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g&A=1&rec=841&run=13

一、本志编纂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是地记述临沂地区自然与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
料性、实用性相统一。
二、本志记事的基本时限上起1840年6月,下迄1994年底撤地设市时止。为了反映临沂的区情特
点,建置沿革和人物传的记述时限作了必要的上溯;临沂专业批发城和旅游业等具有鲜明地方特点的
有关记述内容作了适当下延。
三、本志记事区域范围,1989年底前包括临沂、日照、郯城、苍山、莒南、沂水、沂源、蒙阴、
平邑、费县、沂南、临沭13个县市;1990年1月起,不含日照、沂源;1993年1月起,不含莒县。
四、本志首设地情综述、大事记,中列地理、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教育、文化、民俗、人
物等分志,后置附录,采用了述、记、志、传、图、表、录诸种体裁,图、表一般附于相关文字之后。
五、地情综述以记为主,间有所议,旨在提要钩玄,揭示规律。
六、本志采用纲目体。以大类立卷(即分志),各卷一般下设二类条目,一级条目为记事门类,如
农业卷中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文化卷中的“文化艺术”、“出版发行”、“广播
电视”等;二级条目为记事单元,为便于内容的记述,有的二级条目下又分为若干层次。不同卷次如
出现相同内容时,分别采用“参见”(即因事而异,各有侧重)和“详见”(即一处只列条目名称,另处
详加记述)的方法加以处理,力求做到事不重出。
七、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的方法,凡各卷(分志)有专门条目记述者,大事记只
作提要式简记;凡各卷(分志)不便设专条记述者,大事记则采用本末体详加记述。
八、对入志人物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和以近现代人物为主、以本籍人物为主、以正面人物为主、
以业绩突出者为主的标准,以卒年为排列顺序,人物传只书传主姓名,不加称谓,记述实事求是,不
作评论。另设本籍著名革命烈士名录和省级以上已故劳模名录及在本区党政机关及地直具有行政管理
职能的事业单位中担任正县级实职(不含非领导性职务)的已故干部名录,以昭后人。
九、本志采用公元纪年,需要时加注帝王年号纪年和民国纪年。
十、本志所涉地名一般以现行的标准地名为准,必须使用历史地名时,适当加注现代标准地名。
十一、志稿中所称“建国前”、“建国后”,分别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和建立后。
十二、政区及机构名称和某些政治运动称谓,一般只在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重复出现时用简称。
十三、本志使用规范的语体文,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和数字的使用,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
十四、本志资料(含文字和图片资料)来源广泛,根据新编地方志的惯例,不一一注明出处。志中
涉及的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数字,以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资料为准,统计部门没有的其他数字,
以旧志和有关部门提供并经核实的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