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消防法》,全力做好消防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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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进
一步做好消防工作的通知》,调整充实了以李延华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临沂市防
火安全委员会。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也重新调整防火安全组织,使消防安全责任切实落到实处。
市及各县区调整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消防保卫重点普遍进行了4次以上集中检查。与市妇联联合
组织参加了全省消防征文活动,成立了妇女消防教育指导中心。临沂市有3人的征文获三等奖,受到
省妇联和省公安厅消防局的表彰。与市教委联合举行消防知识竞赛答卷活动,全市共收到答卷6.7万
份,通过抽奖产生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28名,支队荣获组织奖,受到省消防总队和省教
委的通报表彰。根据不同时期和不同特点,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公共娱
乐场所、批发市场和建筑市场等4个大型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针对临沂市批发市场多、消防安全条
件差的特点,会同工商局市场管理处对18个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市场进行了检查,整改了大批火灾隐患,
并下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6份。为彻底解决好市区批发市场的消防安全问题,市政府成立了由
分管副市长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制订了实施方案。1月15日市政府专门召开
会议,对临沂城区批发市场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决定对城区批发市场存在的消防安全问
题彻底整治。2月2日市政府又专门召开会议,李延华副市长和李志田副市长与三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
门签订了责任书,落实了责任。4月份,支队会同规划局、市容局、工商局对批发市场进行了调研,
规划了消防供水系统,并进行了预算。5月和12月,对重点治理的11个批发市场又进行了一次专项治
理,下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6份。6月份,依法取缔流动加油车4辆,并依法传唤1人,处罚了1
人。为认真吸取“11.24”烟台海难事故的教训,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省委书记吴官
正的指示精神,与市工商局、兰山区人民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集贸批发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
告》;支队下发了《关于开展批发市场、易燃易爆化危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
动的紧急通知》《关于迅速开展冬季消防检查治理活动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加强部队冬季执勤训练
工作的通知》,支队还专门成立了组织机构,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也按照统一
部署开展防火安全检查,集中整改了大批火灾隐患。支队把1999年作为全市“消防行政执法年”,并
制订了具体实施方案。
3月,用2天时间举办消防执法培训班,各消防大队的大队长、教导员、内勤及部分机关工作人员
参加了培训。组织各县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到烟台、威海等地参观学习。根据外地经验,结合临沂市实
际,支队研究制定了基层消防监督规范化建设达标方案,并组织考核。沂水、沂南两大队的消防规范
化建设基本达标,河东、兰山、临沭、平邑大队也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平邑县消防大队成立了消防行
政执法队,配备专用车,巡回县城及乡镇,查处消防违章。“消防行政执法年”实施后,全市各级消
防部门共查处消防违章行为500余起,警告152个单位、123人次;拘留1人;责令停止施工59个单位,
责令停止使用1个单位;传唤130人次;“7.2”火灾责任人被依法逮捕。
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新的灭火救援体系初步形成。为弥补消防警力不足,全市在未建现役
消防队的县区建立了由政府负责的公安专职消防队,负责辖区的灭火和抢险救援。在此基础上,支队
又在沂水县召开现场会,推广沂水县乡镇消防队建设的经验做法。目前已有沂水县的5个乡镇、兰山
区1个乡镇、蒙阴2个乡镇、郯城1个乡镇先后建立了乡镇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的建立,使全市的
灭火救援形成了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专职消防队伍为辅助,义务消防组织为补充的新的灭火救援
体系。
1999年,全市上报火灾524起,死17人,伤21人,直接财产损失121944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