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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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区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在学习宣传“一
法一条例”,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应诉机构,培训行政复议应诉人员,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做
了大量的工作,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1991~1994年,全区各级复议机构共受理和审理
各类行政复议案件314件。其中1991年受理74件,年内审理71件,结案率96%;1992年受理77件,年内
全部审结,结案率100%;1993年受理65件,结案率97.8%;1994年受理98件,结案率100%。按受理机关
划分:县市政府7件;公安机关167件;工商部门41件;物价部门24件;路政管理部门14件;烟草专卖
部门13件;建委12件;计生委、矿管局各1件,上述案件受理后,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101件,变更
原具体行政行为的57件,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84件,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23件,属于其他原因的
49件, 。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应诉行政案件347起,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204起,占59%;变更的
35起,占10%;撤销的108起,占31%。各级行政机关通过办理复议应诉案件,及时防止和纠正了违法
与不当具体行政行为,化解了行政争议,有效地维护了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职权,保护了行政管理
相对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