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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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国务院明确由民政部门承担社会团体登记和管理工作。1989年10月,发布了《社会团体
登记管理条例》。临沂行署在地区民政局设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公室,各县市民政局也成立了社团
管理股。尔后,对全区的各种学会、协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等社团组织进
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工作。
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工作自1991年10月开始,到1992年2月完成。全区原有社团1573个,
经过清理整顿,予以注册登记的928个,不予登记的57个,合并的248个,自行解散的286个,缓登的54
个,规范名称的105个。其中全区性社团160个,准予登记的131个,不予登记的3个,合并的1个,自行
解散的18个,缓登的10个,规范名称的14个。全区核准登记的社团中,有学会171个,研究会42个,协
会559个,红十字会67个,储金会56个,其它社团33个,共有个人会员885432人。1992年10月至1993年6
月,对村(居)级社团进行了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全区共注册登记23个,备案的11397个,其余均予以
注销或撤销。通过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较好地改变了社会团体过多过滥、管理混乱的局面,使社团
管理工作初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自1993年开始,地区和各县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制度,
并结合年检,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社团。是年,地区下发了《临沂地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各
级都逐步完善了社会团体的管理制度,民政部门还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或转发了关于社会团体印章、
会费的收取和使用等法规性文件,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了社会团体的行为,使全区的社团管理工作走
在了全省的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