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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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3月24日,山东省高级审判处在沂蒙根据地内建立。随后,各行政区(行署)均建立了高级审
判分处,区内各县亦建立了司法处(科)。1946年,鲁中、鲁南、滨海三行署设司法处,负责本辖区内
的司法审判工作。1948年,司法机关奉命撤销,原担负的刑事诉讼交公安机关,民事纠纷交县秘书科
及民政科办理。建国后,沂蒙、滨海两专署各设省人民法院分院。1953年,因区划变动,两分院合并。
1955年,分院改称临沂专区中级人民法院。1968年秋,地、县两级法院机构分别撤并到地、县公安机
关军事管制委员会(组)。1973年7月,区内两级法院先后恢复。自1977年始,在部分公社驻地设人民法
庭,负责民事纠纷的处理。至1989年,全区有人民法庭263处,基本达到了“一乡镇一处人民法庭”
的要求。1990~1994年,区内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275317件,审结27250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