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司法行政 资料库:临沂市情资料库 章节:临沂地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1/article/53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g/section/1/article/53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46年,沂蒙根据地在区一级政权中设专职调解员,负责调处民间纠纷。建国后,司法行政工作
由各级政府的司法处(科)兼理。1955年3月,在专区中级人民法院内设司法行政科。1980年10月25日,
临沂地区司法局成立,结束了区内无专职司法行政机构的历史。翌年,全区各县均建立司法局、公证
处和法律顾问处。1984年9月,建立临沂地区法律顾问处,1991年5月,更名为地区律师事务所。翌年5
月,成立临沂经济律师事务所和临沂地区公证处。1985年7月,区内始建乡镇法律服务站,当年发展
到164个,至1989年,全区321个乡镇均建立了法律服务站。1990年初,区内有321个乡镇建立了司法所。
到是年底,全区有99.8%的基层单位建立了调解组织。1994年,全区共有专职司法行政人员10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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