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村档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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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中共山东分局秘书工作会议要求地委、专署和公安机关要分别建立档案室,配备专人负
责档案工作。1957年8月,中共中央制定《中国共产党县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办法》,
要求县委的秘书部门设立档案室,配备专人,统一管理县级党的群众团体、乡镇党组织与机关的档案。
至1958年底,全区13个县委办公室和地直部分部委共建立档案室89个,配备专兼职干部115人。1960年,
地委办公室制定《地专机关文书处理和档案工作计划》,要求专署所属科局、院处、厂矿、学校、企
业单位在本办公室设立档案室。至1963年底,全区已建立档案室655个。同年全区开展创建“五好”
档案室活动,到1965年,共评出“五好”档案室149个。“文化大革命”中,机关档案遭到破坏,1975
年开始恢复。1976年,地委办公室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档案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在地直机关开展
档案工作检查评比活动的意见》。1979年全区档案工作检查评比活动全面展开,共评出先进单位80个,
先进工作者58人。到1981年,全区已建立档案室或档案工作的单位1000余个,占应建总数的93%,其
中地直机关应建档案室79个,已建76个;县属单位应建756个,已建691个;公社应建735个,已建233
个。1980年机关档案开始实行集中立卷制度,每年召开一次立卷会,统一标准,统一要求,集中时间,
一次完成。198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机关档案工作逐步走
向正规。
从1983年开始,以清理建立专业档案为龙头,机关档案开始向综合管理发展。1983年全省地名档
案工作会议在费县召开,地名档案整理工作全面展开。1985年为贯彻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
管理办法》,全区开展了清理建立会计档案的工作。1986年7月,地区农业区划委员会、地区档案局在
沂南县召开农业区划档案工作会议,部署区划档案工作。9月,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地区档案局在沂
南县人民法院召开全区诉讼档案现场会。1987年12月和1988年8月,地区档案局与地区司法局先后在
沂源、 沂南县召开公证档案和法律服务档案现场会。 1988年,随着《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
《机关档案业务建设规范》颁布实施,地区档案局也相应地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直机关档案工
作的意见》和《临沂地区机关档案工作检查评比条件》,并开展了全区性的检查评比活动。1989年,
地区档案局将地直机关划分为12个协作组,进一步加强了业务工作的协调与交流,同时实行了文书立
卷审核制度。1990年,根据《山东省机关档案工作定级升级试行办法》和《山东省机关档案工作等级
标准》,在全区开展机关档案工作定级升级活动。截止1994年,全区有444个机关档案工作定级升级,
其中省先进一级20个,二级148个,三级276个,综合管理机关832个,占机关总数的70%。
企业档案工作的开展始自1961年。是年8月,地委、专署办公室联合召开城市基本建设档案工作
会议,城市基建档案工作自此开始。1962年9月,省委、省人委批转省档案局《关于检查撤并机关和
下马企业档案处理情况的报告》,全区展开了下马企业档案的整理接收和战备工作。1978年,召开全
区科技档案工作会议,并在临沂拖拉机厂进行科技档案工作试点,翌年开展科技档案检查评比。1980
年12月,国家颁布《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地区经委、建委、科委、农办和档案局联合召开全区
科技档案工作会议,传达全国全省科技档案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本区科技档案工作。自此,科技
档案工作列入各生产、科研、技术部门工作序列。1985年,地区经委、档案局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全
区科技档案检查评比活动的通知》,通过联合检查评比,评出地直工交系统科技档案先进单位15个,
先进工作者19名。1987年国家档案局、国家经委、计委联合颁布《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
家档案局印发了《企业档案管理定级升级暂行办法》和《企业档案管理定级升级标准》,在全国开展
企业档案定级升级工作。1987年8月,先在化工机械厂和沂蒙化肥厂试点,随后化工、机械、一轻、二
轻、纺织等系统相继召开会议研究和开展企业档案管理定级升级工作。至1991年底,全区企业升级单
位158个,其中国家一级1个,国家二级24个。1992年地区档案局经过调查研究,制定了《临沂地区企
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由临沂地区行署发布实施。
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始于1963年。是年,临沂专员公署制发了《关于建立农村基层档案工作试行规
定》,开展农村建档工作。年底,全区13个县的1231个公社中,已有809个公社建立了档案室,7936个
生产大队建立了档案。其中郯城县有795个生产大队建立了档案,建档比例为96%。1964年省档案局转
发郯城县农村建档和开展“五好”档案室活动的经验。“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档案工作陷于瘫痪。
1978年,地委办公室发出《关于加强农村社队档案工作的通知》,农村建档工作重新步入正常轨道。
至1979年,全区233处公社、11017个生产大队完成建档工作,建档比例为89%。此后,农村档案工作基
本停顿。1992年,国家档案局、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发出《关于贯彻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加强农业、林业、水利和农村档案工作的通知》,地区档案局将该通知转发基层,并进行试点。
同年,省档案局颁发《乡镇档案工作规范》。至1994年,临沂、郯城、费县、沂南等县市的乡镇和农
村先后进行了档案工作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