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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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殡葬旧俗实行土葬,以“入土为安”,丧礼繁琐,大操大办之风盛行不衰。有识之士,早有
改革丧俗之举。1920年,莒县知事周仁寿倡办“崇俭善会”,主张丧事从俭。所定丧礼仪式,俭约易
行。该会主张“丧事以哀戚为主,凡亲友来吊者……不饮酒,不茹荤”,“衣食棺木为饰终之典,必
须量力备办,其余一切浮费,概可从俭”。响应者虽有,但收效甚微。
国民党省政府也曾颁布《公墓暂行条例实施方案》,推行新式葬礼,各界人士也多有主张改革者,
并在学校、集市进行宣传,但丧葬耗资仍有增无减。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即着手对旧的殡葬习俗进行改革。农业合作化时期,省人民政府组织文
史专家来蒙阴县旧寨乡考察、座谈丧葬礼俗改革问题。干群对旧习俗的烦琐、迷信、浪费很有意见,
认为“旧坟满地是,新坟年年添,死人占好地,活人生活难”。要求党和政府订出新办法,改革旧习
俗。之后,区内开始了丧葬改革,把推行火化列入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1967年、1969年,莒县和临
沂两处火化场先后建成,由于处于“文化大革命”动乱期间,没有投入使用。1971年,区内开始推行
火化,临沂火化尸体60具、莒县火化尸体13具。至1976年,区内有临沂、临沭、莒南、莒县、沂源、
日照、蒙阴、费县8个县实行尸体火化,是年火化尸体3万余具,进入全省火化率较高的县(市) 行列。
1978年,13个县的火化场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全年火化尸体41093具,出现全区推行火化后的第一个高
潮。1979年,全区共建有火化场16处,有职工170人,当年火化率达71.7%,莒南、临沭、蒙阴等县达
到90%,列入全省先进地市行列。推行火化后,全区共节省耕地1204.8亩、木材16063.6立方米。1980年,
区内火化开始出现反复。因为丧改以来没有中央正式文件,有人错误地认为丧改是“四人帮”搞的,
是极“左”路线的产物。1981年,全区火化尸体仅15817具,火化率降到29.4%。
198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了中发75号文件,肯定了殡改的正确。1984年,国务院发出批转民
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地委随即转发了地区民政局的报告,并将中央
和省、地的文件汇编一起,印2500册,发至基层。各县、市也相继做决议、决定,发通知、通告、布
告,召开会议,动用各种宣传工具,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并将殡改工作列入了乡规民约。1985年全
省殡葬改革和社会福利企业会议在苍山召开后,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抓典型,促
后进,使火化率迅速回升到70.3%。1986年火化率达到82.6%。到1989年,全区死亡人口全部实行了火
化,彻底废除了木棺土葬的旧俗。

临沂地区1971~1994年死亡人口和火化尸体情况表
表21-11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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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死亡人数 │火化场 │火化尸体 │火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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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 │ │2 │7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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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 │ │2 │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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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 │60324 │2 │37 │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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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 │64176 │5 │2506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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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 │67425 │5 │13911 │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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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 │69687 │8 │30310 │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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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 │66790 │10 │37679 │5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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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 │61027 │13 │41093 │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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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 │65441 │14 │40159 │6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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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 │58101 │14 │32617 │5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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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 │53702 │14 │15817 │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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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 │58584 │16 │23101 │3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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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56681 │16 │20099 │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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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56289 │16 │21355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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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57490 │16 │40347 │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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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59429 │16 │49080 │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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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 │57017 │16 │52556 │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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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 │60474 │16 │58149 │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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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 │51115 │15 │51115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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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 │56171 │14 │55727 │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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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 │ │14 │578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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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 │ │14 │557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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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 │ │13 │522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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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 │13 │542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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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实行火化后,群众或把多年保存的“寿棺”改制成家具,或卖掉板材以投资于生产,丧葬新
风开始形成。80年代初,区内各地开始建立移风易俗理事会制度,分别设红、白事服务队,使殡葬改
革走向深化。各村由中老年人组成白事服务队,在村理事会指导下,为全村丧事服务,按本村统一规
定料理丧事,改变了不量家当争相攀比浪费的陋习。服务队帮丧主整理遗体,穿换衣服,送火化场。
经济条件好的村,运费、骨灰盒费等统一标准、价格,统由大队公益金开支,以免比档次、多花钱。
还有的用大队木工房的下脚料自制骨灰盒,免费供应,使丧主不花钱或少花钱。有的大队还统一制做
花圈、黑纱,供丧主借用,并以追悼会代替旧有的吊唁仪式。追悼会一条横幅,一张桌子,摆上骨灰
盒、花圈,由民政委员或其他干部主持,由老干部或熟悉死者的人致悼词。会上亲友代表讲话,向骨
灰、遗像告别,送骨灰入纪念堂或深埋,不留坟头。在城镇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丧事一般从
俭办理。1983年,临沂市退休干部、共产党员马东峰的老伴张健病逝后,马东峰遂列述4条,示儿女
照办:一、人死就完,免送花圈,有人要送,一律退还;二、生前养子衣食住,死后何须奠九泉。不
烧纸、不戴孝、不祭奠、不磕头、不开追悼会、不告亲友、不做寿衣、不要骨灰盒、不要土葬、不告
单位;三、水火相助,骨灰流洋,骨灰由在青岛工作的儿子撒到大海里;四、亲属可静默致哀,告别
火化”。
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后,部分农民富裕起来,丧事大操大办攀比浪费的旧习又有所滋长,有的搞
上坟、烧“七”、“百日”上供,有的做“金银财宝”、牛、马、仆人甚至汽车、冰箱、电视机等纸
扎冥品,一次焚之。还有的基层干部带头发大丧,收礼宴客,挥霍浪费。1986年以后,加强精神文明
建设,殡葬改革进入第二个高潮。1987年上半年,全区已建红白理事会7970个。省民政厅在全省红白
理事会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印发了《临沂地区关于抓婚丧改革促进文明建设》的材料。至1989年,全
区96%的村建起移风易俗理事会,共11907个,并恢复和新建了一批骨灰堂或劳动人民纪念堂。70年代,
莒南、日照、临沭3县的大多数大队都建有骨灰存放堂 (室) ,后因管理不严,多被破坏或改做他用。
1987年,行署在华东烈士陵园外建成临沂纪念堂,苍山县政府在文峰山建立骨灰堂,并下发文件,提
倡以村为单位建立纪念堂,存放骨灰,寄托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