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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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临沂地区经济落后,金融业不发达。1834年始有当铺,直到民国初年,才有了钱庄、银号、
银行等公私金融机构。
私营金融业,最古老的是典当业。原以收取实物作抵押,牟取利息。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大当铺
开展存钱、放钱、汇兑、出钱票的业务。清末民初是典当业最兴盛的时期,全区各县城、大集镇和个
别大村庄设有当铺。1934年前,日照县城乡大小当铺到过35家。城内最大的一家,是在1919年由30名
财主用2万吊铜元买下的“阜昌当铺”,后名“永丰”,资本30万元,每年盈利20万元。郯城“庆丰
当铺” , 收当实物有金、银、首饰、古玩、玉器、农具、衣服等,利息3分,当期1年,过期不赎为
“死当”(归当铺所有)。蒙阴县城有章丘和山西人开的当铺4处。临沂城有南、北当铺2处,都典当实
物。农民在青黄不接时"当"衣买粮,秋后赎"当"。当期一般3至6月,月息3分。
民国初期,私人钱庄兴起。1914年,全区有钱庄57家,至1926年达91家。当时官铸钱币种类繁多,
为便于兑换,钱庄应运而生。小钱庄多为商铺,兼营钱币兑换,大钱庄为金融专营机构,除兑换外,
还办理存、放钱,汇兑,发行"庄票"等。异地经商,铸币携带不便,通过钱庄汇出汇入。钱庄自出"庄
票",替代硬币流通。面额有"吊票"(写明当几吊钱用)、“角票”、“元票”。日照县在1937年前有钱
庄15家。贷款对象主要是富裕户被"绑票"赎"人质",贫困户遭灾祸买口粮,渔民修船网,商人购货物等。
大钱庄"春和公"每年放款2万元左右,放粮1万多斤。出"庄票"面额有"一吊"、“二吊”、“三吊”,后
又出过"角票"、"元票"。1914~1920年,蒙阴县有钱庄30余家(含商业兼营),由山西、章丘籍商人办的
四大钱庄,左右全县金融业。放款月息2~3分,放款期大都截止到农副产品上市时,收回贷款,收购
茧丝、花生、油料、棉花和粮食。1924~1926年,临沂城有大小钱庄77家。大钱庄发行"钱帖子"在市
场流通,贷款以京钱"吊"为单位,贷给私人商号为主。后因银元涨价,京钱贬值,钱庄纷纷歇业,被
银行和银号所取代。
银号较钱庄大,类似银行。在区内发展不大。仅在1920和1934年间,临沂城和日照有过3处。日
照县涛雒有"汇昌银号",是由股东60余人,凑集股金15000元开办的。后又在临沂、巨峰设有"汇通"、"
汇丰"银号。主要业务是放钱,月息2.5~3分。存钱主要是与银号有借贷关系的商号,月息1分。都出
票子以兑换银元和铜元。临沂城的两处银号,均为商店兼营,只放不存,规模不大。
区内设银行机构始于1914年。是年6月,"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在临沂设"中国银行临沂分号",是区
内第一个国家性质的银行。该行代理国库,发行交换券,办理汇兑和放款。1932年,官商合办的地方
银行山东省"民生银行"在济南成立,并于1934年在临沂城设分行,办理存、贷款和汇兑、结算业务。
存款月息3厘,贷款月息1分5厘。主要贷给私营商号和银号。1936年,第三行政区督察专员张里元从
各县筹措资金20万元, 在临沂城成立"农民银行",主要为私人商号、钱庄、银号贷款,月息1分5厘。
1938年春,因侵华日军侵占临沂城,该银行所放贷款尚未收回即告倒闭。1939年,日伪政权建立"青岛
大阜银行",同年在莒县建立支行,并在临沂等地设立8处洋行,控制了沦陷地区的金融。
1938年11月,胶东抗日民主政权建立了北海银行。1940年8月,省战工会成立后,决定在沂蒙抗日
根据地内成立山东省北海银行。总行成立后,原胶东地区的北海银行遂变为分行。1942年后,总行下
属的鲁中、滨海、鲁南等银行分支机构,相继在临沂地区境内成立。通过发行北海币,开展信贷、投
资等业务,同日伪和国民党顽固派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货币斗争,粉碎了日、伪、顽对根据地的经济封
锁和掠夺,逐步建立起以北海币为本位币的独立的货币市场,取代了国民党"中央"、"中国"、"交通"、
“农民”四大银行的纸币(法币)。1944年12月6日,中共山东分局作出《关于货币政策的决定》,指出:
明年春季贷款准备发放1亿元,须于今冬完成准备工作,发给贷款证,明春按证领款。各地贷款分配
数为:滨海、鲁中各1500万元,鲁南800万元……。同时要求,此项贷款必须用于生产,以种棉花和
兴修水利为主,不准机关及脱产干部挪用。北海银行的这些举措,减少了通货膨胀,安定了人民生活,
支援了战时财政,保证了抗日战争的胜利。解放战争时期,北海银行支援了土改,支援了生产救灾。
克服了财政经济困难,支援了前线。建国前夕,执行国家银行职能,管理金融市场。
1950年4月,鲁中南分行撤销,临沂、沂水两专区中心支行、保险中心公司和各县支行相继建立。
这些金融机构,配合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现金管理,开展储蓄、放款业务,打击金融投机,
制止通货膨胀,稳定物价,发挥了经济杠杆的作用,为国民经济恢复和财政经济状况的好转创造了条
件。
1954年10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指示,撤销原交通银行临沂支行,新建中国人民建
设银行临沂中心支行,接办和加强了基本建设拨款业务。这时期,除重点支持国营经济以巩固其在国
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外,主要支持了互助合作,促进了农业生产。1956年5月,临沂专署决定建立地、
县两级农业银行。并深入农村,普遍建立和发展信用合作社,适时、大量发放农渔贷款,打击消灭高
利贷,改变旧的借贷关系,促进了农业生产和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在1958年"大跃进"运动中,金融
业受"左"的影响,制度松驰,信贷失控,货币发行管理放松,市场货币过多,物价上涨。直至1962年,
银行实行垂直领导,资金分口管理,控制货币投放,组织货币回笼,物价才趋向缓和。1964年1月,
根据中央指示,专署决定重建"大跃进"后被撤销的农业银行地、县办事机构,统一管理国家支援农业
的资金。"文化大革命"期间,地区人行、建行、农行、税务、财政合并为财政金融局,削弱了职能机
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1971年9月,省革委通知,豁免经财政部批准核销的、1961年前的旧农贷,全区
共免2759.64万元。1972年12月底,地革委决定恢复建行临沂地区支行。
1978年后,金融业出现了全面振兴的局面。1979年底,为搞活和繁荣城乡经济,地区人民银行恢
复已停办20年的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业务。1980年12月,临沂地区恢复保险业务,隶属地区人
民银行领导。同月,根据国务院通知,临沂地区第三次恢复地、县农业银行,基层营业所和信用社划
归农行管理。1981年1月,全区首次发行国库券。同年12月,中国银行临沂支行成立。1984年10月30日,
地区人民银行一分为二: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地区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临沂地区中心支行。
信贷体制从1985年开始进行改革。信贷管理由原来的"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
干",改为“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互相通融”的办法。改变了存贷两条线、各专业银行
同吃"大锅饭"的状况。既有利于宏观控制,又调动了各行挖掘资金潜力的积极性。是年,国家外汇管
理局临沂分局成立。为更好地支持经济快速、健康发展,银行贷款扩大了范围。从流动资金扩大到固
定资产,由农工商生产领域,扩大到科技、文教等非生产领域,基本建设也由银行贷款取代了财政拨
款。到1989年, 全区各项贷款余额达570100万元, 比改革前的1978年增长7.9倍。其中,流动资金贷
款400952万元,占贷款总额的70%(工业贷款102320万元,商业贷款212493万元,乡镇企业78545万元,
建筑业5689万元,个体工商户1905万元);农业贷款103015万元,占贷款总额的18%;固定资产贷款(含
基本建设、技术改造)45346万元;"老少边穷"经济贷款5840万元,占贷款总额的7.8%;信托贷款6156万
元,其他贷款14531万元。至1994年末,全区各项贷款余额达1172449万元,比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增
长16.2倍。其中流动资金贷款885548万元,比1989年增长120.9%,占贷款总额的75%(工业贷款201949万
元, 商业380380万元,乡镇企业112589万元,建筑企业11016万元,个体贷款9588万元) ;农业贷款共
134636万元,比1989年增长30.7%,占贷款总额的11%;固定资产贷款(技术改造、基本建设)97866万元,
比1989年增长115.8%; "老少边穷"经济贷款 (含经济开发) 19765万元,比1989年增长238.4%;信托贷款
31452万元,其他贷款29774万元。
城乡储蓄逐年增长。原来由工商、农业银行(信用社)经办的储蓄业务,扩大到中国银行、建设银
行和邮电、 城市信用社等多家金融机构。1989年全区城乡储蓄余额达到630043万元, 比1978年增长
15.73倍。1994年底全区城乡储蓄余额达965024万元,比1978年增长24.1倍,比1989年增长65.28%。
开办债券业务, 支持经济建设。 全区从1950年发行折实公债起, 到1989年底,先后发行国库
券17449万元,全区各类债券3.7亿元。代发国家债券2.2亿元。
开办了外汇业务。全区从1981年开始到1989年,共办理外汇贷款业务39项,批准额3641万美元,
发放外汇贷款1331万美元,收回303万美元,余额1029万美元。
恢复和发展了保险事业。全区保险业务始于1950年,1959年1月1日停办地方保险。1980年9月开始
试点,至1981年,全区各县均恢复了保险业务。保险种类由7种扩大到50余种,1983年底,保险费收入
40万元。 到1994年, 累计各类保险费收入达到5.13亿元, 为1983年的1283倍, 处理各种案件303201
起,支付赔款2.8亿元,赔付率为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