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给山东省委的指示信(一九三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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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
济南失守后,日寇继续南下,津浦线济南徐州间有完全被日寇占领之可能,因此山东广大地区有
沦为被日寇占领区域之危险。
目前省委工作的布置,应注意即使山东完全变为日寇占领区域,还能使我们的党坚持在山东,发
动群众,组织游击战争,保存党的力量,坚持与日寇进行长期的斗争。因此,省委的工作,应着重下
列几点:
(甲)应以发动游击战争与建立游击区的根据地为中心。根据最近中央新的决定(参看洛甫的文章
《巩固国共合作争取抗战胜利》及中央的宣言),重新布置工作与重新教育干部,成为顺利的进行游
击战争与建立游击区域的基本条件。从省委十二月二十一日的报告中,已经看到你们已注意这个问题,
这是非常之好的。对于发动游击战争,我们还有下列的提议:(一)创立在党领导下可靠的基干游击队。
必须动员好的干部党员到这种游击队内去。(二)游击战争必须密切与群众联系,才能生存和发展。
(三)游击战争必须正确的实行抗日统一战线的政策,才能达到抗日的整个任务。(四)山东为土匪最多
的地区,必须对土匪有正确的政策。我们对土匪总的方针,应当是争取他们抗日。当土匪还是抗日时,
我们不应去削弱或瓦解他们的部队,应当帮助他们的发展,巩固他们的部队,并逐渐的帮助他们改善
与群众的关系,与他们采取共同行动去反对日寇。当土匪为日寇所利用时,我们也不应当去积极反对
他们,而应当使他们中立,即是他们一方面去敷衍日寇,而又与我们保持善意的中立。(五)对于当地
旧政权和专员县长等,当他(们)仍旧在该地继续抗日,应当与他们合作,共同行动;当旧政权退出的
区域,抗敌后援会可起政权的作用,但不必组织其他名义的政权。(六)估计山东地区广大,日寇虽然
暂时占领中心城市和交通要道,但无法占领一切地区,因此,在开始的一个时期以内,坚持在山东的
游击战争是完全可能的。(七)同时估计到山东大部是平原,交通比较便利,因此当游击队受到敌人的
压迫时,应当非常机动的采取有进有退、流动游击的办法,不使游击队受到不必要的损失。当大的游
击队(如连以上)不能在某个区域内活动时,他应当按照情况向新的地区转移和发展,应当留下小的游
击队(如班排)继续坚持斗争。(八)最重要的,应当估计山东游击战争是比较长期性的,因此,必须准
备长期艰苦斗争。因此在党的工作上、群众工作上、游击战争上都必须采取积蓄力量保存力量的方针,
即是“赚钱就来,蚀本不干”。
(乙)党的工作应当适应山东被占领的环境和游击战争的任务来布置工作。因此:(一)把党的组织
和党员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在当地不能立足以及准备动员到游击队内去工作的干部和党员,应当参
加到游击队内去;另一部分是准备在日寇已占领或将占领的区域内,坚持党与群众的工作,须严格的
保持秘密条件下党的工作原则,利用一切合法的可能进行工作。(二)省委工作的中心应当放在鲁中区,
开始依靠新泰、莱芜、泰安、邹县的工作基础,努力向东发展,尤以莒县、蒙阴等广大地区为重心。
因此,我们提议省委应在鲁中区较为适宜,万一在徐州被占的情况下,省委应以苏鲁边广大地区为活
动范围。(三)在目前民族革命的高潮中,应当大量的吸收积极的工农成份和革命的学生入党,但同时
必须严密党的组织,不使一个奸细和投机分子混入党内。(四)对于出狱和恢复关系的党员,应重新考
查。(五)应当与各个区域建立经常的秘密交通关系。
在山东被占后,省委的工作将进到一个较困难的时期,应当抱定在山东坚持长期的艰苦斗争,即
使在与中央的关系断绝后,也应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方针,独立的进行工作,依靠中国正规军队
收复山东不是短期内的事。因此省委应当在保存力量、积蓄力量的原则下,发展群众运动和游击战争,
坚持在山东与日寇作斗争。
中共中央
(据中央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