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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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兵组织 区内的民兵组织始于抗日战争初期。1938年2月,沂水县兴旺庄(今属沂南县)已有
游击小组活动, 当时称为“抗敌自卫团” 或“自卫队”。1940年12月,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
制订了《人民抗日自卫团组织条例》,规定凡16岁以上、45岁以下的无残废笃疾者均可参加自卫团。
此后,自卫团组织在区内各县迅速发展。既有普通自卫团,也有基干自卫团。1942年5月,省战工会
修订抗日自卫团条例,将参加自卫团的年龄放宽,16岁以上至50岁以下的男女公民均可参加。并规定
16岁至23岁的男性公民可参加青年抗日先锋队(简称青抗先),24岁至35岁的男性公民可参加基干自卫
团(包括游击小组);其余编为普通自卫团;女性单独编为妇女自卫团(自卫团亦称自卫队)。青抗先、
基干自卫团和游击小组合称民兵。“民兵”这个名称从此开始。 到1943年6月, 参加自卫队的人数,
滨海地区各县已占总人口的7.8%,其中民兵占总人口的1.62%;鲁中区自卫队占总人口的13.9%,其中
民兵占总人口的2.63%;鲁南区自卫队占总人口的9.4%,其中民兵占总人口的1.48%。1944年5月山东军
区公布的自卫团条例规定,村团部设正副团长、指导员各一人,下辖民兵和自卫队,村团长兼民兵队
长(包括基干队、游击小组、青抗先),副村团长兼自卫队长(包括普通自卫队、妇女自卫队、青年自卫
队)。各地均按这一条例对民兵组织进行了整顿。
1946年6月下旬,国民党反动派撕毁停战协议,发动全面内战。根据形势和战争的需要,区内各
县都在民兵组织中建立了临时脱离生产的子弟兵团,执行较长时期的战勤任务,随军远征,成建制开
赴前线,配合部队作战,维持新区治安。另外,各县还组织200至400人的民兵大队(或称警卫连)作为
县的基干武装。解放战争结束后,这些临时脱离生产的民兵组织也随之结束。在基层是以行政村为单
位建立村团,包括民兵队、爆炸队、自卫队等组织,以乡为单位建立乡团部,受区、县武装部领导。
解放战争时期,全区民兵已达25万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根据中央军委规定,年满18岁至35岁的男性公民均有参加民兵的权利
和义务,以18岁至30岁民兵组成民兵基干队,作为民兵执行任务的骨干力量。1952年全区有民兵38.2
万余人,其中基干民兵8.77万人。1952年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条例》,全区实行普通
民兵制,自卫队一律称民兵。凡年满18岁至40岁的男性青壮年,在自愿的基础上,普遍吸收到民兵组
织中来,为普通民兵,以乡(行政村)为单位设民兵队部;18岁至25岁的民兵编入民兵基干团(称基干民
兵) , 以县为单位组团,区建基干营。1953年3月底,全区民兵为71.3万余人,其中基干民兵15.4万。
1958年毛泽东主席提出“大办民兵师”,实行全民皆兵。各级热烈响应,将年满16岁至50岁能拿武器
的男女公民都编入民兵组织。其中16岁至35岁的男性公民和18岁至22岁的女性公民组成基干民兵;18
岁至25岁基本符合征兵条件的男性公民,组成不脱离生产的预备役兵团。农村以人民公社为单位编民
兵师(团),生产大队编连(营);城镇以厂矿、企业、机关、学校为单位视人员多少,编师、团、营、
连、排、班。1958年底,全区组建民兵师224个、团1195个、营4135个,民兵达288.16万余人。同时还
组建了统一调集、集体生活、担任突击任务的野战兵团。全区共建4个野战师、45个野战团、248个野
战营, 野战民兵达21.96万余人。 1960年春对民兵组织进行了一次整顿,调整为144个师、179个团、
2033个营。
1961年至1978年,中央先后发了两个民兵工作条例。根据条例规定,对民兵组织作了整组,在人
民公社、厂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城镇街道都建立了民兵组织,将年满16岁至45岁的男性公
民和16岁至35岁的女性公民都吸收进民兵组织。其中16岁至30岁的男性公民和16岁至25岁的女性公民
编为基干民兵,其余为普通民兵。普通民兵、基干民兵、男女民兵都分别编班,以生产大队为连(营),
人民公社为单位组团, 县为单位编师。 19 79年统计, 全区民兵师15个、 团270个、营1712个、连
15006个,民兵总人数323.84万,其中基干民兵187.26万人。从1964年起,在基干民兵中编组了部分武
装基干民兵。1970年以县为单位组建了民兵独立团,1974年春改称武装基干团。到1978年,全区共建
武装基干团13个、营274个、连550个,武装基干民兵14.91万人。从1972年开始,在武装基干团中逐步
组建了炮兵、重机枪、高射机枪、通讯、侦察等民兵专业技术分队。1978年统计,全区组建八二迫击
炮连23个, 2477人; 高炮营1个, 辖4个连, 配高炮18门,高射机枪9挺,497人;重机枪连31个,
2593人; 高射机枪连26个,2822人;通讯连16个,2294人;地炮连4个,208人;侦察连13个,1273人;
六迫击炮排66个,2922人;反坦克火器排70个,3427人;打坦克爆破班392个,3950人。
1981年冬至1982年2月,对全区民兵组织进行了一次调整改革,主要内容是:①缩小组建民兵的
范围。只在农村人民公社和厂矿组建,机关、学校、科研单位和城镇一些人少、分散的单位不建民兵
组织。②压缩民兵的年龄。由原来男性公民16岁至45岁改为18岁至35岁,基干民兵的年龄为18岁至28
岁。与1980年比较,全区民兵总数减少了66%,基干民兵减少了90.2%。③简化组织层次。只编普通民
兵和基干民兵,不编武装基干民兵,取消县民兵师、人民公社民兵团、管理区民兵营的名称。调整后
全区编民兵团29个、营337个、连13219个。其中基干民兵团13个、营270个、连136个。④民兵的身体
条件、政治条件要求基本符合应征青年的标准。按照兵役法应服兵役的人员,除应征服现役者外,均
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
1983年对民兵专业技术分队的布局和编组又进行了调整,以县为单位相对集中在部分公社,每个
公社编一种专业,以公社为单位建连,原来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分布在126个公社,集中到104个公社,
原来在307个大队(厂矿),扩大到978个大队(厂矿)。1984年取消了县基干团,由县武装部直接领
导乡镇基干营。1985年,又适当扩大了民兵组建面,全区12531个行政村,建民兵组织的12527个;855
个厂矿企业中建民兵组织的586个。同时,在日照、 临沂两市组建了防化、 工兵连。1990年,国务
院、中央军委颁发了新的《民兵工作条例》,据《条例》精神,再次对全区民兵组织进行了调整。
二、武器装备 民兵组织刚成立时,武器主要来自民间,有长矛、大刀、土枪、土炮和自己动手
制造的土地雷等等。随着民兵参战增加,从敌人手中缴获也是武器的重要来源。据莒南、莒县、沂水、
日照、临沭、费县、苍山、平邑、郯城等县不完全统计,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民兵缴获各种枪
炮9660余件。主力部队也从战利品中抽调部分武器奖励民兵。地方政府和军区系统的军械厂建立后,
也供应一部分武器给民兵。1958年以后,陆续将部队换装下来的旧杂式、 苏式武器配发给民兵, 土
枪土炮被淘汰。1962年以后又将部队换装下来的1953年式(旧制式)武器装备民兵。1971年以后,民
兵武器装备列入国家军工生产计划,民兵逐渐装备了部分1956年式半自动步枪、自动步枪、轻机枪等。
从1970年起,部队换装下来的高炮(机)、地炮、打坦克火器和通讯、防化、工兵器材等现代技术装备,
逐步发给民兵。
民兵的武器从战争年代至1972年都是谁使用谁保管,分散存放。1972年起实行由民兵连队集中保
管。每支枪配第一、二、三持枪手,定人定枪定责任,定期点验擦拭。1982年春又实行由公社集中保
管,除按规定保留在民兵连的部分武器外,其余全部集中到公社武器库保管。1985年改为集中到县民
兵武器装备库封存保管。各县都建了专用的民兵武器装备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民兵的武器装备除
沿海乡镇及保证民兵战备执勤、民兵和学生军训所需的武器装备外,其余全部集中到县民兵武器装备
库,采用新工艺封存或简易封存。
三、民兵活动
(一)参军参战。区内民兵是在对日本侵略者的残酷斗争中建立,在战争中发展壮大的。各地民兵
组织既自己单独对敌作战,也配合主力部队对敌作战。据莒南、莒县,日照、沂水、苍山、郯城、平
邑、 临沭、 费县等县不完全统计,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全区民兵独立作战与配合主力作战共
2.4万余次,毙伤俘敌3.5万余人,缴获各种枪炮火器9660余件,子弹、炮弹29万余发。在区内进行的
较大战役,都有民兵参加配合,解放战争时期还随部队出击到周边地区,远征到长江以南。民兵在对
敌斗争中最常用的一是破袭战。主要是破坏公路交通、平碉堡、拆围墙、填封锁沟、割电线,使敌人
无法通行和联络,以打破敌人对根据地的割裂封锁。
二是地雷战。在敌人必经之路埋设地雷,初期是等待敌人踩雷,以后发展到积极以民兵前去埋地
雷地雷进攻,将地雷送到敌人住处,埋雷方法达20余种。
三是联防战。几个村庄的民兵建立联防,一村有警,各村支援,以后发展到区与区、县与县的联
防。四是围困战。将敌人碉堡严密封锁,使其缺粮断水,走投无路,最后将碉堡拔除或将敌人挤走。
五是村自卫战。凭借围寨及其他各种有利地形,抗击日伪军的进攻,保卫村庄,保卫家乡。
(二)支援前线。战争年代,民兵也担负繁重的战勤任务,支援主力部队作战,特别是解放战争时
期,战线拉长,部队移动频繁,支前任务更重。运输作战物资和粮草,救护和转运伤员,押送俘虏,
修路架桥等任务,都靠以民兵为骨干的民工来完成。1947年1月鲁南战役时,滨海和沂蒙地区投入民
工达56.8万余人;莱芜战役时,鲁中区直接为战役服务的民兵民工达50万人;孟良崮战役中,支前民
兵民工共91万余人,其中直接在第一线抢救伤员、运送弹药的民兵即达7万余人;淮海战役期间,全
区有225万民兵民工参与支前,其中以民兵为主的担架队即达7.39万副。在这些战役中,区内各县还
组织了一批随军担架团、子弟兵团,跟随主力部队远征。平邑、费县、苍山等县的担架团随华东野战
军活动10个月,参加大小战役10余次,行程4810公里,胜利完成支前任务。出现了平邑县一区“模范
担架队”等模范集体和一大批英雄模范人物。莒南、莒县、临沭、日照等县民兵组成的华东子弟兵团
第十六团,跟随主力部队打过长江,转战5个省、历时一年余,直到福建省最南端。据莒南、沂水、
沂南、莒县、日照、苍山6个县的统计,解放战争中随军执行战勤任务的民兵、民工达36.65万人。
(三)维护治安。战争年代,民兵在担负对敌作战任务的同时,还担负着站岗放哨、防匪、防特、
防盗和保卫社会治安的任务。曾多次配合部队和公安部门剿灭马陵山、蒙山等处的武装土匪与潜藏的
特务分子。建国以后,继续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配合公安部门保卫土地改革,镇压反
革命,保卫工厂、矿山、仓库,保卫国家和集体的物资财产。1954年莒南县卢家村反动道会门暴乱和
1958年费县南山湾反动道会门暴乱,都是依靠民兵力量及时平息的。在日照沿海地区,民兵配合边防
部队和公安部门加强海防治安,巩固了海陆边防。1982年和1983年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全区共出动民
兵达5.6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