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制定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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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临沂行署下发《制定规范性文件程序暂行规定》,规范了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全区
各级法制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审查把关,依法审查制定各类规范性文件。5年来,行署和各
县市政府共制定规范性文件820件,其中以行署名义发布实施96件。这些文件的发布实施,为临沂地
区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认真清理了一批违反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文件。自1990年以来,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部署,全区先后4次对行署、县市政府及地直工作部门制定的4507件规范性文件
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其中910件不适应现行政策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文件,分别作出了修改或
明令废止。其中有两次较大的清理文件行动:1992年下半年,根据省政府减轻农民负担和企业负担的
规定, 对全区各级各部门制定的110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有447件文件被废止,包括行署文件
23件,行署部门文件45件,县政府文件86件,县政府部门文件180件,乡镇政府文件113件。取消涉及
农民负担的集资、 基金收费和达标项目110项, 减轻农民负担近亿元。1993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清理治理整顿期间所发文件的通知》精神和全区对外开放工作会议的部署,全区各级政府法制
部门利用2个月的时间,集中对地、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包括党委政府联合发文)三年治理整顿期间所
发的2488件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清理地委与行署联合发文28件,地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联
合发文12件,清理行署及行署办公室文件91件。全区各县市政府和部门清理的1582件文件中,确定继
续有效的1403件,修改的76件,废止的10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