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清理行政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行为 资料库:临沂市情资料库 章节:1998临沂年鉴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10/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10/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10/article/29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10/article/29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清理行政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行为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省政府要求,全市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认 真开展了清理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工作。在“两清理”工作中,市、县区两级共清理出不符合法律规 定而从事执法活动的机构82个,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4000余人。市政府对103个具有行政处罚主体 资格的执法机构进行了公布,各县区也在清理的基础上,公布了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执法机构,并 通过报纸、电视台广泛宣传,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主体,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