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深化对临沂市商业银行的监管。首先把好任职资格关,通过考察谈话、民主测评、业务审查、
综合考评,把政治素质高、经营管理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各支行的领导班子。其次实施了现场监管与
非现场监管相结合、公开处罚与窗口指导相结合的规范化监督管理。年底,该行存款余额达到20.6亿
元,较年初增长9.5%,存款准备金率达到10.2%。
二是强化对城乡信用社的监管。首先是加强机构管理。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归并核算,
合理布局”的原则,对16处位置偏僻、业务量发展缓慢的信用分社、储蓄所,进行了营业地址搬迁;
对一些长期经营管理不善,案件事故不断的机构进行了降格处理;对在年检中发现的少数违规机构暂
缓登记,限期整改;对不合格代办员、多头代办员进行清理,全年共清退5000余人。其次是加强人员
管理。对全市城乡信用社600多名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健全了档案。对全市信用社领导
班子进行全面调整,新提拔年轻联社主任6人,班子平均年龄由调整前的45.5岁下降到38.5岁,异地交
流5人。打破传统僵化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分配制度,实行了“双工”制度改革,河东农联社试点取得
成效,12月份,省农改办在该区召开了全省农村信用社劳动用工暨工资改革试点现场会,推广了该社
经验。 第三是加强业务管理。 引导“两社”转变经营思想,把存款硬性考核转变为加强指导,实施
“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实施细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取消信用放款,
确保新增贷款安全。调整优化信贷结构,贷款集中向农业倾斜,要求农村信用社新增农业贷款不得低
于50%。第四是加强内控监管。制定了《年终决算稽核检查方案》、《城市信用社财务管理办法》、
《临沂市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暂行规定》、《临沂市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实施细则》、《临沂市农村
信用社稽核处理办法》,印发各联社执行。通过规范农村信用社,建立了民主管理组织,完善了监督
机制。年末,全市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达到81亿元,较年初增加5.7亿元;各项贷款余额63.4亿元,
较年初增加6亿元。全市城市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0.6亿元,较年初增加2300万元;各项贷款余额
7.2亿元,较年初增加9300万元。
三是加强对储蓄代办的监督管理。在广泛征求各金融机构意见的基础上,规定从9月1日起,全市
金融机构统一执行万分之四点五的储蓄代办费标准,并于11月份对全市106家金融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对个别机构无视统一标准继续另搞一套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维护了统一标准的严肃性。制定下发了
临沂市《清理储蓄代办网点方案》,要求各金融机构储蓄代办网点在1998年初数的基础上再压缩30%。
年末,全市9县已清理储蓄代办员5593名,四固定代办机构51个,分别比年初下降30.7%和22%。
四是从严查处金融违规行为。对临沭县中国银行、兰山区朱保乡金融服务社及苍山县农村信用社
给予严肃处理,并对其负责人给予任职资格方面的处分。全年共受理群众举报案件7起,查实5起,处
理5起。完成稽核项目20个,查出违规资金41.8亿元,纠改3.49亿元。组织现金、利率、贷款证、账户、
结算、统计、国库等各类大检查26次,对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机构或个人给予了严肃处理。所有处
理结果均在金融系统通报,对维护金融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是清理整顿保险市场。对个别机构存在的超范围、超标准支付代办手续费,违背条款办理雇主
责任险,违规支付无赔款优待或安全优待返还奖励等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纠改。制定下发了《临沂
市保险代理人实施办法》,并成功地建立了保险代理人信用管理系统,加强了保险代理人管理。利用
市场退出机制,撤销了罗庄农村保险合作社,新组建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公司临沂市支公司。
金融监管
视图
一是深化对临沂市商业银行的监管。首先把好任职资格关,通过考察谈话、民主测评、业务审查、
综合考评,把政治素质高、经营管理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各支行的领导班子。其次实施了现场监管与
非现场监管相结合、公开处罚与窗口指导相结合的规范化监督管理。年底,该行存款余额达到20.6亿
元,较年初增长9.5%,存款准备金率达到10.2%。
二是强化对城乡信用社的监管。首先是加强机构管理。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归并核算,
合理布局”的原则,对16处位置偏僻、业务量发展缓慢的信用分社、储蓄所,进行了营业地址搬迁;
对一些长期经营管理不善,案件事故不断的机构进行了降格处理;对在年检中发现的少数违规机构暂
缓登记,限期整改;对不合格代办员、多头代办员进行清理,全年共清退5000余人。其次是加强人员
管理。对全市城乡信用社600多名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健全了档案。对全市信用社领导
班子进行全面调整,新提拔年轻联社主任6人,班子平均年龄由调整前的45.5岁下降到38.5岁,异地交
流5人。打破传统僵化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分配制度,实行了“双工”制度改革,河东农联社试点取得
成效,12月份,省农改办在该区召开了全省农村信用社劳动用工暨工资改革试点现场会,推广了该社
经验。 第三是加强业务管理。 引导“两社”转变经营思想,把存款硬性考核转变为加强指导,实施
“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实施细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取消信用放款,
确保新增贷款安全。调整优化信贷结构,贷款集中向农业倾斜,要求农村信用社新增农业贷款不得低
于50%。第四是加强内控监管。制定了《年终决算稽核检查方案》、《城市信用社财务管理办法》、
《临沂市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暂行规定》、《临沂市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实施细则》、《临沂市农村
信用社稽核处理办法》,印发各联社执行。通过规范农村信用社,建立了民主管理组织,完善了监督
机制。年末,全市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达到81亿元,较年初增加5.7亿元;各项贷款余额63.4亿元,
较年初增加6亿元。全市城市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0.6亿元,较年初增加2300万元;各项贷款余额
7.2亿元,较年初增加9300万元。
三是加强对储蓄代办的监督管理。在广泛征求各金融机构意见的基础上,规定从9月1日起,全市
金融机构统一执行万分之四点五的储蓄代办费标准,并于11月份对全市106家金融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对个别机构无视统一标准继续另搞一套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维护了统一标准的严肃性。制定下发了
临沂市《清理储蓄代办网点方案》,要求各金融机构储蓄代办网点在1998年初数的基础上再压缩30%。
年末,全市9县已清理储蓄代办员5593名,四固定代办机构51个,分别比年初下降30.7%和22%。
四是从严查处金融违规行为。对临沭县中国银行、兰山区朱保乡金融服务社及苍山县农村信用社
给予严肃处理,并对其负责人给予任职资格方面的处分。全年共受理群众举报案件7起,查实5起,处
理5起。完成稽核项目20个,查出违规资金41.8亿元,纠改3.49亿元。组织现金、利率、贷款证、账户、
结算、统计、国库等各类大检查26次,对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机构或个人给予了严肃处理。所有处
理结果均在金融系统通报,对维护金融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是清理整顿保险市场。对个别机构存在的超范围、超标准支付代办手续费,违背条款办理雇主
责任险,违规支付无赔款优待或安全优待返还奖励等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纠改。制定下发了《临沂
市保险代理人实施办法》,并成功地建立了保险代理人信用管理系统,加强了保险代理人管理。利用
市场退出机制,撤销了罗庄农村保险合作社,新组建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公司临沂市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