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地震安全性评价纳入建设项目管理 资料库:临沂市情资料库 章节:1998临沂年鉴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10/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10/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10/article/92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10/article/92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地震安全性评价纳入建设项目管理


    为了贯彻《防震减灾法》、《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和《临沂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
实施细则》,确保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抗震性能安全可靠,科学合理利用建设投资,市计委和地震局联
合下发了《关于将工程建设地震安全性评价纳入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通知》。文件规定:对全市
拟建工程项目均实行抗震设防标准审批制度,未经地震主管部门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出具工程建设
项目抗震设防标准的,各级计划部门不予批准,设计单位不得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对违反通知
规定未将工程建设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部门和单位, 按《防震减灾法》 、
《安评管理办法》和《安评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从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上给地震安评工作
的开展提供了法律法规保证,推进了防震科技与经济建设的有机结合,使防震减灾工作直接为国民经
济建设服务。该项工作已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年内为中医院大楼等17项工程项目进行了地震安全性
评价和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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