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g&A=1&rec=533&run=13

1946年,沂蒙根据地在区一级政权中设专职调解员,负责调处民间纠纷。建国后,司法行政工作
由各级政府的司法处(科)兼理。1955年3月,在专区中级人民法院内设司法行政科。1980年10月25日,
临沂地区司法局成立,结束了区内无专职司法行政机构的历史。翌年,全区各县均建立司法局、公证
处和法律顾问处。1984年9月,建立临沂地区法律顾问处,1991年5月,更名为地区律师事务所。翌年5
月,成立临沂经济律师事务所和临沂地区公证处。1985年7月,区内始建乡镇法律服务站,当年发展
到164个,至1989年,全区321个乡镇均建立了法律服务站。1990年初,区内有321个乡镇建立了司法所。
到是年底,全区有99.8%的基层单位建立了调解组织。1994年,全区共有专职司法行政人员103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