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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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残疾人康复工作
1993年4月,在地区人民医院设立了地区白内障复明康复中心;在地区沂蒙医院和解放军一四六
医院分别设立了小儿麻痹矫治康复中心;在地区聋校设立了聋儿语训中心,有效地开展了各项残疾人
康复工作。到1994年底,共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7211例、儿童麻痹矫治手术2919例,语训聋儿144名,
康复低视力儿童13名和智残儿童5名。区内三项康复工作受到上级领导机关的褒扬,其中军民共建儿
麻矫治康复中心受到国家的表彰,地区白内障复明康复中心的李学成、军民共建儿麻矫治康复中心的
王吉波被评为全国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先进个人。地区白内障复明康复中心、市聋儿语训中心、莒南
县板泉镇中心医院、沂南县残疾人联合会受到省的表彰。
二、扶残助残工作
自1991年以来,区内连续4年开展了全国助残日活动。每至助残日,地区、市、县均组织走访慰
问团,对残疾人集中的单位和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走访慰问,送去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温暖和关怀。
在助残日期间,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扶残助残,为残疾人办了大量好事和实事,深受残疾人的欢迎,
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广大残疾人自尊、自爱、自强、自立,为临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
献。苍山县的杨振刚、费县的蔡洪儒被评为全国自强模范,受到国家的表彰。郯城县人民政府等扶残
助残先进集体受到省的表彰。临沂市聋哑学校、蒙阴县社会福利制袋厂被评为全省“残疾人之家”。
三、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颁布
后,经过地区残联积极建议,临沂行署于1993年相继下发了《临沂地区实施〈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八
五”计划〉的意见》和《临沂地区关于对残疾人实行优惠和扶助的若干办法》,地、县残联根据文件
规定的政策,协同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了对全区残疾人员的就业安置工作。本着集中与分散相结
合的原则,使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逐步走上了工作岗位。通过兴办福利企业和残疾人劳动服务企业,
全区共集中安置35410名残疾人就业。对农村残疾人实行鼓励和优惠的政策,全区农村残疾人自谋职
业、个体开业、从事种植业与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业的达到11000人。
四、残疾人特殊教育工作
残疾人联合会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促进了全区特教事业的不断发展。
1994年,全区在校残疾学生达到642人,有59名残疾考生被大中专院校录取。
五、残疾人文体工作
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区内残疾人文体活动日趋活跃,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组
织了全区残疾人运动会,选拔了部分优秀运动员参加了全省第三届伤残人运动会;在全省第二届残疾
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中获三等奖1个;参加了全省第三届残疾人艺术汇演,获得表演一等奖1个、表
演三等奖1个和表演优秀奖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