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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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区内农村出现了建房热潮。1986年前后,
全区每年农民建房用地平均在4万亩左右。为切实有效地遏制多占、滥占宅基地趋势,除强化行政法
规管理外,从1988年初开始,地区着重总结推广了莒县招贤一村“取之于户,收费适度,用之于村,
使用得当”的宅基地有偿使用经验。到1990年,全区所有村庄都实行了宅基地有偿使用。是年,国务
院和省人民政府分别下发国发[1990]4号文件和鲁政发[1990]76号文件,要求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
制度。国家土地局和省土地局领导人先后来临沂地区指导总结临沂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的经验,有20
多个省市土地部门组织人员来临沂学习考察。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一是有效地保护了土地资源。在
此之前,全区每年约有6%的农户建新房,占用了大量耕地,严重影响了农业的发展。实行宅基地有
偿使用后,全区有86693户农民退回了用地申请,共节约土地7000公顷。二是加快了旧村改造和农村
基础设施建设。集体收取的宅基使用费,为村庄规划的实施和旧村改造提供了资金来源。全区共收取
宅基有偿使用费1.006亿元。有8563个村实施了旧村改造,共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2933.3公顷,
通街通巷359万米,其中硬化路面24万米,建各类桥涵8578座,修路边排水沟68万米,造绿化带45万平
方米。有2800个村解决了照明,有1300多个村解决了吃水难的问题。三是促进了农村的安定团结和廉
政建设。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后,破除了农民对宅基地的私有观念,使大量宅基地纠纷自行化解。全
区共有20621起历史遗留下来的宅基地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在推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之后,区内土地管理部门借鉴南方地区的经验,及时提出了国有
土地实行出让和转让的基本思路,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1992年4月,地区和各县市依
据国务院55号令和有关法规,相继出台了《国有土地出让、转让管理办法》,将全区凡属经营性建设
用地纳入有偿使用的轨道。1993年,全区共出让土地219宗,收取出让金1860万元。1994年,各级土地
管理部门把改革用地制度,规范土地市场作为改革的重点,进一步加强了对用地制度改革的领导,普
遍实行了政府统一征地制度。凡国家建设项目和“三资”企业用地,一律采取由政府统一征地,然后
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如临沂市对新开辟的临西五路和新沂河大桥西侧80米以内的土
地全部实行预征,既保证了经济建设所必需的土地,又减少了不必要的矛盾和纠葛,为政府垄断土地
一级市场提供了经验。自1992年以来,全区共出让土地895宗,面积535.5公顷,收取出让金11349万元,
为地方财政增加了一笔相当可观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