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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首问责任制”,促进乡镇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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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行“首问责任制”,促进乡镇信访工作
1998年下半年,市信访局在总结典型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各乡镇推行了信访“首问责任制”。 规定群众到乡镇反映问题,所询问的第一人就是信访“首问责任人”。党委、政府机关全体成员,不 分职位高低,都有责任和义务接待来访群众,都是“首问责任人”,都必须热情接待来访者,能答复 的要当场答复,不能答复的要负责引导上访群众到有关部门反映。为保证这一制度落到实处,还制定 了奖惩措施,把“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列入全体基层干部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干部使用 的重要依据;对不执行“首问责任制”,造成群众不满意而越级上访的,视情况作出严肃处理。“首 问责任制”的实施,增强了基层干部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使大量的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减少了越级 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