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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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8月后,全区检察机关开始接待人民来访,处理人民来信,受理控告申诉案件。1953~1954
年,区内检察机关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209件,其中涉及基层干部违法乱纪侵犯人权84件,申诉14件,
反映司法机关错捕、错判11件,揭发官僚主义3件。1957年6月,临沂检察分院决定:区内各级检察机
关需有1名副检察长负责处理群众控诉工作,凡属检察业务范围内的案件,一律由检察机关负责处理,
不得移交其他部门。“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此项工作一度中止。1979年,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人民
来信2249件,接待来访782次,通过受理信访,对14名犯罪分子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对52名违反党政
纪律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纠正了27起冤假错案。 1986年, 郯城县检察院接待处理了郑兰美上访
申诉案:郑原系郯城泉源中心小学校工,1964因受反革命集团案的株连被开除公职。检察机关接其申
诉后即进行了调查,发现郑并未参加过反革命集团活动,仅以其自己的供述将郑列为反革命集团不成
熟对象,并以此为由开除郑的公职是错误的,决定为郑兰美平反,并建议教育部门为其恢复了公职。
1987年,根据高检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控申工作细则》,区内各级检察院在办理控申案件中,主要
围绕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四个方面进行审查、复核,
当年共受理控申案件250件。1988年后,区内各级检察院均成立了经济、法纪案件举报中心。1989年,
共受理控告申诉案件5665件, 通过受理这些申控案件,向公安机关提供打击刑事和经济领域犯罪线
索345件,检察机关自侦案件1034件,两级检察长亲自接访435人次,直接参加查办申控案件12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