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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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仲裁
1986年劳动制度改革后,在企业新招职工中普遍实行了劳动合同制,为了理顺劳动关系,处理好
劳动争议案件,根据1987年7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1988年1月,
成立了临沂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仲裁办公室。至1988年,全区共建立企业调解委员会1124
个。1987~1989年,地、县两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立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7起,案外处理劳动争
议68起。
1990~1991年,配合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两年共受理劳动争议
案件14起,结案12起。1992年,开始试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当年,全区有49人取得了仲裁员资格。
1992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1起,结案率达95%。1993年,全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5
起,比上年增加了66%,结案30起。
二、劳动执法监察
1993年3月,成立地区劳动局劳动监督检查办公室。1994年4月,劳动督查办公室与公安、工商部
门配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劳动用工大检查,内容涉及企业用工、工时规定、社会保险福利、厂规
厂纪等,此次活动共抽查企业516户。当年11月下旬,劳动督查办公室又与公安、工商、物价部门配
合,对临沂市的16家民办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了清理整顿,依法取缔14家,规范了劳动力市场秩序。
三、劳动法制宣传
为推动劳动制度改革,宣传普及劳动法规政策,自1991年9月起,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区企业
范围内开展了劳动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参加活动的职工达到22.68万人。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颁布后,地区劳动局与工会配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咨询日、宣传周、知识竞赛的
形式,在社会上开展学习宣传《劳动法》的活动。在是年11月举行的全省《劳动法》知识电视竞赛中,
临沂地区代表队获得第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