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集体上访和上访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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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集体上访,是指5人或5人以上集体反映同一问题、提出共同要求的群众上访。它作为一个问
题提出,始于1986年。在此之前,集体上访也时有发生,但不突出。1986年以后,随着国家政治、经
济体制改革的逐步展开,各种社会矛盾尤其是涉及群众利益的深层次矛盾大量产生,群众集体上访开
始增多。1989年,区内群众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及信访部门集体上访137起,其中去省3起、来地区23
起、到县市111起。1994年,发生集体上访2 99起,其中去省2起、来地区36起、到县市261起。在1994
年的集体上访中,反映基层干部经济、作风问题的约占60%,反映农民负担问题的约占14%,反映困难
企业生产及职工生活问题的约占15%,反映计划生育、民办教师工资及县乡机构改革中临时工下放等
问题的约占10%。为解决好群众集体上访问题,地委、行署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本着标本兼治、重在
治本的原则,立足基层,超前预防,妥善处理,力争将问题解决在初发阶段,消化在基层。
所谓上访老户,是指不服有关单位对其所提出问题的调查处理意见而反复上访的人员。上访老户
多的问题,曾一度困扰了全区信访工作的开展。1986年前后,区内来地区、去省、进京上访老户最多
时达89户,在全省列第二、三位。为有效解决好这一问题,地委、行署除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门人
员进行集中处理以外,每年都要排出一批重点上访老户,向县市和地直有关部门交办,要求做好稳控
和终访工作。1989年以后,地委、行署要求各级各部门本着对有问题可解决的放宽政策妥善解决一批;
通过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稳定一批;对没有问题解决屡遣屡返的劳动教育一批;对有精神病史的送医
院治疗控制一批的原则,陆续使一大批上访老户实现了终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