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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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颁布后,
地区老龄委立即在全区各级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将《规定》印成1.5万份小册子发放到各县、市,
供干部群众学习。在此基础上,各级老龄组织开展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项调查工作,制定了贯
彻《规定》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基层单位制定了尊老、养老的乡规民约。各县对老年人迫切需要解决
的问题,逐一组织落实。对个别不敬老、不养老的以及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的问题也做了适当处理,
教育了本人,影响了大家。通过宣传贯彻《规定》,增强了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法制观念和敬
老意识,基本形成了养老、爱老光荣,歧视老人可耻,虐待老人有罪的社会氛围,使老年人的合法权
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二、全面落实“五个老有”
区内老龄组织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医、老有所乐”作为老龄工作的
根本目标,在大力提倡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前提下,逐步增加社会、集体养老的成分,在农村走出一条
以合同形式保证老年人老有所养的路子,把赡养老年人纳入法治轨道。到1994年底,全区共签订家庭
赡养协议书26万份。有28.72万名农村老年人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保险金额3900万元。有9000名孤寡
老人进入敬老院实行统筹供养。开展“老有所为”,“以为促养”,组织和发动老年人兴办经济实体,
辅助养老。到1994年底,全区老年经济实体到294家, 参与经济实体的老年人3069人, 容纳社会劳动
力4268人, 全年实现产值1.4亿元,利税1257万元。老年人提合理化建议13000多条,被采纳5100多条,
对青少年进行传统教育10万多人次,有419名老年人自愿担任义务交通管理员, 227人担任义务市场
管理员, 1004人担任义务治安管理员,9876人担任义务计划生育宣传员,12000人担任义务调解员,
共调解民事纠纷27000多件。
三、开展老人节庆祝活动
1988年,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规定,每年农历九月九日(重阳节)为山东省“老人节”。自1988年首届老人节开始,临沂地直和各县
均把一年一度的“老人节”庆祝活动当做一项重大的尊老敬老活动认真对待,各种庆祝活动丰富多彩,
生动活泼。地委领导人专门发表电视讲话,向全区老年人致以节日祝贺。各单位都注重为老年人办好
事、办实事,组织召开老年人茶话会、座谈会,走访慰问老干部、老职工,听取他们的意见,了解他
们的苦衷,到敬老院看望孤寡老人,广泛开展为老年人送温暖活动,,为老年人排忧解难。老人节期
间,各级还举办老年人运动会,开展门球、太极拳、象棋、钓鱼比赛等各种文体活动,丰富了老年人
的精神生活。
四、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
1992年6月,地委决定成立临沂地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并设立了办公室,与老龄委办公室
合署办公。各县市亦随即成立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设立了办公室,各乡镇均成立了“关协”,
凡已建立老年协会的村均建有活动小组,形成了组织网络,为顺利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关心下一代
工委及其办事机构建立后,注重发挥老干部们的政治优势和传统优势,突出抓了对青少年进行以爱国
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为核心内容的思想品德教育和艰苦奋斗、勤俭建国、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基本国情和普及法律知识的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反对拜金主义、
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地区老龄委还配合有关部门,
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努力创造一个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并取得了一定
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