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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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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1998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颁布实施。在宣传贯彻活动中,一是精心组织全 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收听收看了全国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电视电话会议,提 高了各级领导的防震减灾意识。会上李志田副市长重点强调:各级政府和社会各部门要按照《防震减 灾法》的规定,明确自己在防震减灾中的责任、权力和义务,严格依法行政。二是领导重视,宣传活 动措施得力。市地震局、法制局、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宣传活动 的通知》,各县区分管地震工作的领导同志分别在县区报刊、电视台发表文章或电视讲话。3月1日, 各县区人大、政协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走上街头,发放宣传材料,开展地震知识咨询。三是形式多样, 普及社会。在宣传活动中,市地震局及各县区地震局(办)出动宣传车26辆次,到驻地乡镇沿街宣传; 共印发《防震减灾法》16600份,单行本800 0册;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广泛 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防震减灾法》,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四是地震系统内部认真 学法,领会各条款的内容实质,明确权力、义务,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通过专业法和公共法的学习考试,有10位同志领取了行政执法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