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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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1987年10月,地委、行署决定,在原地区土地管理处的基础上,成立
地区土地管理局。翌年,全区各县市政府均设立了土地管理局。到1991年,各乡镇亦设立了土地管理
所,90%的行政村也成立了土地管理小组,形成了地、县、乡、村四级土地管理网络。全区土地管理
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土地基本国策,服务经济建设的大局,坚持依法行政,使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步伐不断加快,宣传工作日益深入,执法力度不断加强,业务基础工作有较大进展。
经过7年的努力,将全区的土地管理工作逐步纳入了依法、统一、全面、科学管理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