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秩序治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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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3月,临沂地区矿产资源管理局成立,翌年,各县市也相继建立了矿管机构。矿管机构建
立之前,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处于无序状态,滥采乱挖、掠夺性开采、扰乱国营矿山企业生产秩序等现
象比较严重,给国家资源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地区矿管局和县(市)矿管机构建立后,在地区行署的
领导下,把矿业秩序的治理整顿作为全区矿管部门的头等大事来抓。1988年3月11日,临沂地区行署
批转了《临沂地区矿产资源管理局关于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意见的报告》(临政发[1988]14号文
件),要求对全区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整顿。根据这一要求,地区矿管局、地区经委、地区计委和地区
乡镇企业局联合向地区行署写了《关于全面整顿乡镇矿业的报告》,1988年7月,行署办公室以临政
办发[1988]56号文件转发了这个报告,根据文件要求,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即在全区展开。在整
顿中,对无矿界纠纷,又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限期补办审批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逾期不办
的,停止其开采;对虽持有采矿许可证,但超层越界开采的,立即停采,撤回到已定的矿界内开采;
对未履行审批手续又不符合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立即关停;凡危及国
营矿山、国家重要工程设施、铁路、公路、河流、风景区、文物保护区及居民安全的,调整采矿点,
或关、停、并、转;对不具备切实的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设施的矿山企业,令其立即停产,采取措施,
限期改进;对乱采滥挖者依法进行查处。经过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全区共保留乡、镇个体矿山1410处,
取缔违法开采和不符合办矿条件的矿山矿点803处,仅违法黄金矿山、矿点就取缔了60处,封闭金矿
井、坑92处,没收倒卖的黄金矿石120吨,查获黄金走私案18起,抓获犯罪分子43人,追缴脏款25万元,
缴获黄金1440克。通过整顿,全区矿业秩序明显好转,矿产资源开始步入依法管理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