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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逐步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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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逐步落到实处
鲁政发[1997]101号文下发后,市老龄委及时向市政府作了汇报,提出了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市政府立即召开了有财政、城建、卫生、民政、文化、司法、农业等十几个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 议,研究了贯彻落实工作。市里制订了《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 (临政发[1998]60号文),《意见》中对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在减免负担、就诊、交通、娱乐、法律 诉讼、服务等9个方面规定了明确、具体的优惠政策,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结合本职工作,把优待 规定逐条逐项落到实处。8月份,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市老龄委联合对优待规定的贯 彻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并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反馈。各县区高度重视,相继召开会议进行了认真研究, 作了全面部署,有的为老年人增加了更多的优惠待遇,使全市落实《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工作开 展的迅速、扎实、卓有成效。市直和部分县区为离退休干部职工平均每人减免了250余元的教育集资, 公园对6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了持优待证免费入园,各种“老年人优先”的牌子相继挂出。农村老年人 从本年开始不再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以及各种集资,70岁以上老人免收村提留、乡统筹费用。各 级财政为百岁老人每月发60~100元长寿补助金。据统计,全市250个乡镇中减免“两费”的有229个乡 镇,减免金额4111万元;共为63人发放长寿补助金4.9万元;公园为老年人提供了免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