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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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党整风
1942年2月1日,毛泽东在中央党校开学典礼上作了《整顿党的作风》的报告。8日,又在延安干
部会上作《反对党八股》的报告。从此,全党开展了反对主观主义以整顿学风、反对宗派主义以整顿
党风、反对党八股以整顿文风的整风运动。是年4月,刘少奇受中央委托,来到沂蒙抗日根据地,检
查、帮助、指导山东工作,26日,刘少奇有针对性地向干部作了《关于山东工作》、《群众运动问题》、
《党内斗争问题》、《思想方法问题》等报告,对纠正在山东根据地内一些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作风不
够端正的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翌年6月中旬,滨海区党委召开会议,部署整风学习。是年冬,滨
海区党委举办整风班,县以上干部分期分批参加整风,同时结合整风审查干部。至1945年7月,整风
班共办4期,先后有208名县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整风学习。参加整风学习的干部在学习文件后,联系
实际开展相互批评和坦白运动,写出个人历史和思想反省自传。其间,区级干部也分期分批到区党委
党校参加整风。通过整风,广大干部在端正思想路线,增强党性,克服主观主义、宗派主义、教条主
义等方面有很大提高,为夺取抗日战争的胜利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1947年8月,沂蒙地委从适应
战争形势的需要出发,作出了党内“十不”的规定:党员干部不享乐、不腐化、不贪污、不浪费、不
对抗组织、不对抗领导、不打人、不骂人、不调戏妇女、不耽误工作。通过“十不”教育,进一步端
正了根据地党风, 提高了对敌斗争的战斗力。 1949年3月,鲁中区党委召开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了
《关于克服党内无组织、无纪律、无政府状态,加强纪律性的决议(草案)》,要求在党内认真开展反
对无纪律、无政府状态的思想斗争,首先从地委领导做起;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健全党委制;建
立起正规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同时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克服经验主义、游击习气和自满自足的领导作
风,进一步端正党风。1950年5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翌年,
临沂、沂水两地委按照中央和山东分局的指示,在全区党政机关开展了以克服居功自傲情绪、命令主
义作风以及少数人贪污腐化、政治上堕落颓废、违法乱纪为重点的整风运动。1952年下半年,在全区
党政机关开展了“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新三反运动。此次运动,解决了
领导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密切了党群关系,推动了全区各项工作的开展。1955年上半年,地委在
地直机关党员、干部中进行了反对资产阶级思想侵蚀和清除党内违法违纪现象的思想教育,保证了当
时党的统购统销政策的贯彻落实。1957年4月27日,中共中央正式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指
出:有必要在全党进行一次普遍、深入的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的整风运动。这次整风
运动,应该是一次恰如其分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运动,应该多采取个别谈心或开小型座谈会和小组会
的方式,一般不要开批评大会或斗争大会。毛泽东在《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中说明:党希望通过
整风,达到这样的目标: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
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遵照中央和毛泽东的指示,地委在全区党员中开展了以反
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为内容的整风运动。但不久,党内整风运动因反右派斗争而转移。
1959年8月中共八届八中全会后,地委根据中央部署,在全区开展了“反右倾”斗争和“反瞒产私分”、
“整风整社”及“民主补课”等运动,使不少党员干部受到错误批判和处理。1960年10月,中共中央
决定整风整社,肃清“五风”。在翌年1月召开的中共八届九中全会上,毛泽东要求全党恢复实事求
是、调查研究的作风,一切从实际出发,指标不要那么高,不要务虚名而招实祸。按照这一精神,地、
县党委领导纷纷下基层搞调查,摸实情,与群众同甘共苦,纠正“大跃进”的“左”倾错误,顺利地
完成了为期3年的国民经济调整。1963年4月至1966年上半年的“四清”运动,对解决在一些干部中存
在的各种不正之风和改善经济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把不同性质的问题都认为是阶级斗
争在党内的反映,致使不少基层干部受到了不应有的打击。1970年3月,按照毛泽东提出的“五十字”
建党纲领,全区分期分批进行了整党建党活动。在整党过程中,采取“开门整党”的极“左”办法,
开展所谓“大学习、大批判、大评论、大总结”,结果伤害了一批好党员,使一些造反起家的人混入
了党内,成为后来党内长期不安定的因素。1980年1月,地纪委就贯彻中纪委《关于严禁以“试用”
为名侵占国家产品的通报》和省纪委《关于当前整顿财政纪律的意见》发出了通知,要求全区党组织
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律己,并根据要求,抓好区内财政纪律的整顿工作。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
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后,地委对贯彻《准则》作了具体部署。提出贯彻《准则》
要注意防止做表面文章和走过场。上半年,地纪委就费县、郯城、临沂等县社办工业中存在的不正之
风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1984年,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地委
按照中央的部署和省委的安排,从1984年12月至1987年3月,在全区开展了整党工作。此次整党,全区
共分4批进行。第一批参加整党的为地委、行署党组和83个地直单位,17个驻临沂的省属县级单位和
临沂市,共5600名党员。第二批为12个县、石臼工委机关和42个县级企事业单位,地直局、局级公司
所属的57个区级企事业单位,共24200名党员。第三批为全地区687个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637个县、
市属企事业单位,共61800名党员。第四批为全区12000多个村庄和居委会等基层党组织,共34万余名
党员。4批参加整党的单位共计18445个,党员432549人。1984年11月,下发了《中共临沂地委关于全
区整党工作的安排意见》,从指导思想、需解决的重点问题、方法步骤、基本要求和组织领导等5个
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规定。整党中,针对在党员中程度不同地存在的共产主义理想观念淡薄、
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淡薄和组织纪律观念淡薄的问题,地委将解决“三个观念淡薄”作为整党的重
要任务,采取学文件、上党课、忆传统和典型教育等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理想、宗旨、纪律和党的
基本知识教育。在整党中,地委把清“左”破旧、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作为整党的重要任务,结合整
党,提出了“工业农业一起抓,重点抓工业,抓好工业促农业”的经济工作指导思想,促进了全区经
济体制的变革。此次整党,较好地解决了党风方面的问题,密切了党群关系。据不完全统计,在整党
中全区共回收多发的奖金、实物140.13万元,纠正弄虚作假搞“农转非”503户,纠正违纪建私房893
户,清理出农村历年欠款7529.4万元,排查重点案件775起。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各单位都普遍健全
了规章制度,地委制定了《关于端正党风的几项具体试行规定》等文件。整党中,全区共排出“文革”
中的大事件65起,核查对象80名,其中被定为“三种人”的10名,被定为犯严重错误的32名,均全部
进行了处理。在组织处理和党员登记中,被开除党籍的153名,受严重警告的291名,受警告的384名,
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81名,不予登记的714名,缓期登记的936名。同时充实、调整县级领导班子40
个,乡级领导班子321个,村级领导班子3266个,发展新党员12434名。1989年发生在北京的反革命暴
乱被平息后,地委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在机关党员中开展了“三整顿”活动(即整顿思想、整顿
作风、整顿纪律)。通过自上而下的整顿,使党员干部对加强自身学习和思想改造,在党的领导下继
续搞好惩治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有了更清醒的认识。
1990年初,组织全区党员干部学习了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坚决清除党内腐败分
子》的通报,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对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密切联系群众,清除腐败的重要性和
紧迫性的认识。3月中旬,中共十三届六中全会闭幕后,地委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
联系的决定》精神,根据省委、省纪委的要求,结合临沂的实际,制定实施了抓好落实的措施。即:
在学好六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深入搞好调查研究。全区各级纪委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之后,向地委
和省纪委写出了《关于密切党群关系状况的调查》的专题报告;地区纪委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地委
和省纪委指示,改进工作作风的几项措施》;认真开展“学党章、正党风”教育活动。地纪委印发学
习材料4.5万册, 建立教育试点和联系点1357个,36.88万名党员参加了教育活动,占全区党员总数的
93.1%。通过开展教育活动,促进了干部作风转变,全区地、县(市) 直机关干部自觉下基层达14500人
(次)。其中,地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指导工作年人均41天,县级干部下基层达725人次;向灾区群众捐
献救灾款112.4万元,粮食117万斤,衣物1.4万件;组织“沂蒙精神”报告团在全区巡回报告100余场
次,听众达200多万人;开展了“争做合格共产党员大讨论”,对照《党章》、《准则》自我剖析,
解决了一批具体问题,整顿后进支部839个,达标升级的支部8202个,75000多名积极分子递交了入党
申请书;加强党内监督。地纪委和地委组织部联合派出工作组,督导各级开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1991年,地委先后组织全区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江泽民在全国党建理论研讨会、庆祝建党七十周年
大会、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全区纪检机关在抓好学习的基础上,认真贯彻中纪委八次全会和中纪
委在武汉召开的企业纪检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地委和省纪委的工作部署,重点开展了5项工作:首
先,在农村抓好基层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整顿农村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基本解决了办
事不公、经济不清、态度霸道、服务稀松、“三乱”过重、随意超生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
问题。向全区通报了莒南县抓热点、办实事,认真清理农村财务,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经验。第
二,在城市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提出了纪检机关支持保护改革开放
为企业服好务的“十项政策界限”。推广了苍山县纪委“查处企业中的违纪案件,促进生产经营发展”
的做法。第三,狠刹歪风,严惩腐败。采取积极措施狠刹用公款请客送礼、公费出国境旅游、滥发奖
金物品等几股歪风。加大了查办案件力度,处理了一批腐败分子,通报了莒县夏庄镇31名党员、干部
截留贪占公款45.2万元的案件。
1992年,按照中共十四大和中纪委二次全会要求,全区各级纪委进一步把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
反对腐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作为纪检工作重点,地纪委下发了《关于当前企业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
制中有关问题的政策界限》,各县、市也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
换经营机制条例》颁布后,地区纪委在全区抽调160多人,组成40个调查组,由地、县市纪委书记、
常委带队,深入170多家厂矿企业开展了30多次调查研究,召开了由200多名厂长经理参加的座谈会,
认真调查《条例》的实施情况及需要进一步完善改进的问题。按照“三个有利于”原则和《条例》规
定,全区共清理各类涉企文件1906件,其中废止1195件,修订完善711件。是年,各级注重对广大党员
干部进行先进典型和典型案例的教育。地委先后印发了地区水利局局长和地区林业局一副局长所犯错
误及郯城县部分公安人员嫖娼案的通报,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年初,中共山东省纪委(1992)第1
号通报转发了临沂地区纪委上报的莒南县委坚持领导抓、抓领导,狠刹用公款吃喝送礼风的经验,并
配发了按语。 随后, 省纪委在贯彻落实中办发17号、鲁办发23号文件《情况反映》第3期上转发了
“临沂地区狠刹公款吃喝送礼歪风态度坚决,制度严格,措施有力”的经验材料,充分肯定了全区狠
刹公款吃喝送礼歪风的做法。
1994年2月中旬,地纪委、组织部、监察局、地直机关党委联合发出《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
博、结拜把兄弟、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党的组织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
3月中旬,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三乱”问题,地纪委下发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
单位向企业索要钱物的通知》。5月上旬,地纪委、监察局分别向全区下发了《关于党员、干部违反
房改政策纪律处分的规定(试行)》、《关于继续坚持和推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的意见》、《关于
县级领导干部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登记的规定(试行)》,要求全区各级认真遵照执行。6月9日,
全国纪检监察系统电话会议结束后,地委副书记乔延春在全区电话会上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
加大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和查办违法违纪大案要案的力度,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纠正部门与行业不
正之风的工作。7月8日地区纪委召开反腐败工作联席会,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公安处、审计局、工
商局、税务局6部门的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出席会议,传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在反腐败工作中注重抓好经济犯罪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的通知》,就加强各执法执纪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抓好违法违纪大案要案查处工作达成了共识。7月下旬,地委组织13个检查组对全区10个县市和42个
地直部门的反腐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9月15日,地纪委、组织部、监察局联合向全区下
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在县级领导干部中试行个人生活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全
区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个人生活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2月下旬,地纪委、监
察局、行署纠风办召开纠风重点单位评议会,公开评议了地直15个纠风重点单位和部门的工作,促进
了全区纠风工作的开展。
二、廉政建设
在战争年代, 沂蒙根据地的各级领导干部清正廉洁, 辛苦为民,用实际行动赢得了人心民心。
1944年1月,滨海地区掀起了参军热潮,沭水县县长王子虹冒着大雪亲自抬花轿,送根据地青年参军。
此事轰动沿途各村,在沂蒙解放区内传为佳话。新中国成立后,区内各级党组织注重对党员干部进行
廉政勤政教育,党在战争年代形成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和传统得到进一步发扬。60年代,在广
大党员干部中开展学习焦裕禄的活动,各级领导干部以焦裕禄为榜样,坚持定期参加劳动的制度,下
乡驻点时自带行李,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受到群众的拥护和赞扬。“文革”十年,林彪、江
青一伙搞乱了党风和社会风气,使党的肌体受到严重侵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级党委在拨乱
反正的基础上,把端正党风搞好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程。首先,加强了廉政制度建设,对党员干部特
别是领导干部约法三章,用制度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197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高
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重申了“文革”以前一些行之有效的章程,强调高级干部必须带头发
扬党的优良传统。翌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就坚持
党的路线和集体领导、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等12个方面的问题作出原则规定。同年11月,陈云在中纪委
召开的座谈会上尖锐地指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要求各级党组织提
高认识,切实搞好党风建设。临沂地委迅速对学习贯彻《若干规定》、《准则》和陈云的讲话作了具
体部署,要求全区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学习、贯彻上述中央文件的同时,要重温刘少奇的
《论共产党员的修养》,做廉政勤政的表率。1980年1月,地纪委就贯彻中纪委《关于严禁以“试用”
为名侵占国家产品的通报》发出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清正
为官。1985年冬,临沂地委在整党中相继作出了《关于加强党风工作领导的几项规定》和《关于端正
党风的几项具体试行规定》,《规定》指出:要建立抓党风责任制,地、县委书记要亲自抓端正党风
的工作,如果哪个地方和部门走了过场,群众意见较大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就要追究那个地方党组织
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领导干部要带头纠正自身存在的不正之风,搞好整改。在《试用规定》中,地委
就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严禁用公款建造超标准住房;严禁违纪建私房;严禁
弄虚作假搞“农转非”等4个方面作了15条具体的规定。翌年2月5日,地委召开地直机关党员干部大
会,指出要实现全区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地直机关的党员干部首先要做出表率,在廉政方面,
为全区带个好头。1988年,在全区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即政策公开、指标公开、办事结果公开),融洽
了基层干群关系。198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近期内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
根据这个决定精神,临沂地委、行署于8月23日作出《关于清正廉洁的几项规定》(即临发[1989]23
号文件),根据这个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着重抓了以下8件事: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坚决制止领导
干部子女和配偶经商;坚决刹住利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以上领导干部
到下级单位和基层工作,严格按标准吃份饭,坚持一个盘两种菜、一个汤(不准上高档菜),桌上不准
摆烟、酒、水果,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所送的土特产品。是年,全区仅政府部门的招待费就比上年减少
一半,莒南县则下降60%;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搞特殊化,地级干部的子女、配偶、亲友在升学、
就业、入党、提干、晋级、农转非、职称评定方面,一律按正常程序和规定办理,并实行必要的回避
制度;严格控制购买小汽车和按规定用车;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及子女配偶挪用、拖欠公款问题;坚决
刹住违纪建私房的歪风;严肃查处经济违法违纪案件,特别要抓紧查处大案要案。这些工作受到了人
民群众的欢迎。
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地委、行署和地纪委还注意发挥典型示范引路的作用,适时总结和推广
了区内一批廉政建设的典型,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树立了表率。1982年,在全区开展了创先进党支部、
评选优秀党员活动,共评出先进党支部1000个,优秀共产党员9000名,地委对上述先进集体和个人进
行了表彰,在党员中掀起学先进、创先进的高潮。1984年,地委对地区邮电局党委认真执行准则,努
力端正党风和行业之风;兰陵酒厂查处典型案件,加强企业整顿,促进生产发展;平邑县委狠刹招工
中的以权谋私;蒙阴县委认真抓好县、乡党委党风对照检查;郯城、日照县委敢于碰硬,大胆处理党
内各类违纪案件;临沂市委和费县县委加强领导,积极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等十多个典型经
验予以充分肯定,并在全区进行了推广。1988年下半年,地委及时发现并总结推广了郯城县委、县政
府端正党风,努力创造廉政建设小气候的成功经验。8月10~11日,地委在郯城召开由各县、市委书
记和地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贯彻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的座谈会,请郯城县
委介绍从自身做起,加强廉政建设的经验。事后,又召开地直机关党员干部大会,请郯城县委书记张
传林介绍“抓热点,办实事,密切干群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的做法和经验,在地直机关党员干部中
引起强烈的震动和反响。不久,中央和省委均肯定了郯城的做法,《人民日报》和《大众日报》均对
此作了详细报道,使郯城成为全省、全国加强党风建设,创建廉政小气候的典型。全区各级领导班子
学郯城,定措施,使全区端正党风加强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1989年,全区有5203名干部拒收贿
金和实物(折款)达329.7万元,先后清退招干舞弊者475人,撤销官办公司93家,粮油“三挂钩”化肥等
物资的兑现和滥摊派、乱提留等问题亦得到较好解决。
进入90年代后,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把抓“热点”、解“难点”作为廉政建设工
作的重点,扎实认真地做工作,赢得了民心。1991年,对干部职工在城镇违法违纪建私房进行了清理,
涉及县级干部24人,科级干部458人,处理1182户,收缴罚没款156.1万元,清退违法占地228亩;加大
治理“三乱”力度,全区共废止164个收费项目和42个集资罚款项目,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1430万元;
进一步清理整顿农村财务,全区共清理审计了8322个村庄和2038家乡镇企业的财务,金额约2.9亿元,
查出贪污金额108.7万元、挪用金额559.3万元、不合理开支2696.3万元,收回集体欠款1766.36万元,减
轻农民负担2038万元; 纠正“三招一转” 中的弄虚作假问题,共清退考试作弊,不符合规定的考生
1682人,其中,清退技校录取生310人。1992年,贯彻落实中办发〔1991〕17号和鲁办发〔1991〕23号
文件精神,地委制定了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的十条规定和六条保证措施。各级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大
了追究力度,基本遏制住了这股歪风。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财务混乱问题,莒县、莒南、沂水等县在
全区率先实行了村级财务由乡镇“统一记账、统一审计、统一核对资金和统一归档管理”制度,受到
了广大农民的欢迎。1993年,集中力量开展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检查工作。全区共清理涉及农民负担
文件431份,清理各种涉农收费项目1147项,直接减轻农民负担近亿元。总结推广了蒙阴县坦埠镇和
郯城县庙山乡减轻农民负担的经验。推广了沂南、沂水、临沂、平邑等县市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的经验。 1994年, 全区廉政建设工作又有新的进展。一是清车工作进展顺利。省委、省政府办公厅
〔1994〕10号文件下发后,在地委、行署的支持下,地纪委、监察局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规定处理了
47辆排气量在2.5~3升的高级轿车,其中世界名牌豪华轿车6辆。同时,集中清理了冒挂公安、武警、
部队汽车牌照问题。二是认真清理了领导干部住房、购房问题。全区952名在职县级以上干部,住房
总面积为7.6万多平方米,符合省里文件规定的755人,占79.3%。超标的197人,占20.7%。对存在的问
题,结合房改政策进行了处理。三是进一步清理乱收费。对省政府宣布取消涉及临沂地区的13个收费
项目进行清理,清缴乱收费款83万元,上缴财政17万元,退还28万元。全区248个行政性收费职能部
门实行了收支两条线,占总数的75%,基本杜绝了坐收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现象。四是清理
清退个人挪借、拖欠公款。全区共清理出个人挪借、拖欠公款1.288亿元,收回1.032亿元。五是严格
制止道路“三乱”。全区取缔非法道路检查站、卡137处,收缴非法所得近5万元,27个乱收费单位被
通报。六是认真清理党政机关侵占企业的人财物问题。全区共清出被占用资金472.1万元,并按规定
归还了企业。七是对党政机关经商办实体进行了清理。全区共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开办的经济实体969
家。在实体中兼职的16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和250名机关干部辞去一方职务,196个实体与原机关脱钩,
全年减少财政支出200余万元。八是采取有力措施减轻农民负担。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规定,全区
普遍开展了“四清理三整顿”。共清理农村财务总额8亿余元,查处违纪金额670万元,1600人因经济
违法违纪受到处理,为农民减轻直接负担1.5亿元。九是清理公费出国境旅游,通报批评了5名弄虚作
假者。由于严把出国考察审批关,使出国团组较上年度减少28个。十是加大了执法监察力度。全区共
完成监察项目77项,查处违纪金额1307.03万元,为国家挽回损失360余万元,提出改进工作建议869条。
郯城县廉政建设事迹简介
郯城县委、县政府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突破口,抓住影响大的不正之风,一股一股地刹,密
切了党群关系,促进了党风的好转和经济的发展,受到了全县人民的爱戴。
堵住化肥供应中的漏洞
1987年春,县领导在农村调查时发现,在县产化肥的分配中,领导人批条子和乡镇截留化肥指标
的现象较为严重,农民对此很有意见。对此,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以身作则,以“不批一袋化肥”
的模范行动带动和影响了其他领导干部。县委书记张传林在党员干部大会上宣布:“谁要发现我私批
一袋化肥,扣发我全年工资,并给监督者发监督奖1000元”。为了从根本上纠正化肥供应中的不正之
风,他们将县化肥厂月产化肥6600吨的指标分配给乡镇,乡镇按人口和土地分配到户,农户持凭证按
月购买。 此举既给农民吃了“定心丸” ,又给检查和监督机关提供了依据。群众称这个办法是关上
“后门”又加“门栓”,双保险。谈到负责人的表率作用时,一位县委常委这样说:“如果领导人批
一张条子,这盘棋就输了”。
狠刹用公款吃喝风
为刹住吃喝风,县委采取了如下措施:首先,从领导干部做起。县六大班子24名成员均写了杜绝
吃喝风的保证书,签字时,都一一拍了照。县直单位和各乡镇也纷纷效法,全县有500名副科级以上
干部和1100名一般干部在保证书上签字画押,占党政机关干部的80%。其次,建立规章制度,谁违反
了制度就追究谁的责任。1987年4~12月,全县22个乡镇的招待费比上年同期减少10万多元。店子乡机
关招待费支出1986年为1.6万元,1987年降至6000元,1988年上半年仅为600元。
依据民主测评结果选拔使用干部
为了纠正在选拔使用干部问题上的不正之风,郯城县委采取“定期考核,民主测评,运用测评结
果选拔使用干部”的做法,收到了显著效果。民主测评即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对干部进行民主评
议。县委组织部设计了《干部测评表》,由最了解情况的干部、群众参加评议,对被测评干部的政治
素质、智力素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综合评价等5个方面的20个要素逐项打分,把测评结果作为
干部调整使用的依据。该县在乡镇党委、政府换届和县直个别领导班子调整中都以测评结果作为干部
提拔使用的主要依据。提拔的24名正局级干部测评得分均在80分以上,对得分低的9名副科级以上干
部的职务进行了调整。归昌中学校长孟凡信在全县教育系统的考评中得分最高,县委遂安排他任县教
育局局长。县委书记张传林说:“我们运用考评结果提拔干部,实际是直接给予了群众选拔干部的权
力。这样,提拔干部不再是少数人说了算,采取这种形式,不仅可以使那些知名度高的显人才被了解,
而且可以使那些知名度低的潜人才被发现”。
三、违纪案件查处
在战争年代,沂蒙根据地的党组织十分重视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1940年4月,郯城
县县长翟新亚(原系八路军东进支队科长)因犯错误而被撤职。同年11月,中共鲁南区党委就处理翟新
亚问题发出通报,并召开了政府干部会议,一一五师政委罗荣桓和鲁南区党委书记赵镈到会作了指示,
向根据地干部敲起了警钟,规定工作人员凡贪污达500元者即要处以死刑。滨海专署行政委员王子金
因贪污公款、霸占公地、欺压群众、勾结敌伪,经群众举报,于1944年被滨海参议会罢免了职务,并
由政府予以法办。建国初期,针对部分党员在革命胜利后出现的革命意志衰退、违法乱纪、贪污腐化
等现象,集中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有76人被开除党籍,44人受留党察看处分。1952年,
在“三反”运动中,侧重查处了757名犯有贪污盗窃、腐化和官僚主义等错误的党员、干部,其中254
人被开除党籍,134人受留党察看处分,369人受其他党纪、政纪处分。后又对部分处理不当的案件进
行了纠正。1954年,在统购统销和增产节约运动中,纪检机关查处了一批破坏国家计划的案件,全区
有468人被开除党籍,96人被撤销工作 (即撤销党内外职务) ,125人受留党察看处分。在1957年的整风
“反右”斗争中,全区有1297名党员干部错误地受到党纪处分,其中省管干部117人,地管干部41人,
县、社管干部1139人。在1958~1959年开展的“拔白旗”、“反右倾”、“反瞒产私分”的几次政治
运动中,先后有3973名党员干部受到错误处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在反右派、反右倾等运动
中错整的党员干部的遗留问题全部进行了复议、纠正和平反。在“四清”运动中,全区有2194名党员
干部受到党纪处分,其中1371人受留党察看处分。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四清”运动中的遗留问题均
得到了公正的解决(平反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中的冤、假、错案问题参见“党史综述”条目)。1977年,
按照中央部署,开展了清查与林彪、“四人帮”篡党夺权活动有牵连的人和事的斗争,1980~1982年,
按照中央“两案”(即林彪反革命集团案和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审理工作会议精神,对揭批查斗争的专
案进行审理。在清查运动中,全区共涉及1432人,其中绝大多数为说错话、办错事者,凡讲清问题、
认识错误者即予解脱,安排工作。经反复核查,属于犯严重政治错误者157人,其中有100人(县67人,
地直33人)分别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在这批人中,有3人被开除党籍,7人被留党察看,4人被撤销党
内外职务。1982年,根据中央关于“坚决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精神,共查处重点
经济案件793起,有165人受到党纪处分,追缴赃款103万元,追缴赃物1448件。1986年,加大了查处经
济案件的力度, 是年, 全区共查处经济案件322起,当年结案287起,其中被追究刑事责任者176人,
12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96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从1982年起,根据中央决定,全区纪检机关还
查处了部分党员干部利用职权违纪建私房的问题。对违纪建私房的一批县、处级干部在全区进行了通
报。1984年,又重点查处了地直机关党政干部违纪建私房的问题,没收了64套违纪建造的私房,使广
大党员、干部受到了教育。1984~1987年,根据中共中央[1984]17号文件精神,在整党中开展了清
查“文革”中“三种人”的工作(参见“党史综述”条目)。1987~1991年,全区纪检机关共查处党内
各类违纪案件17622起,有17586人受到党纪处分,其中有2907人被开除党籍,4689人受留党察
看处分。
进入90年代后,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紧紧围绕全党中心工作,不断加大
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力度,较好地推进了全区各项事业的发展。1990~1994年,全地区共立案查处涉及
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17713件,结案11412件,结案率为96.44%。处分违法违纪人员16484人,其中
被开除党籍的3163人,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4277人, 被撤销党内职务的382人,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
5599人,受党内警告处分的3047人。1993年、1994年两年,受行政处分的159人,其中被开除公职的17
人,被开除留用察看的27人,被撤职的27人,被降级的4人,受记大过处分的8人,受记过处分的11人,
受行政警告处分的3人。在受处分的人员中,涉及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经济违法违纪案件1410起,且
每年呈上升趋势。 据统计,5年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案件50787件 (次) ,其中来信
29501件,来访21286人(次)。仅1991~1993年即涉及控告类信访29425件(次),其中,1993年涉及控告县
处级干部问题的达107件(次)。通过受理群众的信访举报案件,排查了大量案件线索,在初步核实调查
的基础上,立案调查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严肃处理了一批腐败分子。为加大办案力度,5年来全区
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了领导包案制度,在所查的一大批大案要案中,地、县(市)委领导和纪委监察局主
要负责人都认真实行了包案责任制。据不完全统计,5年来,各级领导共批办包查各类案件达3000余
件。由于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1993年全区10个县(市)实现了信访工作全面达标,228个乡镇(办事处)
达到信访工作“三无”标准,占乡镇总数的91%。
进入90年代后,区内所查处的违纪案件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受撤职以上重处分的比重较大。
如1990年受重处分的871人,占处分人员总数的64.1%。二是案件数量大幅上扬,经济案件突出。1991
年案件总数比1990年的1445起增加了8.4倍, 达到12146起, 其中计划生育案件增加11681起。 1991~
1994年,连续4年查处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方面的经济案件平均占当年立案总数的51%。且万元
以上案件增多,仅1993年、1994年就有58起。三是一些涉及党员干部的重大案件增多。1994年,此类
案件占立案总数的24%。四是集体违法违纪呈上升趋势,腐化、堕落、卖淫、嫖娼案件在一段时间比
较突出。如1992年乡村干部贪污、私分计划生育罚款的集体违纪违法问题明显。同年,涉及腐化方面
的案件大幅增加,嫖娼案110起,比1991年增加2倍。五是信访量逐步下降,社会趋向稳定。由于加大
了办案力度,遏制了违法违纪行为,缓解了干群之间的矛盾。1992年全区信访案件下降约10.3%,当
年初信访一次结案率达到95%, 重复和越级上访控制在4%以下,基本杜绝了进京去省上访问题,全
区282个乡镇(办事处),有243个实现了信访“三无”,占总数的86%,10816个村(居),有9532个实现信
访“三无”,占总数的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