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 消防 边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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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警
抗战时期,区内相继建立起保卫政权的武装组织,由党委社会部领导,称政治保卫队或保卫队。
1944年,锄奸反特成为公安武装的一项重要任务。年内,共抓获敌特奸细693名、土匪136名及其他破
坏分子172名。1946年6月,公安武装清剿平息了由国民党匪特在费县城南利尖崮策划组织的反革命暴
动,200多名匪特全部落网。8月,配合公安机关先后3次在浮东区进行清剿,共抓获匪特73名。1948年
春,从各县公安武装队中抽调100余人,进入大城市担任警察,同时各县分别补充和发展公安武装50
~80人。是年,公安武装共歼灭匪特62股,毙伤俘2400余人,缴获了大批武器弹药及其他物品。1950
年1月,根据中央把公安武装整编为公安部队的指示,滨海专署成立公安大队。5月,滨海专区改称临
沂专区,成立中国人民公安部队临沂公安大队(营级),隶属公安处领导,主要担负看守所、劳改监狱
看押以及党政机关的警卫任务。1951年12月,全区的内卫、边防和公安大队合并,统一整编为中国人
民解放军公安部队临沂专区公安大队, 担负内卫和边防任务, 隶属济南军区公安部队司令部领导。
1955年8月,临沂专区公安大队改称临沂专区公安处人民武装警察大队,县设人民武装警察队,隶属
各级公安机关领导。1962年2月,部队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山东省临沂专署大队。翌年2月,又
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临沂专署支队(团级)。1966年9月,改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临沂军分区独立营。
1976年1月,部队交由公安机关领导,临沂地区公安处设立人民武装警察科(营级)。1983年1月,撤销
武装警察科,与独立营合并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临沂地区支队。1984年3月,地区公安处警卫
科人员转为现役,纳入武警支队序列。11月,根据任务需要组建直属中队担负机动任务。1987年1月,
“严打”斗争结束,支队共完成逮捕、追捕、押解、押运、堵截围歼、处决、巡逻、警卫等临时性勤
务4703次,出动兵力15918人次,出动车辆854台次,累计行程282796公里,逮捕、押解罪犯13511人次。
二、消防
1910年,蒙阴县巡警分区曾设消防会,消防人员均系兼职。民国时期,郯城、临沂等县警察局始
设专职消防队,同时还组织义勇消防大队,各警察所设一中队,各警察分驻所设分队,各队内分运水、
运沙、警戒等组。队员除警察外,多从已训练的壮丁中分期遴选充任。主要消防器材和设施有太平水
缸、水挑、拉钩、火梯、救火警钟等。1948年全区解放后,公安机关即在城镇开展消防工作。各街均
组织了群众性的义务消防队,自备消防器具,并规定如发生火灾以鸣锣、警报器为号。建国后,公安
机关通过各种形式向群众进行防火宣传,传授防火常识。1955年后,在有条件的企业、仓库、合作社
内组织了义务消防组织。翌年,各县局均设立专职消防监督人员。此后,加强了夏收和冬季的季节性
防火工作,并在春节等重大节日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1957年,全区已建义
务消防队5316个,成员53125人。从1958年起,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临沂市建
起全区第一支职业消防队,编制12人,配水罐消防车1辆及其他消防器材,并设置了火警电话。1964
年,临沂县消防队撤销,其成员与装备调往临沂石油分公司,成立区内第一支企业专职消防队。1974
年10月,成立地区直属消防中队和沂水县消防中队(均为现役)。1975年,临沂地区公安局组建消防科。
1979年后,地区及部分县、社先后成立了防火安全委员会,确定了消防重点单位,并实行分级管理,
建立了防火档案,推行了防火员安全责任制,同时开展了建筑防火审核工作。1983年1月,地区公安
处消防科并入武警部队建制。1984年,全区审核建筑项目150个,对其消防设施提出各类审核意见和
建议180余条。同年,公安机关还与城建部门相配合,加强了城镇消防设施的建设。1986年,全区315
个重点单位中,有295个获得了“消防安全合格证”。1987年,武警部队临沂地区消防大队(副团级)建
立,负责全区消防工作。是年,全区有5个公安消防队,13个企业专职消防队和1069个群众义务消防
队,义务队员34208人,企业专、兼职消防干部678人。1989年,公安消防中队增至7个,培训消防业务
骨干5623人,出动消防车467台次,扑救175次。全区用于改进安全设施的投资达27.4万元, 同时新购
了14.3万元的消防器材。1991年1月1日,消防大队升格并改名为武警临沂地区消防支队(正团级),又称
临沂地区公安处消防分局。1992年9月,在全区推行公安派出所消防管理办法,至年底,全区有141个
农村派出所建立了消防监督室, 选配了专职消防监督员。 1975~1994年, 全市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
4170余次,参战官兵70200余人次,出动车辆9300余台次,抢救群众210余人,保护和抢救财产价值27
亿余元。

临沂地区部分年份火灾情况表
表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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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起数│损失(元)│烧死人数│烧伤人数│年份 │起数│损失(元)│烧死人数│烧伤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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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 │105 │707550 │4 │6 │1983 │218 │543970 │25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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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 │520 │189745 │56 │77 │1984 │29 │36707 │7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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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 │872 │299474 │93 │62 │1985 │131 │197676 │9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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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 │224 │576856 │21 │14 │1986 │150 │357706 │18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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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 │343 │297854 │47 │22 │1987 │107 │686920 │9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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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 │386 │541651 │84 │49 │1988 │157 │882835 │23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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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 │703 │400312 │144 │178 │1989 │99 │800350 │11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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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 │513 │765050 │89 │57 │1990 │130 │729826 │7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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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 │399 │1109494 │54 │49 │1991 │87 │1305422 │13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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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 │281 │385016 │37 │18 │1992 │101 │135985 │13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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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 │277 │611150 │29 │22 │1993 │56 │161725 │4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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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 │274 │837285 │22 │26 │1994 │51 │218330 │3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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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 │207 │370843 │25 │1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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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边防
1990年前,区境东南部濒临黄海,有99.6公里的海岸线(曲线长度),沿海地势险要。解放战争时
期,国民党军队曾多次在此登陆对解放区进行骚扰。1950年5月13日,曾有大股武装匪特从大珠山登
陆。为维护沿海海口和城镇治安,保护渔、盐民的生产和海运安全,1945年12月,先后在石臼、涛雒、
安东卫和王家滩建立了公安分局和派出所。1947年2月,成立海上公安局。建国后,沿海边防工作由
边防保卫分局(现役)和所辖的10处武装派出所负责。1949年秋起,沿海公安机关均设检查站,负责报
结关,并与税务、海关等部门联合,组成港口管委会或海口检查组,以加强对出入口船只的检查和海
口的其他各项管理工作。1951年始,对船只进行登记,发放船员身份证和船只户籍簿,建立船员管理
登记簿。同时采用多种形式对渔民进行敌情、安全生产和保守国家机密的教育。边防部门配合人武部
门建立健全了沿海各村的民兵组织,组织民兵站岗巡逻,并在沿海划分防区,实行分片联防会哨。从
1959年起,坚持“武装警卫、行政管理、秘密侦察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边防工作方针,在渔船上健
全了治保组织,建立了敌情档案。在县与县、区与区、社与社的结合部,还成立了边防协作委员会,
落实了各项保卫措施。在船舶管理方面,严格船只证件的审查,对船只统一编号,实行集中停泊,并
对个别零星船只坚持收“三宝”(舵、橹、篷)。1980年后,落实了反派遣、反情报、反策反、反“心
战” 、 反外逃的“五反”斗争措施。1980年,沿海干群共拾交台湾国民党当局散发的反动传单68种
2525张及手表、衣服等“心战”物品94件,报告可疑情况38次。1983年起,贯彻执行《日照市沿海船
舶管理规定》和《日照市沿海船舶、港口治安管理处罚办法》,以保边防安全。同年,日照公安局边
防保卫分局纳入武警支队序列, 改称为临沂地区公安处边防保卫分局, 隶属省边防武警总队领导。
1986年8月,边防保卫分局划归临沂地区公安处领导。1990年12月,日照市升格为地级市,边防保卫分
局及其勤务移交给日照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