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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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至1979年, 全区基本建设完成重点投资138962万元。 在投资总额中,生产性建设投资占
84.5%,计117423万元;非生产性建设投资占15.5%,计21539万元。
1980~1986年,完成重点投资140321万元。改革开放后7年完成的基建投资比前30年之和还多1%。
其中生产性投资111575万元, 占79.5%;非生产性投资28746万元,占20.5%。1987~1989年,完成投资
119263万元,其中生产性投资97770万元,占82%;非生产性投资24193万元,占18%。至1989年,全区39
年总投资398546万元,其中,后10年完成数占总数的65.1%。新增固定资产303570万元。
对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的控制和管理,1954年是按工程进度结算,进行拨款监督。1955年规定:3
个月以下、2个月以上的工程分6次拨付;1个月以下的工程分4次拨付。1964年又规定实行包工包料,
工程合同签定开工后,工期3个月以上或造价20万元以上的,实行分旬预支,按月按扩大部分工程结
算;工期3个月以内或造价20万元以内的工程,分旬分月预支,竣工一次结算。1980年10月,全省统
一结算办法,实行月中预支,月末结算,各项预支款之和不能超过合同额的95%,其它待工程验收合
格后清算。1986年通过5个单位的试点,实行竣工和一次结算的管理办法。
一、预付备料和设备更新拨款 1976年对国营施工企业改为流动资金统一备料制度。即由财政拨
付,不足部分由建行贷款解决。设备拨款是按出厂价拨付机械设备、工具、器具及杂费用款。更新改
造拨款是对国营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而拨付的款项。1967年前,国营企业折旧基金全部上交财政,
国家统一安排使用。自1967年起,折旧基金全部给企业和主管部门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国家财
政不予拨款,由人民银行办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迅速增长,国家投
资革新、改造项目明显增多。1979年,开始对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资金进行全面管理。1979~1986年,
全区累计经办挖、革、改项目482个,总投资12326万元,交付使用财产12270万元。1987年更改贷款发
放2848万元,收回2791万元,占全年计划的135.6%和136.6%;占省建行计划的290.6%和284.79%。1988年
更改贷款发放9007万元,收回8454万元,年末余额5701万元,比年初增加554万元。1989年更改贷款发
放1809万元,收回1518万元,年末余额5993万元。
地质勘探拨款是国家财政专项投资,1965年拨款450万元。此后3年,全区4个勘探队共拨款1142万
元。
二、落实计划投资 为控制基建重点和规模,合理供应和使用资金,缩短工期,提高投资效益,
国家把投资计划层层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直至工程项目。 1954年, 全区共经办基建项目43户,投资
3214900万元(旧人民币)。1958年,全区共经办项目90个,计划投资631万元,经落实后削减273万元,
核增113万元。1965年,对益新公路、分洪渠大桥等7项工程进行了摸底排队,上述项目计划投资261万
元,经核查发现,当年难以完成51万元,遂将此情况报建行处理。1972年,全区审查190个项目,计
划投资5006万元,核实计划时,发现缺资金200万元,向有关单位建议后得到及时调剂解决。从1980~
1986年, 全区落实项目2879个, 计划投资132775万元, 实需投资141685万元, 核减1420万元,核增
10330万元。1989年,全区共落实投资项目1481个,计划投资51418万元,经落实需投资51165万元,核
减253万元。
三、清理在建项目 从1961年开始,一般3年清理一次在建项目,以促使加快施工和收尾配套,
及早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效益。1980年,全区清理546个在建项目,停、缓建5个项目(投资66万元)。
1981年, 以翻修为名大搞基建的现象较普遍。 检查了28个单位,实际建筑面积比申请拆除面积超出
3063平方米,比批准建筑面积超出8181平方米,投资达469万元。1959~1988年,全区共进行清理工作
38次,停、缓建工程326项。
四、基建财务决算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为在计划期内完成年度基建计划和建筑安装计划,要
编报各项财务收支的决算,反映基建资金的来源与去向,以便于建行审查考核投资效果。50年代初期,
制度不健全,编报决算的单位较少,建行着重审查建设单位的报表平衡和结余资金情况。现行财务决
算以主管部门审查为主,建行把关,按系统组织主管部门会审,重点帮助现场编审。1953~1963年和
1979~1981年,全区共审查财务决算2334份,实际完成投资51841万元。1979年,通过审查决算,追回
挪用、转移资金9万元,剔除虚报投资195万元,剔除其他款项743万元。1984年以后,地区建行每年都
抽出得力干部帮助基层行和建设单位开展会审和汇总工作。
五、现场检查和清仓查库 现场检查主要是监督基建资金专款专用,加快工程进度;清仓查库主
要检查实际节余与帐务记录是否相符。1959~1962年,现场查出计划外项目200项,不合理开支213万
元。1977年,发现113个单位职工欠款11万元;64个单位请客送礼13万元;14个单位停工停产损失44万
元;42个单位扩大工程量4万平方米,扩大投资527万元。核实后,均做了相应处理。1980~1986年,
发现不合理开支149笔计241万元, 追回86万元。通过多次清仓查库,共挖潜调动内部资金3282万元。
1976~1982年,集中力量狠抓重点基建单位的"清仓查库"工作,共压缩、节余资金19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