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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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地委、专署十分重视信访工作,在机关工作人员匮乏的情况下,分别指派文秘人
员兼职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1952年,专署设立“专员意见箱”,广泛征求人民来信,改进工作。
1953年,全区各县通过人代会制定了县长每月两次接见群众来访的制度。1957年,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大量增加,甚至发生了百余人串联到专署集体上访的事情。为适应形势需要,地委、专署及地直各部
门都确定了1名负责人分工信访工作,地委、专署各配备1名专管秘书,各部门设1名兼管人员。1961
年以后,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量上升幅度加大,越级到省、中央的信访增多。1963年,全区地、县、区
(社)三级共受理56130件起(信29226件,访26904起)。1964年1~3月,国务院秘书厅就受理临沂地
区群众信访141件起,其中上访27起。针对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地委、专署联合下发了《关于
切实加强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指示》。1965年上半年,全区13个县的县委书记、副书记亲自办理群众
信访问题1599件,占各县委办公室受理总量的25%。同时,信访干部队伍建设也得到加强,各县委、
县人委都配备了2~3名专职信访干部,区(社)都有1位书记和区(社)长分管信访工作。1966年,“文化
大革命”开始,信访工作陷于停顿。1970年,地区革命委员会设立信访组,配专职人员负责信访工作。
1975年4月,设立了地委办公室信访科。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解决“文化大革命”中冤假错案和建国以来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展
开,全区又出现了一个信访高潮,最多时地区信访机构一天内就接待群众上访达200余起。对此,地
委、行署一方面加强信访工作机构建设,一方面加强工作部署指导。1979年9月,行署办公室设立信
访科,同时要求各县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并配备5~7名专职信访干部。1979~1981年,地委、行署召
开了16次会议,专门研究部署信访工作。1979年和1980年,地、县、社三级先后两次抽调5357名机关
干部组成处理来信来访和落实政策工作组,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了一大批信访问题。到1982年,
信访量开始下降。
1987年4月,撤销地委办公室信访科和行署办公室信访科,设立中共临沂地委、临沂地区行署信
访办公室,代表地委、行署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综合管理全区的信访工作。1988年,地委、行
署决定对县市党委、 政府和地直有关部门实行信访工作目标管理, 并制定了考评标准及考评办法。
1990年,省委、省政府也对各市地党委、政府实行了信访工作目标化管理。1989、1990、1991年度,
地委、行署连续三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地委、行署信访办公室因此受
地委、行署集体记大功一次的奖励。1994年度,地委、行署又重新跨入了全省信访工作先进行列,再
次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