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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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12月,中共沂水县委建立后,即以主要精力组织农民协会和贫民会。翌年春,中共费县党
组织也领导建立了费县农民协会及数十处基层农协组织,两县会员各达数千人。此期,临沂各县党组
织领导的农协均相继建立。1932~1933年,中共领导的日照、苍山、沂水、蒙阴龙须崮4次大的农民
暴动因条件不成熟先后失败,党的组织及其领导下的农协均遭到严重破坏。1939年9月,山东一区(大
鲁南)三专区农民抗日救国联合会成立,宋宜安任会长。翌年7月,鲁南农民抗日救国联合会(简称农救
会)三分会成立,赵光俭任会长。1941年2月,鲁中二专区(沂蒙)农救会成立,李道德任会长。1940年4
月,鲁东南农救会成立,范梅圃任会长。同年11月,滨海区农救会成立,赵田人任会长。1947年,农
民救国联合会改为农民联合会(简称农会),台枣、沂蒙、滨海3个专区的农救会均改称农会。至1954年,
区内农会先后停止了活动。在1964年5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贫下中农
协会组织条例(草案)》,6月25日,中共中央印发该条例发出指示,指出:建立贫协,是党在农村工作
中的一项组织方面的建设。10月,临沂地区贫农下中农协会成立,各县及县以下农村基层均建立了贫
协组织。“文化大革命”期间,贫协组织一度停止工作。1975年5月,地区贫协又行成立。1980年4月,
撤销了地区贫协。各县和县以下基层贫协组织亦于不久撤销。
农民协会建立后,在中共地方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农民抗捐抗税,惩治土豪劣绅,改革封建陋
习,在当时造成了较大影响。1929年5月3日,沂水县农协在县城举行集会,纪念济南惨案一周年,农
协会员、学生、驻军杨虎城部及各界代表计万余人与会。会后,举行了游行示威,砸碎了税务局的牌
子。8日,中共沂水县委书记朱寿年带领依汶一带300余名农协会员,到刘家城子大地主刘维周的佃户
村邵家湖借粮,救济贫苦农民。是月,费县农协为抗议该县康太庄地主王昭曾用武力捣毁康太区农协
机关的暴行,发动数千名农协会员在县城举行游行示威,一致要求县政府严惩肇事者,并取消一切苛
捐杂税。迫于压力,县政府将王昭曾关押。1931年,中共日照县委发动邵疃一带农民,揭露了地方恶
霸郑鄂廷依势强占农民土地2000余亩等罪行,迫使国民党山东省政府撤销了郑鄂廷邵疃小学名誉校长
的职务,并将其关押查处。1932年10月至1933年7月,临沂地区的中共党组织相继组织发动了日照、沂
水、苍山、蒙阴龙须崮4次大的农民武装暴动,这些农民暴动虽因条件不成熟而告失败,但却沉重地
打击了农村的封建势力,削弱了国民党的反动统治。1942~1945年,沂蒙抗日根据地各级农救会在共
产党的领导下,组织广大农民开展了减租减息斗争(简称“双减”)。莒南、临沭两县被中共山东分局
定为“双减”实施中心县,刘少奇、朱瑞和黎玉分别到临沭县的夏庄镇、朱樊村和莒南、沂南县的一
些村庄指导“双减”工作。194 2年,农救会组织莒南大店镇周围的24个村的千余农民到大店游行,
要求租地,大店地主接受农民要求, 当场表示愿租给农民耕地1500亩, 农救会与地方公证人组成各
村联合租地委员会,将地分租给486户贫农, 并按“二五” 减租规定订立了租约。 1942年6~7月,
滨海区有93个村、3155户佃农、28250亩土地实行了“二五”减租,有7860名雇工增加了工资,有1万
余农户加入了农救会。1944年,在沂蒙根据地内开展了“查减”运动(即检查减租、减息),区内农救
会按照党委的部署,组织发动群众,在广大农民中开展了“谁养活谁”的讨论。尔后,又分别对莒南
县大店镇号称72家堂号的庄氏地主家族、蒙阴县坦埠村大地主公巍东和温河县梁邱区 (今属费县) 邵
庄大地主李华儒等地方封建势力的代表人物进行了面对面的斗争。仅大店的此次“查减”,即涉及3
个县10个区的64个村庄,有612户农民按照政策规定得到了退回的租息。1946年,中共中央“五四”指
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下达后,各级农会在以反奸诉苦、土地改革为中心的群众运
动中,组织群众斗地主、分田地,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1947年开展的“土改”复查工作中,一度出
现了放弃党的领导,一切权力归农会,一切由贫雇农当家作主,以及乱打、乱杀、乱扫地出门的极左
倾向。不久,这种极端做法得到了纠正。“土改”斗争废除了土地封建所有制,使广大贫苦农民分得
了土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各级党组织抓住时机,在解放区内开展了“反蒋保田”运动,很快
在翻身农民中形成了群众性的参军热潮。
建国后,区内各级农民协会在完成新区“土改”,划分阶级成份,分配斗争果实,搞好互助合作,
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等各项工作中均做出了积极贡献。 上述工作顺利结束后, 农会组织自行解体。
1964年,区内各级均成立了贫农下中农协会(简称“贫协”)。在“四清”运动中,贫协组织在社教工
作队的领导下,参与了对农村生产大队和生产队账目、仓库、财物、工分的清查和对“四类”分子的
评议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