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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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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管理
矿产开发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一是认真开展了矿山企业年度执法检查和矿山企业督察工作,纠 正了矿山企业在矿产开发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了矿业行为。二是进一步加强了采矿登记管理、 选矿企业的补办登记和小矿储量简测工作。在采矿登记工作中,做到分级管理,各司其职,严格把关, 依法核准,保证了登记工作质量。全年共办理采矿登记428个,其中市局发证17个,县区发证389个, 代省厅初审22个。按照省厅的统一安排,首次进行了选矿厂补办登记工作,共办理登记62个,使选矿 活动基本走上了法制化轨道。按照省厅的要求,认真开展了小矿储量简测工作,共完成了小矿储量简 测报告798份,基本上摸清了小矿占用矿产储量家底,为今后制定资源开发规划和换证工作打下了良 好的基础。圆满完成了采矿许可证换发试点工作,为全面开展换发证工作积累了经验。举办了“两证” 换发培训班,完成了勘查许可证换发资料的初审工作和矿产资源信息管理统计编制工作。 地质勘探、地质环境等各项监督管理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依法加强了对地质勘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首先是严把地勘项目的申报关。对地勘单位或探矿权人申请的项目,材料不全、手续不全的坚决不上 报。其次是把好复核关。对从省厅返还的资料进行严格细致的复核,并到申请的项目现场进行查看验 证。三是把好年检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探矿权人的守法情况、勘查工作质量等进行检查,并提 出处理意见。勘查活动中的纠纷得到及时查处,勘查行为进一步规范,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 保护。 加强了对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认真开展了汛期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建立了地质灾害通报制度、 定期巡察制度和值班制度,组织人员对汛期地质灾害进行了调查,划定了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和 隐患区,编制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对4起灾害事故进行了调查,掌握了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和 造成的损失,为地质灾害的防治积累了资料。 认真实施了地热水、矿泉水的监督管理和地下水监测工作。重点开展了矿泉水的年度审理工作, 对矿泉水开发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矿泉水水源地的保护情况依法进行了检查,对矿泉水水质变化情 况进行了取样化验,对化验合格的企业颁发了合格证书;对地质地貌景观进行了初步调查,初步制定 了地质地貌景观调查及保护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