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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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主根据地参议会
作为抗日民主政权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1940年后,在沂蒙抗日根据地内相继建立了各级参议会。
1940年7月31日,山东各界代表联合大会在青驼寺选举产生了由81名参议员和26名候补参议员组成的山
东省临时参议会,推选范明枢为参议长,马保三、刘民生为副参议长。8月1日,全体参议员宣誓就职
(中共山东分局书记朱瑞为监誓人)。3日,省临参会一次会议选出范明枢等17人为驻会委员,李竹如为
秘书长。大会期间,省临参会通过了省战工会制定的《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1943年8月12日,省
临参会一届二次大会在莒南县坊前村举行,9月8日在日照县桑庄闭幕。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中共山东分
局书记朱瑞作的《战时施政纲领的报告》,听取讨论了副参议长马保三作的《省临参会驻会委员会三
年来的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了黎玉作的《战工会三年来的施政报告》。会议决定将省战时工作委
员会更名为省战时行政委员会,选举了11名行政委员会组成人员,黎玉任政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新
的《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为祝贺此次会议的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主席毛泽东特从延安复电省临
参会,指出:“贵会坚持敌后,艰苦奋斗,不屈不挠,为民族伸正气,为全国作榜样,凡属国人,莫
不钦佩。当此中国抗战阵营中,绥靖主义者和投降主义者企图对敌妥协,制造内战之际,尚望贵会及
敌后全体爱国军民,团结一致,再接再厉,为坚持抗战、团结、进步,反对投降、分裂、倒退而奋斗。
全国爱国同胞都是愿意援助你们的。”1945年8月13日,省临参会、省政委会在莒南县召开联席会议,
决定将省政委会改为省政府,省临参会改称省参议会。
鲁南是抗日民主政权建立较早的地区。1940年6月11日,鲁南抗日人民代表大会在费滕峄边区的
臼子峪召开。 会议按照“三三制” 的原则,选举产生了鲁南参议会与鲁南专署,彭畏三任参议长。
1941年2月26日,沂蒙抗日人民代表在沂南县朱家里庄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沂蒙参议会和鲁中二专
署,张伯秋任参议长,邵德孚、刘云浦任副参议长。同年8月,滨海区第一届参议会一次会议在莒南
召开。滨海区参议会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制,参议会日常工作由主席团成员轮流驻会主持。1943年3
月,滨海区第一届参议会二次会议在莒南相邸召开,会议决定参议会工作机构由主席团制改为参议长
制,为贯彻“三三制”原则,会议对滨海参议会议员构成作了调整,参议员中的部分中共党员自动退
出参议会,补充了部分民主人士担任参议员。此次会议选举高赞非任参议长,徐金六(即徐慎韬)、李
均任副参议长。1945年7月,鲁中区参议会在沂南县松林召开,选举产生了鲁中参议会,邵德孚任参
议长。1946年8月,滨海区第二届参议会在莒南县崖子村召开,选举高赞非和徐金六为正、副参议长。
在抗日战争时期,各县也建立了参议会。从1940年2月建立费县参议会开始,到抗战结束,在临沂地
区范围内,先后建立了21个县参议会。
在战时环境中,驻临沂地区的各级参议会(省参议会和鲁南、鲁中、滨海3个行政区参议会及各县
参议会)为巩固抗日民主政权、繁荣和发展沂蒙革命根据地,积极开展了各项工作:一是为根据地工
作建制立法。1940年9月至建国前,省参议会(抗战时期为临参会)先后制定各项法规达60余项,内容涉
及各级政府组织条例、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及选举条例、减租减息、行政人员奖惩、人权保障、优待
抗战军人家属、公平负担、田赋征收、物资贸易、司法、监察行政、公粮征收、改善雇工待遇、教育、
妇幼保健、婚姻、革命人员抚恤、社会救济、禁烟禁毒、惩治贪污、除奸、工商管理、税收征管和土
地改革等各个方面,这些法规、条例的及时颁布和实行,对打破敌人封锁,繁荣根据地经济、文化,
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二是开展民主建政工作。沂蒙根据地各级政府的建立,均由
各级参议会通过召开大会经民主选举而产生,从而使各级民主政府具有广泛的民众基础。为了加强基
层政权的建设,临参会于1941年10月讨论通过了由省战工会制定的《关于村政组织与工作的新决定》。
由于推行民主宪政,莒南县一个村在村选时有96%的选民到会参选。沂蒙区在1943年的村选活动中,
参选人数占公民总数的80%,最高的村庄达95%。三是维护人民利益,减轻人民负担。为减轻人民负担,
参议会适时制定了减租减息和增加雇工工资的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不少参议员认真执行了上述法令。
临沭县参议长徐金六指出:“没有穷人参加的抗战,就没有今天,我们应该搞好减租减息,增加工资”。
通过“双减”和雇工增资,沂蒙根据地人民群众的抗日热情和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工、农、青、妇
各群众团体迅速发展,广大人民积极参军参战,在1942~1943年的参军运动中,滨海区光是妻送郎、
母送子参军者即达19342例。1944年,滨海区有46.68%的劳力参加了变工组,全区变工组达33361个。
四是拥军优属,赈济灾民。为保证抗战胜利,临参会就拥军优属和救济灾民问题制定了具体的法规。
如对抗属和孤寡户,规定了代耕、换工、调剂人力畜力等办法,帮助其发展生产。1943年,鲁中区为
抗属和孤寡户代耕土地34800亩。此外,参议会还十分重视社会赈济工作。1941年,天宝山区和费北
一带因日伪“扫荡”和自然灾害,群众生活异常贫困,省副参议长马保三携带省战工会拨发的4万元
救济款赴灾区赈济灾民。同时,各地还开展了互济互救活动,沂蒙区在1943年春安置来自泰山区的灾
民2万余户。滨海区日照县的开明人士魏伯华一次借粮1500公斤,救济了51户贫民。不少参议员还进
行募捐活动,协助民主政府开展生产救灾。五是行使检举、罢免违法违纪政府工作人员的权力。滨海
专署行政委员会委员王子金,贪污公款,霸占公地,欺压群众,勾结敌伪,1944年,滨海参议会依法
罢免了他的职务,并由民主政府法办。参议员毛星帆,也因为敌效劳、欺压农民且吸食鸦片而被参议
会罢免,后由民主政府法办。
二、临沂地区人大工委
(一)机构设置
从1984年12月设立临沂地区人大工作联络处到1995年4月临沂撤地设市成立市人大常委会,人大工
作机构设置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临沂地区人大工作联络处
遵照省委办公厅1984年10月30日传真电报《关于在地区设立人大工作联络处的通知》,临沂地区
人大工作联络处(为正处级单位),于12月成立并正式办公。
第二阶段: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临沂地区联络组
根据1988年5月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调整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决定,
1988年9月,临沂地区人大工作联络处改为“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临沂地区联络组”,升
格为正厅级单位。地区联络组设办公室,为处级单位。
第三阶段: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临沂地区工作委员会
根据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1989年3月,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临沂地
区联络组更名为“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临沂地区工作委员会”。9月,经地委批准,临沂
地区人大工委设1室5处。即:办公室、科教文卫工作处、城乡建设环保工作处、法制工作处、代表工
作处、财经工作处。核定行政编制总额40人。

临沂地区人大联络组负责人任职情况
(1988年9月至1989年3月)

组 长:刘兴武(兼)
副组长:于兴和袁安珍孙成顺

临沂地区人大工委负责人任职情况
(1989年3月至1995年4月)

主 任:刘兴武(1989年3月至1993年3月)
王久祜(1993年3月至1995年4月)
副主任:于兴和(1989年3月至1993年3月)
袁安珍(1989年3月至1991年8月)
孙成顺(1989年3月至1991年8月)
冯登善(1992年12月至1995年4月)
叶景茂(1991年2月至1993年3月)
杨宝玺(1991年2月至1993年3月)
高仁山(1991年2月至1995年4月)
于朴之(1992年12月至1995年4月)
张敬清(1993年6月至1994年2月)
郭建奎(1994年2月至1995年4月)

(二)主要工作
在临沂地区人大工委成立前,联络处和联络组主要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和地委交办的人大方面的工
作。人大工委成立后,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
作委员会暂行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工作任务,积极行使职权,不断开展工作:一是针对一些在政治、
经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各级人大代表进行视察活动,将代表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分级
分类整理,分别抄送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代表作了反馈。1989年,地区人大工委曾连
续3次组织区内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对临沂市水污染的情况进行了视察,促进了环保法的贯彻
落实,加快了临沂城市污水治理的速度。1991年,对计划生育、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和交通建设组织专
题视察,并督促临沂市向省里写出报告,省政府将此列入了十年建设规划。还组织全区各级人大代表
12500多人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近300人,对全区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视察,促进了全区计划生育工
作的顺利开展。1993年,人大工委组织全区部分人大代表分别对地、县、乡贯彻两个《条例》,减轻
农民负担情况进行视察,肯定了成绩,找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取得了实效。二是组织力量,就全区
的中心工作和群众所关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意见,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和地委汇
报。地区人大工委建立后,通过调查研究,向中共临沂地委提出了加强人大工作的建议,地委对此建
议及时予以批转,促进了全区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1989年,地区人大工委还对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等工作进行了专题调查,并向地委写出调查报告,这些调查报告,先后被中
共临沂地委、省人大常委会批转和全国人大《工作通讯》转载。三是组织有关部门对代表法、未成年
人保护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等立法草案进行讨论,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在此基
础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就有关法律草案提出了具体的修改、补充意见。四是积极开
展执法检查,促进各项法律、法规在临沂地区的贯彻实施。1990年,地区人大工委先后两次对地直内
务司法部门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参加了对全区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1991年,
围绕城市规划法、行政诉讼法、义务教育法、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
进行了执法检查,写出检查报告,督促执法部门严格执法。1992年,又对商品检验法、归侨侨眷权益
保护法、著作权法、档案法、农民负担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1993年5月,深入到全区10个县市的50
家企业,对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为期20天的重点检查,促进了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1994
年,有重点地对水保法、代表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五是推动县(市)、乡(镇)两级人大工作的开
展,保障其依法行使权力。1991年、1992年,地区人大工委先后召开了全区乡镇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
和全区人大代表工作会议。1993年,召开了全区人大工作会议和全区县、市人大主任会议。1994年,
又召开了全区人大工作会议。通过这些会议,不断加强基层人大工作力度,密切了地、县(市)、乡
(镇)人大之间的联系,促进了全区人大工作的开展。六是加强了对政府和两院工作的检查、监督。地
区人大工委建立后,便与行署和两院建立了工作联系制度,互相派员参加有关重要工作活动和工作会
议,互通交流重要文件。直接参与了对全区“三五”普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听取
行署对地区财政预算、决算和预算变更情况的专题汇报,经过调查研究后,向行署提出了修改建议。
陆续开展对政府部门的评议工作。从1991年底开始,各县(市)有组织、有计划地在全区大多数乡镇开
展了组织人大代表评议乡镇部门的工作。1991年,全区232个乡镇、办事处中有200个乡镇、办事处开
展了这一活动。苍山县在此基础上于翌年底完成了对县直53个部门的评议。1994年,地区人大工委把
评议工作作为落实人大法定权力、发挥代表职能作用,强化法律和工作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召开全
区人大工作会议,对如何搞好评议工作,作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搞好评议的原则意见和实施要求,使
全区代表评议工作在乡级评议的基础上逐步延伸到了县(市)直职能部门。七是加强了与各级人大代表
的联系。地区人大工委多次召开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和座谈会,交流代表工作经验,把代表工作作为
人大工作的基础来抓。1992年,全区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后,普遍建立了代表联系点和联系片制度,
同时利用代表小组会、座谈会等形式,组织代表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法律政策,为代表知情
知政搞好服务。 八是不断加强与外地市人大的联系,促进横向交流。1990年10月,在临沂召开了八省
(区)十二地区(盟、市)人大工作联席会第二次会议,学习交流借鉴外地市在新形势下开展人大工作的
经验。此后,地区工委每年都有一名主任或副主任带队参加联席会。同时还召集或参加每年一度的全
省五地区人大经验交流会,有力地促进了本地区人大工作的开展。九是利用信访渠道,为代表和群众
排忧解难。据不完全统计,地区人大工委共受理代表来访12件次,群众来信783件次,接访539人次。
十是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促使人民代表在经济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1993年,人大工委开展
了代表带头致富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全区经济的发展。1994年7月,在莒南召开全区各级人大代表带
头致富经济交流会,推广介绍了代表带头致富的经验。至1994年,全区已有85%以上的农村人大代表
自办、领办了各种经济项目,带动了一大批农户走上了致富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