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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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管理 1986年,人民银行地区分行依据国务院[1983]146号文件和《银行管理暂行条例》,
加强了对全区金融机构的管理。 1986年至1987年上半年, 地区人行为经营金融业务的原机构补发了
《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并确定了对金融机构统一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1988年1月,换发了总
行统一印制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至1994年底,全区共有金融机构1379处,其中人民银行11处,
工商银行156处,农业银行568处,建设银行186处,中国银行96处,保险公司12处,信托公司3处,城
市信用社19处,农村信用社328处。
二、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是建国初面临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的形势,于1950年5月开始实行的。
当时规定:核定单位库存限额,超额必须送银行;各单位经济往来均通过转帐结算(一定额度内可用
现金);使用现金范围只限于对城乡个人支付,如发放工资、支旅差费、单位零星开支和按规定到市
场采购适量农副产品等。到1952年,实行现金管理的单位达95%,促进了“一五”期间的市场与物价
稳定。1958年,现金管理失控,市场货币增多。1960年各单位核定库存限额宁少勿宽。后来又扩大到
手工业合作社、合作商店、城市社办企业。1964年4月,实行现金管理的单位41个。其中临沂县27个,
存款15~20万元。“文革”10年,现金管理有所放松。1977年国务院重新颁布现金管理办法,全区即
遵照执行。是年组织人员对2931个公社以上单位进行检查,发现被查单位账上现金3968万元,其中用
白条顶库的即达226万元。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企业坐支和腰缠万贯外出采购的现象较普遍,
现金管理已流于形式。1988年10月11日,施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以来,银行对开户企业逐
个核定现金库存,划定了坐支范围。各县(市)银行又组织检查,对违犯制度的企业实行了处罚,使
现金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规。
工资基金管理是现金管理的组成部分。从1981年开始,根据国家计委、劳动部、财政部、人民
银行下发的《关于工资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要求各单位工资基金必须按规定编报年、季度计划,
由主管部门批准,经银行审查同意后方可支付。银行设工资基金卡片和计划、结算表进行监督。
三、结算管理
(一)转账结算 解放前临沂地区经济不发达,转账结算业务不多。钱庄转账结算方式为同城使用
支票,异地使用汇兑(电汇、信汇、票汇),此方式一直沿用到1943年北海银行所属鲁中、鲁南、滨
海分支机构。1947年,北海银行的总、分、支行、办事处之间采取汇兑、代收款、代收财政收入和划
收、划付4种方式,沿用到1948年人民银行建立。1950年加强现金管理,单位之间的交易除按规定的
范围使用现金结算外,其余都要使用相应的划拨和转账结算。同城的有结算收支凭证、专用送款簿、
转账支票、专用支票;异地的有汇兑、委托收款付款凭证;私营企业之间也使用支票和汇兑。
1954年推行苏联8种结算方式:同城的有支票结算、计划结算、保付支票、托收无承付4种;异地
的有汇兑、托收承付、信用证、特种账户4种。1955年修订为10种,即取消了保付支票,增加了付款
委托书与限额支票2种,托收承付分同城和异地2种。1959年恢复建立制度,整顿账务,确定了结算方
式,即:在同城用支票结算、计划统算、付款委托书、限额支票、托收承付和托收无承付6种;异地
用汇兑、托收承付2种。1962年为防止拖欠,异地恢复了信用证,增加了采购账户。同城增加了委托
收款。1975年,同城取消了限额支票。1979年,异地增加了限额支票。从1985年4月1日起,为适应资
金管理需要,各专业银行联行业务自成系统,相互间的异地结算采用代签移卡办法,后又改为互相转
汇业务。
自1987年6月起,工商银行用定、活两便存单,农业银行用专用定额转账支票作为结算使用的凭
证。农业银行的定额支票,还可以用来交纳农业税、还贷款、转存定期储蓄和提取现金。
从1989年4月1日起,实行新的结算方式,即:(1)放宽开户条件;(2)大力推广使用票据,全面推行
商业票据办好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扩大支票使用范围,条件好的城市办理信用卡;(3)保留电
汇信汇,取消信汇自带;(4)取消托收承付、托收无承付、国内信用证委托收款、保付支票和省内限额
支票6种结算方式;(5)完善银行管理体制,实行统一和分级相结合。
(二)国际结算 1986年3月,由中国银行日照支行代办国际结算业务。1987年3月,自办国际结算
业务。至1994年末,办理进出口业务额达962万美元,其中出口业务额为863万美元。
四、信贷资金和利率管理 信贷管理从1985年初由原来的“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
额包干”改为“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管理体制。1987年,正式编制全区综
合信贷计划。同时,实行计划与资金分开管理。人行地区分行对各专业银行实行“合理供给,确定期
限, 有借有还” 的贷款原则。贷款分为年度性、短期性(含日拆性、季节性贷款和再贴现)两类。
1985年, 开始办短期贷款, 年底余额为10300万元; 1988年底余额为30155万元,年平均增长43.1%。
1987年地区分行还对专业银行办理再贴现904万元, 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优惠5~10%。年度性贷款于
1987年开始办理,总余额16380万元。1985~1988年,全区期限贷款分别为10300、15207、31644、52345
万元,每年都有大幅增长。
从50年代到70年代,国家采取低利率政策,存款月利率不超过千分之六,放款月利率不超过千分
之八。20多年来,基本保证了物价稳定、生产稳定、群众情绪稳定。1984年后,在信贷利率管理上划
分为3个阶段。1984~1985年4月,存贷利率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地区人行对各专业行实施监
督管理;1985年4月至1989年3月,各专业行拥有一定的利率浮动权,但规定浮动幅度不得超过原利率
的20%。在1987年1月前,临沂地区只允许农、工两行的基层行在国家规定的现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
基础上进行浮动;1987年1月以后,浮动权扩大到地区中行和建行。这期间,各专业行对企业贷款户
进行分类排队,实行了差别利率。
五、金银管理 国家对金银(含矿金、砂金、金银条块、金银副币、制品)实行“统一管理,统
购统配”。人民银行为主管机关。1943年,北海银行鲁中分行开始收购沂南金矿区和群众手中的黄金、
银元,到敌占区购军需物资。日军投降后,北海银行在临沂城收购黄金、白银和银元。建国后,区内
中心支行及县支行均设专柜办理收购业务。1949~1994年,全区共收兑黄金4375758克,白银1433729克,
银元3194911枚。银行对一些工业、科研等单位所需金银,按核批数量和价格适时供应。1949~1994年,
共配售黄金818149克,白银1818582克。

临沂地区1949~1994年金银收兑配售表
表13-4 单位:1961年前为两、枚,1962年后为克、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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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兑 │配售 │ │收兑 │配售 ┃
┃年份├───┬───┬───┬───┼───┬───┤年份├───┬───┬────┬───┼───┬───┨
┃ │黄金 │砂金 │白银 │银元 │黄金 │白银 │ │黄金 │砂金 │白银 │银元 │黄金 │白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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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 │ │ │334 │ │ │1967│12646 │32987 │185370 │126061│ │1789 ┃
┠──┼───┼───┼───┼───┼───┼───┼──┼───┼───┼────┼───┼───┼───┨
┃1950│ │ │ │905 │ │ │1968│3989 │1884 │74593 │54382 │ │1530 ┃
┠──┼───┼───┼───┼───┼───┼───┼──┼───┼───┼────┼───┼───┼───┨
┃1951│ │ │ │740 │ │ │1969│4454 │24338 │54793 │7360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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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 │ │ │1431 │ │ │1970│7717 │27084 │59105 │84030 │3355 │ ┃
┠──┼───┼───┼───┼───┼───┼───┼──┼───┼───┼────┼───┼───┼───┨
┃1953│ │ │ │462 │ │ │1971│5782 │63703 │95868 │1258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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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 │ │ │1522 │ │ │1972│5577 │80115 │75427 │125462│2500 │80700 ┃
┠──┼───┼───┼───┼───┼───┼───┼──┼───┼───┼────┼───┼───┼───┨
┃1955│ │ │ │1885 │ │ │1973│6774 │15277 │247068 │460905│ │50370 ┃
┠──┼───┼───┼───┼───┼───┼───┼──┼───┼───┼────┼───┼───┼───┨
┃1956│ │ │ │3467 │ │ │1974│2814 │124564│4099090 │192906│ │65750 ┃
┠──┼───┼───┼───┼───┼───┼───┼──┼───┼───┼────┼───┼───┼───┨
┃1957│ │ │ │172 │ │ │1975│5381 │203200│2335185 │205757│3655 │114500┃
┠──┼───┼───┼───┼───┼───┼───┼──┼───┼───┼────┼───┼───┼───┨
┃1958│15 │7 │19 │46127 │ │ │1976│7163 │279977│2260896 │196512│ │7052 ┃
┠──┼───┼───┼───┼───┼───┼───┼──┼───┼───┼────┼───┼───┼───┨
┃1959│64 │ │49 │44343 │ │ │1977│3863 │336128│219615 │171931│ │14100 ┃
┠──┼───┼───┼───┼───┼───┼───┼──┼───┼───┼────┼───┼───┼───┨
┃1960│133 │ │152 │11492 │ │ │1978│4827 │378876│132634 │193928│ │13685 ┃
┠──┼───┼───┼───┼───┼───┼───┼──┼───┼───┼────┼───┼───┼───┨
┃1961│289 │64 │177 │5528 │ │ │1979│3412 │247581│104208 │119236│ │ ┃
┠──┼───┼───┼───┼───┼───┼───┼──┼───┼───┼────┼───┼───┼───┨
┃1962│1069 │18413 │4876 │5085 │ │ │1980│3429 │192746│3201625 │127389│ │ ┃
┠──┼───┼───┼───┼───┼───┼───┼──┼───┼───┼────┼───┼───┼───┨
┃1963│1707 │46307 │38649 │9914 │ │ │1981│1815 │118446│52040 │10790 │ │ ┃
┠──┼───┼───┼───┼───┼───┼───┼──┼───┼───┼────┼───┼───┼───┨
┃1964│6098 │63249 │33805 │37277 │ │ │1982│1786 │124092│37741 │7365 │ │ ┃
┠──┼───┼───┼───┼───┼───┼───┼──┼───┼───┼────┼───┼───┼───┨
┃1965│5648 │76414 │147780│48192 │ │ │1983│1365 │104259│18928 │190800│ │ ┃
┠──┼───┼───┼───┼───┼───┼───┼──┼───┼───┼────┼───┼───┼───┨
┃1966│12677 │22863 │500344│182233│ │140 │1984│1413 │133915│9778 │320412│ │ ┃
┠──┼───┼───┼───┼───┼───┼───┼──┼───┼───┼────┼───┼───┼───┨
┃1985│1019 │157645│36338 │2029 │5877 │30225 │1990│2034 │107495│156254 │534 │55069 │ ┃
┠──┼───┼───┼───┼───┼───┼───┼──┼───┼───┼────┼───┼───┼───┨
┃1986│608 │135496│4642 │1062 │6500 │360010│1991│2750 │10640 │102394 │1094 │ │ ┃
┠──┼───┼───┼───┼───┼───┼───┼──┼───┼───┼────┼───┼───┼───┨
┃1987│2586 │114945│15002 │2466 │12500 │343215│1992│979 │117451│9851 │422 │219565│27123 ┃
┠──┼───┼───┼───┼───┼───┼───┼──┼───┼───┼────┼───┼───┼───┨
┃1988│139 │125335│165560│631 │16000 │31200 │1993│778 │194997│1837 │128 │24474 │ ┃
┠──┼───┼───┼───┼───┼───┼───┼──┼───┼───┼────┼───┼───┼───┨
┃1989│ │127535│15975 │2184 │22000 │36000 │1994│1497 │425402│4812 │39 │148414│35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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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货币管理建国初,人民银行为稳定市场,组织存款,加强了现金管理和非现金结算,控制货
币发行。1953年,全区现金总收入为7738万元,支出7459万元,回笼279万元。是年底,货币流通量达
2268万元。1957年,全区现金总收入为16525万元,支出14929万元,回笼1596万元。是年底,流通量为
2598万元。1958年,现金投放过多,物价上涨。1962年严格货币投放,恢复信贷结算和现金管理制度,
市场货币流通趋于正常。1962~1965年,全区货币回笼7016万元。“文革”10年,银行职能削弱,现
金投放过多, 市场供应紧张, 出现持币待购的不正常现象。1976年末,全区货币流通量达11000万
元,比1966年增加5113万元,增长86.8%。1985年,银行加强宏观控制,紧缩银根,控制信贷规模和消
费基金支出,使国民经济向持续、稳定、协调方向发展。1988年,现金收入955509万元,支出1005545
万元,超投放50036万元,比上年多投放现金158.7%。引发物价暴涨,区内也和全国一样,刮起了严重
的抢购风,引起了一定的社会波动。经过一年的努力,到1989年,货币净投放降到12298万元,达到
正常水平,全区物价趋于稳定。到1990年,货币净回笼7212万元。市场开始出现疲软。 1992年虽一度
出现市场旺销的局面,1993年国家再次紧缩银根,压缩信贷。1994年现金收入4365470万元,现金支出
4071842万元, 净回笼货币293628万元。市场再次出现低迷。
全区货币投放、回笼情况见下表:

临沂地区1953~1994年货币投放回笼情况表
表13-5 单位:万元
┌──┬───┬───┬─────┬───┬──┬────┬────┬───────┬───┐
│年份│现金收│现金支│收支相抵 │年底货│年份│现金收 │现金支 │收支相抵 │年底货│
│ │入总额│出总额├──┬──┤币流通│ │入总额 │出总额 ├───┬───┤币流通│
│ │ │ │回笼│投放│量 │ │ │ │回笼 │投放 │量 │
│ │ │ │(一)│(一)│ │ │ │ │(一) │(一) │ │
├──┼───┼───┼──┼──┼───┼──┼────┼────┼───┼───┼───┤
│1953│7738 │7459 │279 │ │2268 │1962│30526 │26876 │3050 │ │5031 │
├──┼───┼───┼──┼──┼───┼──┼────┼────┼───┼───┼───┤
│1954│14053 │14731 │ │678 │2507 │1963│29759 │26918 │2841 │ │4850 │
├──┼───┼───┼──┼──┼───┼──┼────┼────┼───┼───┼───┤
│1955│16826 │16325 │501 │ │2044 │1964│28717 │28267 │450 │ │4026 │
├──┼───┼───┼──┼──┼───┼──┼────┼────┼───┼───┼───┤
│1956│20752 │20302 │450 │ │3599 │1965│31257 │30582 │675 │ │4663 │
├──┼───┼───┼──┼──┼───┼──┼────┼────┼───┼───┼───┤
│1957│16525 │14929 │ │1596│2598 │1966│33566 │33735 │ │169 │5887 │
├──┼───┼───┼──┼──┼───┼──┼────┼────┼───┼───┼───┤
│1958│23092 │23152 │60 │ │3371 │1967│37971 │37866 │105 │ │6359 │
├──┼───┼───┼──┼──┼───┼──┼────┼────┼───┼───┼───┤
│1959│33692 │31779 │913 │ │3634 │1968│39641 │39482 │159 │ │7168 │
├──┼───┼───┼──┼──┼───┼──┼────┼────┼───┼───┼───┤
│1960│36655 │37107 │ │452 │6691 │1969│43292 │40363 │2929 │ │7109 │
├──┼───┼───┼──┼──┼───┼──┼────┼────┼───┼───┼───┤
│1961│31917 │31408 │509 │ │5031 │1970│44316 │41740 │2576 │ │5889 │
├──┼───┼───┼──┼──┼───┼──┼────┼────┼───┼───┼───┤
│1971│49514 │47089 │2425│ │5900 │1983│281651 │295917 │ │14266 │33500 │
├──┼───┼───┼──┼──┼───┼──┼────┼────┼───┼───┼───┤
│1972│53832 │51425 │2407│ │6624 │1984│337879 │358090 │ │20211 │55200 │
├──┼───┼───┼──┼──┼───┼──┼────┼────┼───┼───┼───┤
│1973│57574 │56745 │1004│ │7490 │1985│408605 │433379 │ │24774 │71600 │
├──┼───┼───┼──┼──┼───┼──┼────┼────┼───┼───┼───┤
│1974│56460 │56186 │274 │ │8627 │1986│516810 │544922 │ │28112 │92000 │
├──┼───┼───┼──┼──┼───┼──┼────┼────┼───┼───┼───┤
│1975│65347 │64500 │847 │ │9500 │1987│672975 │692317 │ │19342 │106000│
├──┼───┼───┼──┼──┼───┼──┼────┼────┼───┼───┼───┤
│1976│70423 │70422 │1 │ │11000 │1988│955509 │1005545 │ │50036 │146000│
├──┼───┼───┼──┼──┼───┼──┼────┼────┼───┼───┼───┤
│1977│78549 │75886 │2662│ │10000 │1989│1072833 │1085131 │ │12298 │150000│
├──┼───┼───┼──┼──┼───┼──┼────┼────┼───┼───┼───┤
│1978│84386 │81417 │2969│ │10500 │1990│1528864 │1521652 │7212 │ │132000│
├──┼───┼───┼──┼──┼───┼──┼────┼────┼───┼───┼───┤
│1979│94397 │96747 │ │2350│14300 │1991│1895602 │1850660 │44942 │ │134500│
├──┼───┼───┼──┼──┼───┼──┼────┼────┼───┼───┼───┤
│1980│112925│117482│ │4557│19700 │1992│2476340 │2474477 │1863 │ │133873│
├──┼───┼───┼──┼──┼───┼──┼────┼────┼───┼───┼───┤
│1981│152250│151979│271 │ │21500 │1993│3342337 │3277356 │64981 │ │175000│
├──┼───┼───┼──┼──┼───┼──┼────┼────┼───┼───┼───┤
│1982│229257│235408│ │6151│37000 │1994│4365470 │4071842 │293628│ │200000│
└──┴───┴───┴──┴──┴───┴──┴────┴────┴───┴───┴───┘

七、外汇管理 区内对机关、企业、团体、个人外汇收付、买卖、借贷转移和外币汇价、外汇市
场的管理,始于1958年。当时,主要办理外汇收付,由人行兼办。1981年,由中国银行临沂支行办理。
1985~1988年,由人行地区分行外汇管理局(外管局)办理。1985年成立外管局临沂分局,县(市)
银行配备外汇专管员。1988年日照市建外汇支局。外管局管理外汇,经营业务的专业银行为中国银行。
外汇管理主要包括:一是实行额度账户管理。凡按国家规定获得外汇额度的机构,根据核批的外汇额
度,以及按规定准许调入的外汇额度,均可向外管局申请外汇额度账户。1984年前,这项专用账户使
用的范围是:地市贸易留成和其他外汇;出口生产基地外汇;出口商品奖励外汇;专项贸易留成外汇;
侨汇留成外汇;黄金留成外汇;外汇券留成和其他外汇。1984年底,全区开立额度账户12个,额度余
额321.6万美元。1985年有账户60个,到1989年底增加到500多个。采用借贷记账法对外汇额度账户和
收支进行管理。二是实行现汇账户管理。设立现汇账户,仅限于经过批准经营的业务,经常有现汇收
入和支付以及先收后支现汇的单位,经外管局批准,可在中国银行或外管局批准的银行开立现汇账户,
由开户行监督收付。三是实行外汇收支管理。对有外汇收入的部门、地方和企业,按实际收汇数额和
规定的比例分配给相应的外汇额度。1985~1989年,全区外汇总收入8975万美元,外汇支出5502万美
元。1988年初,为实施外汇体制改革,国家决定对1987年底外汇余额进行挂账冻结。全区共挂账上划
外汇2008万美元,形成透支549万美元,至翌年9月基本弥补完毕。四是实行外汇调剂管理。1986年2月,
地区开展外汇调剂业务,只限于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国营和集体企事业单位之间办理。参加调
剂的外汇,只限于核拨给创汇单位的贸易和非贸易留成外汇额度(现汇)以及超基数留成外汇。用于
引进先进设备、 零部件和先进技术; 购买科研、医疗、教学等方面设备、仪器、科研资料等。1986
~1988年底,全区外汇调剂成交额达6.769万美元。到1994年底,全区外汇调剂成交额3893.5万美元。
八、侨汇管理 全区侨汇有赡家侨汇和建筑侨汇两种,都是国外和港澳台同胞从国外或港、澳、
台地区寄给亲属的汇款。政策规定,侨汇是侨眷的合法收入,永归个人所有,由自己支配、使用,任
何个人和团体不得向侨眷强迫贷款,不得积压外汇,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吞外汇,银行为侨户保密。地
区中行据侨汇额发给供应票,凭票供应计划内粮油等专项的紧俏商品。对侨户申请侨汇建房,优先供
应建筑材料。凭侨汇证明书还可在银行办优惠储蓄存款。1987年,进一步放宽外币存款额,开办活期
存款,降低定期、活期存款起存金额。外汇存款存满3月后,可支付部分或全部外钞。并增加了法国
法郎、荷兰盾等外币存款种类以吸收外币存款。至1988年底,全区共汇入外汇折合人民币1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