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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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布。翌年7月,行署召开宣传贯彻动员大会,各县市
也先后开会研究贯彻措施。继此之后,分期分批轮训药政、药检工作人员,共办训练班200余期。同
时印发《药品管理法》1.7万册,张贴宣传画6000张。对全区药品管理现状进行了检查,查处假、劣、
淘汰药品300余种,价值52万元。对9家制药厂、150家药品经营企业、60家医院制剂室进行了验收发证。
地区卫生局于1988年5月任命了第一批药品监督员。
一、麻、毒、限剧药品管理
1950年,依据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和《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在区内查禁鸦片烟
毒,规定麻醉药品由专区医药支公司专营。1952年,全区鸦片烟毒被禁绝。1973年,国务院发出《关
于严禁私种罂粟和贩卖吸毒鸦片等毒品的通知》,区内即对部分社员以观赏为名,种在自留田的罂粟
予以全部铲除,并恢复了对麻、毒、限剧药品的检查监督制度。1980年,在临沂、临沭、郯城、苍山、
费县、平邑等县发现有私种罂粟者。因制止不力,1983年苍山县私种罂粟蔓延到7个公社,计89亩。
苍山县卫生局、公安局等分片检查,将所种罂粟全部铲除,将已采烟膏予以没收,并处罚款。同时,
县政府还组织群众制订了禁种罂粟的乡规民约。1984年,行署发出《关于重申严禁私种罂粟的通知》,
并进行宣传、查处。1985年,各县市成立查处私种罂粟领导小组。1986年,全区共查处私种罂粟22.8
亩。1987年以来,除在平邑发现尚有零星种植外,其他县市均已禁绝。
1963年,开始执行卫生部《关于医师开毒、限剧药的处方量及有关极量规定》。1987年,开始执
行国务院和卫生部先后颁发的麻醉品管理《条例》、《细则》、《管理规定》,全区凡涉及麻、毒、
限剧药品的单位,都印制了该类药品的明细表,制定了使用、管理具体办法,医疗单位均建立了专人
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制度。行署卫生局明文规定:县以上医院须经中医
师以上大夫开方,方能使用罂粟壳配方发药,违者严肃处理。滥用麻醉药品成瘾者,进行通报批评,
强行戒除。1983年,贯彻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医疗用毒药、限制性剧药管理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在
全区范围内对麻、毒、限剧药品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解决了存在问题。
二、制剂管理
区内医院的制剂工作,由医院药剂科管理。药政部门及院方对质量进行定期检查。1973年,公社、
大队卫生室开始炮制中草药。至1975年,出现自采、自种、自制、自用中草药的局面。为保证质量,
地区药品检验所对全区200多个公社的制剂人员及部分大队赤脚医生分期分片,进行中草药制剂和离
子交换水制作培训。所内成立中草药制剂室,指导基层制剂工作。1981年,地区卫生局组织药检所和
部分医院药剂人员,对各级医疗单位制剂品种进行筛选,逐项整理研究,结合院制剂实情,编写制定
了《临沂地区医院制剂规范(试行)》,把全区各医疗单位制剂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翌年2月,地区卫
生局发文,规定县以上医院制剂必须经审批,统一编号,经检验合格方可供药用,违者严肃处理。没
有检验室的县级医院,统由药政、药检部门培养技术人员组建制剂检验室。凡能自制自检或请县级药
检所承担检验的项目,均由地区卫生局批准发给生产制剂文号,否则不准生产。受省卫生厅委托,地
区卫生局于1985~1986年对全区60家医院制剂室进行检查、验收。检验后,给25个灭菌制剂室、35个
普通制剂室发放了合格证书。
三、药厂管理
1967年,区内第一家制药厂投产。1977年前的8家制药厂,多为“文化大革命”时期所建,均无
统一审批手续,药品品种审批手续也不完善,药品出厂没有统一标准和严格的检验制度。至1978年7
月,才规定各制药厂凡生产新品种,必须先报行署卫生局审核,经地区药检所检验合格,批复后方能
生产。从1982年开始,全国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实行批准文号管理,建立了新的审批程序:报审药
品新品种须向行署卫生局申请,并试制三批小样,连同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及厂质检科检验报告一并
送卫生局,由局初审,经地区药检所审核合格后,再报省卫生厅审批。1983年,对当时9家制药厂进
行了整顿。1985年6月、10月,省卫生厅分两批对全区制药厂进行验收,均颁发了《药品生产企业许
可证》。
四、药品检验
1965年10月,地区药品检验所成立。1974年后,各县药品检验所陆续成立。各级药检所负担药品
生产、供应、使用单位的监督、检验工作,掌握药品质量信息,培训质量管理人员,协助卫生、公安、
工商等部门管理医药市场。1985年,地区药检所从建所时的3名工作员,发展到29名(副主任药师1人,
主管药师3人,药师12人),设有理化、生测、中药、技术管理4个科室,有1250平方米实验室,配备紫
外分光光度计薄层扫描仪等精密仪器。1989年底,全区地县两级药检工作人员已达144人,其中技术
人员102人。
五、查处制作、倒卖劣、假及麻毒药品
1983~1985年期间,苍山县一些村民利用大蟾蜍输卵管为原料,制成假蛤蟆油约7100公斤。约杀
雌蟾蜍37.5万公斤,蜍源来自安徽、河南、江苏等省和周围各县市。制售假药涉及8个乡镇,75个村,
计603户,634人。假油大多销往广东、浙江、上海、湖北、吉林和辽宁。东康庄村民李友学3次赴上
海销售达136公斤,非法获利68306.96元。据不完全统计,获利万元以上者达16户。有2省1市的5个单
位为制售假药出具证明。该事件在全国造成严重影响。1985年7月,苍山县委、县政府召开重点乡镇
及县有关单位紧急会议,以副县长为首组成10人查处小组,进行查处。8月,由卫生部和省、地、县
组成联合专案组,依法查处。10月,县法院判处首犯宋远兴有期徒刑2年,并将为制假出具证明,且
参与诈骗活动的县饮食服务公司业务股长张秀川依法逮捕。参与本案的12名中共党员受到党纪处分,
龙沂庄党支部被改组。查获的假蟆油被全部销毁。1985年7月,沂源县药材公司业务股长杨洪和利用
职务之便,倒卖咖啡因粉剂1215公斤,贪污受贿12088.4元,被判有期徒刑6年。1986年11月,临沂制
药厂生产的20批次、686箱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经检查质量不合格,未取得厂质检科的合格证书,
就将劣药全部销出。地区卫生局对其给予行政处罚,对已销售的劣品作退货处理,损失由厂方自负。
所退产品由地区卫生局监督处理,并没收非法所得10603.58元,罚款1万元。同时对产品质量主要责任
者分别作了处理。1987年,临沂市粮食局油厂生产的谷维素片,有4个批号的产品不合格。被药检所
查出后,谷维素车间被停产整顿,劣品退货,损失由厂方自负。1988年3月,郯南制制药厂出厂不合
格生脉饮口服液被查出,主管部门决定:已出厂的12个批号退货;没收非法所得1979.73元,罚款1万
元;产品车间停产整顿3天;车间负责人罚款50元。1988年7月,郯南药厂出厂不合格牛黄解毒片、复
方大青叶注射液、复方大青叶合剂。被查出后,主管部门决定:组织退货;没收非法所得15669.33元,
罚款31971元;厂长罚款200元,建议有关部门给予政纪处分;全厂停产整顿7天。
50年代末60年代初,城乡街头游散药贩甚多,经卫生、公安、工商部门对其中以假、劣药坑害群
众者予以惩处、取缔后,市场秩序得以恢复。1964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配合市管会、交易所,定期
对游散药贩检查监督。当年据莒县统计,查获贩卖假、劣药事件120起,药品10余种。1980年,允许
私人行医后,游医增多。地区卫生局规定,凡外来游医药贩,需经县、市卫生局审核,确有一技之长
者,可办临时行医许可证,定点设摊。对投机骗人,贩卖假药者,坚决予以取缔。1983年后,外来药
贩增多,不少人持伪造证件,贩卖、推销假劣贵重药材,不少医疗单位和药材部门亦上当受骗。7月,
地区卫生局下达加强药政管理,该县即取缔制售假药的通知,各县市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据沂源
县统计, 不到一年时间, 即取缔假药贩30余起, 50多人次,扣伪造证件12份,查处假劣药20余种。
1984年后,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加强医药市场管理,定期检查已逐渐形成制度化。至1989年,全区已
建立起基层药品质量管理三级网络,对游医药贩的管理,已纳入正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