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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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严把矿业权人的资质、 资料审查关和审批授予关。给全市符合换证条件的606处矿山企业和
75个地勘项目换发了采矿许可证和勘查许可证,并通过了省地质矿产厅的检查验收。在采矿许可证和
勘查许可证的换发工作中,有16处矿业权交叉、重叠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关闭注销中、小型矿山251
处,纠正县区越权发证8例;补交地质资料56份。二是按照勘查、采矿登记程序,坚持和完善初审、
会审、调查、核查制度和矿区范围、矿业权人公告制度,保质保量完成了探矿权、采矿权登记工作。
全市共审批划定矿区范围65处,颁发采矿许可证60个,初审上报采矿登记、转让登记各1个,初审探
矿权变更、延续和保留项目6个,受理探矿权申请35个。三是初步建立了矿业权信息系统,实现了矿
业权微机发证和科学化、程序化管理。四是实现了矿业权档案规范化管理,对1988年以来的矿业权档
案全部进行了系统整理,共装订材料2100多件,裁叠图纸1300余幅,抄写卷内目录500多页,整理归档
矿业权档案206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