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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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规,不断强化对各项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在审批工
作中坚持了凡能利用劣地的就不用好地,凡能利用非耕地的就不用耕地的原则,大大减少了乱占滥用
土地的现象,有效地遏制了耕地锐减的势头。区内建设用地审批,主要实行了“一统一、三管理”制
度。“一统一”,即政府统一组织征地,统一管理征地经费,并实行专户存储。“三管理”,即建设
用地实行计划管理、全程管理、统筹管理。计划管理,即是严格实行建设项目预申请用地指标管理制
度;全程管理,即是实行批前实地考察、批中提供服务、批后跟踪监督;统筹管理,即是在做好日常
用地审批的同时,重点保证地区、县(市)较大建设项目的用地。在用地审批管理中,坚决执行“五不
批”的原则,即无计委(经委)立项计划的、用地指标不落实的、资金不到位的、新上或技改项目未经
科学论证的、报件不齐全的,不予审批。由于各级严格了用地审批权限,因而在全区未发生越权批地
的现象。1988~1994年,省分配给临沂地区各类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3181.2公顷,其中耕地7217.3公顷。
由于节约用地,实际使用8458公顷,其中使用耕地4359.7公顷,分别占计划数的64.1%和60.9%。地、县
土地局代表政府批地,均坚持了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制度,防止了一些漏洞,并注意加强建设项目用
地的前期管理工作。7年来,通过现场勘查,共压缩1800个单位的不合理用地270.7公顷,使各县市报
地区和省审批的征地报告合格率达到100%,既保证了全区经济建设所需的土地,又把用地指标控制在
省下达的建设用地计划之内,没有出现计划外用地现象。
为了有效地保护区内土地资源,各级政府本着“占一亩,开一亩”和“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
积极制订优惠政策, 落实开发措施,加快了区内土地开发整理的步伐。7年来,全区共开发复垦土地
6833.3公顷,超额完成省下达给临沂地区的土地开发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