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 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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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地区中级法院和临沭、沂南、苍山、郯城等县法院建立了告诉申诉审判庭,担负起了接
受告诉、审查立案和再审案件的职责。翌年,其他各县市法院亦相继成立了告申庭。至此,告申工作
已由过去只负责信访接待的“单一型” 转变为集信访接待、 告诉立案和审理申诉再审案件为一体的
“统管型”。
1989~1991年,全区法院共受理人民来信11297件次,接待来访16453人次,使赴京上访人数由1988
年占全省法院系统的一、二位下降至五、六位。1989年,重点抓了以刑事申诉为主的案件再审工作。
全年共受理刑事申诉案件542件,审结592件(含旧存),分别比1988年下降12.7%和6.3%。中级法院受理
刑事申诉案件43件,审结39件,受理民事、经济等申诉案件19件,审结26件(含旧存)。另外,中级法
院还加强了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工作,先后多次深入到劳改场所,对898名确有悔改表现的罪犯宣
布减刑或假释,对鼓励服刑犯人改造起了很大作用。1990~1991年,两级法院共受理申诉案件513件,
审结461件。1993年下半年,全区法院共受理来信来访118件(次),查处112件,经查证属实的13件,部
分属实的20件,失实的79件。在查证属实和部分属实的案件中,给予刑事处分的1人,给予党纪、政
纪处分的5人,不构成处分作其它处理的7人。是年,共受理再审案件252件,审结239件, 结案率94.8
%;办理减刑假释1421人,结案率为100%。1994年,中级法院告审庭共立案、转办案件1884件,全区法
院共受理再审案件264件,审结259件,共裁定予以减刑假释案件1699件,再审案件结案率为98%。在
信访方面,实行了案件承办人负责制和领导分工负责制,规定:各业务庭审结的案件,凡当事人不服
在6个月内提出申诉的,由该案原承办人负责作息诉工作。上级法院要处理报告的,由原承办人办理。
对赴省进京上访老户,继续实行领导包片、告申人员包案的办法,尽量做好思想工作,有问题则处理
问题,无问题做好息诉工作。1994年,全区法院共处理群众来信1548件,接待群众来访6376人次,其
中中级法院处理群众来信1129件,接待群众来访1006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