源提供了依据。六是对地勘项目经费的使用和依法探矿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纠正了违法行
为,维护了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地勘工作的顺利进行。七是严格执行目标责任制,严格票证
管理,较好地完成了省地矿厅下达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