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勘查与开采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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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矿业秩序整顿,采矿、勘查登记发证工作初步纳入法制轨道后,全区地矿管理机关从1989年8
月开始,对在临沂地区境内的勘查项目和全区各类矿山企业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年度大检查,并
形成了制度。检查内容涉及整个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的17大项、39小项。由于此项工作质量标准要求高,
工作量大,加之系首次开展,因此一直到1991年9月才告结束。
在具体工作中,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观察现场、查阅资料、座谈讨论,先由矿山企业自查,各县
区互查、省地矿局和地区矿管局抽查,最后验收的办法,对全区各类矿山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
检查发现,全区多数矿山经营者是守法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非法采矿及矿产品
走私活动和盘剥采矿群众的“窑主”、“矿霸”,地矿管理部门均依法进行了严厉打击。全区共依法
查封、取缔不符合办矿条件和违法开采的矿山231处,没收非法开采的各类矿石3090吨,处理、调解
矿界纠纷58起。在开展执法大检查的同时,还对采煤、采金、采砂经营活动进行了专项治理。到1991
年底,全区专项治理清理整顿私开小煤窑29处,取缔查处违法开采黄金点93处,没收金矿石112吨、
黄金9克,摧毁氰化池21个,没收氰化钠380公斤。通过处理违法案件,震慑了不法分子,教育了广大
群众,维护了法律尊严,使矿业秩序进一步好转。1992年,共检查各类矿山企业1182处,合格、基本
合格的1167处, 有15处乡镇以下矿山不合格。 1993年, 共检查各类矿山1323处,合格、基本合格的
1297处,不合格的26处,调处各类矿业纠纷18起,取缔、关闭私开滥挖小煤井387处。1994年,共检查
各类矿山836处,合格、基本合格的812处,不合格的24处,调处矿业纠纷15起,查处无证采矿和乱采
滥挖小煤井124处。每次检查结束后,地矿管理部门都将检查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进行通
报,对检查出的问题,令其制定改进措施,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矿山企业限期改正。一年一度的执
法检查,增强了矿山企业的法律、法规意识,改善了生产管理,促进了矿业行为的规范化,提高了矿
产资源利用率。
依法加强对地质勘查工作的监督管理。1989年,地区矿管局对在临沂地区境内从事地质勘查工作
的地勘行业施行监督管理,协助省地矿局对驻临沂的地质勘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从1991年起,受省
地矿局委托,对临沂地区辖区内的地质勘查项目进行年度执法检查,对勘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向省地
矿局提出了处理意见。在年度执法检查中,地区地矿局对区内34个勘查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共协调
处理勘查纠纷4起,制止无证勘查、补办登记手续6个。1994年,配合省地矿局对6个勘查单位的10个
项目进行了执法监督检查,对山东省地矿局第七地质队以平邑、苍山金矿普查项目和冶金工业部山东
地质勘查局四队在沂水金矿普查项目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先后进行了5次调查协调,作了妥善处理,进
一步规范了全区地质勘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