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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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长时间实行审、执合一的制度,致使一些已审结的案件不能及时
得到执行。1982年12月,地区中级法院遵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审、执分离的基本原则,始
设执行庭。 至1984年, 全区各县市法院全部建立了执行机构。 1983~1989年,全区共受理执行案件
8153件,执结7657件,结案率为93.92%。此期,还办理了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90起。在实施过程
中,两级法院坚持法制宣传和思想疏导相结合,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强制
执行率。如莒县法院执行庭在1988~1989年中执结的334起案件中,经宣传法制和进行思想教育后义务
人自行履行判决的320件,占全部执行案件的96%。对个别虽经耐心教育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者,法院
则依法强制执行,以维护法律的尊严。苍山县卞庄镇新华居委孙××等3户居民于1988年侵占县工商
局征用建农贸市场的土地建房,法院判决限令拆除,3位被告对法院判决视同儿戏。进入执行程序后,
法院在3位被执行人拒绝接受执行通知书,不听劝告、且撕毁法院张贴的拆除公告后,决定依法强制
执行。执行当天,县委、人大、政府的领导人亲临现场,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做了最后一次工作。3
位被执行人组织了几十人趴在执行物上大哭大闹。在说服无效的情况下,执行人员遂采取果断措施,
强制被执行人离开现场,用铲车将其非法所建的房子及石料铲平,使拖了两年之久的这起案件得到执
行,为县农贸市场的建设扫清了道路。
1991年,案件“执行难”及“法律白条现象”逐渐突出。区内两级法院全面开展了突出执行积案
的工作,5~7月,全区法院就办结执行积案2445件,执行标的额529.6万元,使陈年老案的执行率达到
95%以上。1992年,根据最高法院的部署,在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两级法院
组织了执行大会战,对长期积压的执行积案进行了集中清理,共执结案件5900件,执行标的额3340多
万元,其中,中级法院执结23件,标的额为414万余元。1993年,全区执行收案5622件,执结5483件,
执结率为97.5%,执结标的额为7101.47万元。1994年,两级法院在地方保护主义比较严重,执法环境
不够理想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进一步强化了执行工作。充实了执行队伍,提
高了执行能力。各县市法院建立了以执行庭为龙头,以中心法庭为骨干,以人民法庭为立足点的三级
执行网络,提高了执行效率。在执行中,做到了既严肃执法、严格手续,敢于碰硬,又注意方式方法,
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为使执行工作落到实处,区内
法院还从实际出发,变通执行方法,采取以货抵款、促使联营、代位执行和延期履行等形式,以追求
最佳执行效果。1994年,全区法院共执行案件5547件,标的额11506万元,其中中级法院执结62件,标
的额2579万元。在做好自身案件执行工作的同时,两级法院还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积极办理委托
执行和协助执行工作。是年,两级法院共办理委托执行17件,标的额79.1万元;协助执行245件,标的
额482万元,受到了外地法院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