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宣传与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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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9月5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全区各级档案部门采取
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贯彻落实。10月,地委、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档案局《关于认真学习宣
传〈档案法〉的意见》,并召集有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书画界知名人士参加的学习贯彻《档
案法》座谈会。12月26日,行署副专员曹正寅在临沂电视台发表《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讲话。沂南、蒙阴、沂源、郯城、费县、临沭、苍山等县市委、政府分管领导
也分别发表电视或广播讲话。地区档案局摄制了《前进中的沂蒙档案》电视专题片在临沂电视台和有
关会议上播放;组织人员撰写稿件在各级党报、党刊或专业刊物上发表。郯城县档案局还举办照片档
案展览,在机关、街道、农村集镇进行宣传。苍山县档案局先后举办《档案法》讲座6期。
1990年7月,地委、行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事业建设的意见》,对贯彻实施《档案法》
中的重大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是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颁布,区内执法工作开
始起步。自1992年起,全区有13人先后被省档案局聘任为执法检查员,执法检查逐渐展开。1992年7月,
地区及各县、市档案局相继开展执法检查。1994年,又有11人参加了全省档案执法培训,被聘任为执
法检查员。地区档案局有4人参加了地区行政复议应诉业务培训,并获得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证书。5月,
地区人大工委邀请部分驻临沂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对地直部分单位和县市进行视察,并向省人大及地委
写出了报告。同年,省人大、省法制局派出联合调查组对临沂地区档案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地区制发
《地直机关档案执法责任书》,发出《关于地直机关档案工作实行以法管理的通知》,并召开责任书
签署大会,由地区档案局局长与地直228个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了《责任书》,确定了执法目标、
执法措施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