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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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六届全国人大第十八次会议关于恢复并确立国家行政监察体制的决定, 临沂地区监察局于
1987年11月26日建立,1988年1月5日正式办公。1993年3月,市监察局与市纪检委合署办公。
5年来,区内行政监察机关始终坚持监察工作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指导思想,全面履行监察职
能, 严格政纪, 惩治腐败,为维护全区政治稳定,促进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1988年初,区内行政监察机关成立后,即对全区监察系统的干部进行了上岗前的业务工作培训。是年,
共举办培训、轮训班28期,受训364人次。在搞好业务培训,做好基础性准备工作的同时,地区行政
监察机关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及时开展了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1988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1161件次,其中信函980件,来访181人次。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行政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
件73起,其中,上级要查处结果的24起。结案后,有41人受到政纪处理,其中受降级以上处分的26人、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5.9万元。是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从3
月初到5月底,集中力量抓了清查对外经济合同工作。全区监察机关抽调256人,组成26个工作组,对
93份涉外经济合同逐一进行了清查、完善。
1989年,区内行政监察机关强化了案件审理、管理工作,制定了《案审岗位责任制》、《案件移
交制度》、《案件审理登记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成立了案件审理委员会,使案件审理工作实现
了正规化、制度化。是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871件次,查办违法违纪案件1065起。其中,省厅要
查办结果的案件28起,地委、行署领导批办的76起。结案后,有146人受到政纪处理,其中,撤销职
务的30人,开除留用察看的22人,开除公职的1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7人。在这些案件中,涉及
县处级领导干部1人、科级干部3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12.6万元。是年8月15日、19日,“两院一
部”两个《通告》发布后,地区监察局先后印发《通告》及《宣传提纲》2.7万余份,并在临沂广播
电台、电视台、临沂日报全文刊发《关于贯彻监察部〈通告〉的通知》,鼓舞群众同腐败行为作斗争
的信心、勇气。据统计,在《通告》规定期限内,全区监察机关共计受理举报信、访、电话1124件次,
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83起、科级干部360起,立案查处95起,有58人受到政纪处理,收缴赃款28.3万元。
全区有23名有腐败问题的国家工作人员投案自首,有11人受到从宽处理。
1990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072件次,从中发现案件线索1347条,初核654起,立案288起。结
案后,有284人受政纪处分。其中,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3人、科级干部17人,移送司法机关的6人,
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973.6万元。是年,还在压缩基建投资规模、控制集团购买力、扶贫物资、
资金分配使用、蚕茧收购、夏粮征购、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招工招干、领导干部违纪建私房等方面进
行了执法大检查,检查中发现并纠正问题170个,有16名涉案人员受到政纪处理。另外,还聘任“人
民监察通信员”12名、“特邀监察员”14名,建立联系点20处。
1991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208件次。其中,来信1751件,来访457人次,案件初核641起,立
案186起,有194人受政纪处分。其中,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1人、科级干部5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的6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18万元。是年上半年,全区监察机关抽调86人,组成24个组,对111
个乡镇进行了综合性监督检查,检查面占乡镇数的39%。检查中发现乱集资乱摊派问题205件,立案查
处4起,政纪处分3人。下半年,组织人员围绕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外部环境进行了检查和调研,帮助
企业建章立制、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年底实现减亏1200万元。
1992年, 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948件次。其中信1102件,访846人次。初核案件711起,立案查处
216起。其中,省厅要结果的案件23起,结案率100%。结案后,有160名涉案人员受到政纪处理,有8
名被移送司法机关。在违法违纪人员中,有县处级领导干部2人、科级干部42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
济损失184.43万元。在监督检查方面,全年共进行立项检查36件。其中,完成省以上立项、部署的检
查任务8项,如对1989~1991年国营大中型企业计划内工业用煤分配供应情况的检查;对1989~1991年
乡镇统筹费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对1990~1991年计划外生育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对清理整
顿交通情况的检查等。完成地区立项检查4项,即:对贯彻中办[1991]17号和鲁办[1991]23号文件
情况的检查,在进行廉政监察的同时,也对落实地委、行署改革开放政策、措施,为企业服务情况进
行了检查。
5年来,全区行政监察机关共受理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15438起,立案1727起,有1543人受到政
纪处理,有23人构成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缴赃款602.88万元。在执法监察工作中,清理出违规违
纪资金8503.58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354.77万元。在执法办案工作中,共向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发出《监察建议书》1675份,建议2788条,帮助建章立制3176项,纠正各类问题1756个。
全区监察机关始终坚持全面履行职能,既严肃认真抓惩处,又耐心细致抓教育。据统计,仅编发
《行政监察条例》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勤政规定就达3万余册,宣传推广为政清廉的正面典型400
多个,剖析典型案例380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