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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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到民国,区内粮油基本是自由贸易。粮油市场的经营主要掌握在粮商粮贩手里。他们在城镇
开设粮行、粮栈,收获季节低价从农民手中买进粮食,除供应城镇居民食用和店铺、商号、作坊用粮
外,到春、夏粮食不接时,高价出售,从中牟利。有时将本地粮食贩往缺粮地区出售牟利或从丰收地
区低价买粮运进区内高价出手。更有的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牟取暴利。在农村集市上,则由"斗
户"把持,每逢集日,"斗户"在大笸箩内摆上一只斗,凡集上成交的五谷杂粮统统要通过他的斗、升、
合量过方可算数成交。他们便抽取粮户佣金、赚取抹斗的落地粮,坐收其利。粮食价格随时波动,一
般是春高秋低,荒年高熟年低。油料也上市交易,通过"斗户"计量成交。农民自种大豆、花生,有以
料去油坊换油或几家联合借用油坊工具加工油自食者。饼一般留作猪的精饲料,荒年时成为人的食物。
区内盛产花生、大豆,远销省内外,享有盛名。在民国3年(1914年)举办的山东第一次物品展览会上,
临沂县榨油公司的机器榨花生油获得优等褒奖银牌;莒县的花生米、郯城县的大花生获一等奖铜牌。
区内遍布油坊,加工花生油或豆油出售。也有不少卖油郎批发了油坊的花生油或豆油,挑担串乡,沿
街叫卖。政府向油坊征收油税(民国7年开征),凡榨制豆油、花生油、麻子油、 棉子油、芝麻油者都
须纳税。按每昼夜出油量分为4等,年征税额为10元、16元、24元、30元;只收购、贩卖油料的商人
按每天经营的数量定级纳税;经营食用油的油商领取执照时,先将一年的税款交足。
抗日战争时期,日伪占领区严格控制粮食,将粮行粮栈和集市斗户全部把持住。日伪军政当局为
破坏根据地粮食供应,派遣特务,勾结奸商,从抗日根据地抢购粮食。敌占区内粮食市场萧条,有限
的粮食被日伪搜刮外运到大中城市,老百姓的生活苦不堪言。1942年春,由于日伪的苛捐和掠夺,莒
县城及台潍公路两侧民众缺粮严重。小麦每升涨至17元(法币)、大豆每升涨至12元,为平时的3倍多。
许多人饥饿难耐,买花生皮充饥,使花生皮价格也猛涨。日照县敌占区,是年正月强制推行所谓"土
地陈报"后,不论贫富人家所有粮食皆入"公仓",民众只能吃地瓜秧和树叶、野菜生活。
抗日民主根据地内各级政府也十分重视粮食市场的变化。采取一切措施筹集粮食,确保军需民用。
1942年6月,省战工会制订了《关于奖励粮食入境,严禁粮食出口资敌的暂行办法》,要求接近敌占
区的抗日民主政府大力发动民资、游资或低利贷款给贫民,到敌占区贩运粮食。鼓励敌占区粮商把粮
食大量贩运至根据地内,根据地保证畅销无阻,不交关税。在根据地内贩运粮食,要有区公所的运销
证。同年6月1日,沂蒙专署发布关于严禁粮食出境的布告,规定:各地商民,除应遵守以前的粮食购
运办法外,如必须购粮自食者,一定要向当地区公所登记并领取证明书方可运粮。如发现私运出境者,
一经查出,轻则没收处罚,重则以通敌论罪。并号召各地自卫团、游击小组要严密检查。凡查出者,
从没收之粮中抽出一部予以奖励。翌年9月24日,滨海专署紧急号召全区军民,粉碎日伪抢粮阴谋,
彻底藏粮,严禁粮食走私。同月,滨海专署工商局颁布了《保护根据地经济办法》。其中规定:严禁
粮食资敌。边缘区的粮食市场一律停止自由交易,由工商管理局设立公营商店统一调剂(此乃国营粮
油经营之始);对查获出境粮食者,不论数量多少一律没收。群众、机关、部队人员查获的按30%提奖。
1945年在边缘区设置封锁线,封锁线以内的粮食不准出境。任何人都有查私的责任,查获走私粮后按
一半提成奖励。1946年后,根据地内整顿健全了交易所,方便了群众少量的粮食流通,大宗交易由公
营商店办理。1947年后,随着解放区的不断扩大,公营商店也逐渐迁入城市,在农村收购余粮,在城
市供应居民。对守法商贩准许少量贩运粮油,但严禁囤积, 投机取巧, 哄抬物价。为了适应全区解
放后国有粮库和国营粮油经营的新形势,鲁中南区于1949年2月成立粮政学校,训练和培养粮食行政
和会计人员。
建国后,粮食实行自由贸易。由于国营粮食商业网点少,人员不足,控制不了粮食市场。不法商
贩乘机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造成粮食供应一度紧张。为此,政务院于1953年11月颁发了《关于实行
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规定所有私营粮商一律不准私自经营粮食,所有私营粮食加工
厂及经营性的土碾、土磨,一律不得自购原料和自销成品。为了方便人民生活,各县每个区均设立国
家粮食市场1~3处,自新粮收获后至粮食征购工作结束前,属统购的品种只准卖给国家。粮食征购结
束后,余粮户可以进入国家粮食市场出售。熟食业、副食业、作坊可以进入国家粮食市场买粮,但购
买数量须经当地粮食部门批准。1957年9月,粮食市场关闭,粮食、油料、棉花全部由国家计划收购。
农业社和农民进行粮食品种调剂,由粮食部门解决。1962年11月,除小麦、夏杂粮、鲜地瓜允许进入
市场外,其他粮食品种和油脂油料市场一律关闭。个人在市场购买粮食一次不得超过5公斤。1963年4
月,地区规定粮油征购期间,对征购的品种一律关闭市场,完成征购任务后开放市场的时间需省批准。
开放市场期间,管买不管卖,消费者一次只限购纯粮5公斤、瓜干15公斤、食油1公斤、花生仁1.5公
斤。是年12月份,粮食市场开放,全区有集市532处,其中有粮食上市的市场365处,上市量在2500公
斤以上的59处,1500~2500公斤的124处,1500公斤以下的182处。粮食市场出现了繁荣的局面。1966年
规定,严格禁止粮油上市,农民的余粮(油)只准卖给国家,粮食市场彻底关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以后, 集市贸易迅速发展, 国家只在征购期间关闭市场,征购结束后即以县为单位开放粮油市场。
1983年,调整农村产品购销政策,对农民完成统派购任务后的产品和非统派购产品,允许多渠道经营。
1985年, 粮油统购改为合同定购, 定购以外的粮食、油脂油料实行自由购销。是年末,全区集市达
398处,其中有粮食的市场383处,每旬上市粮食约30万公斤,油脂油料12万公斤。
在粮油贸易活动中,全区还开展了粮油议价经营。粮油议价经营始于1962年,经营业务由供销社
负责。1963年转交给粮食部门。议价收购的形式有门市收购和集市收购。只收购个人零星出售的粮油,
对生产队一律不搞收购;议价销售的对象只限于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口粮补充和食品业。1966年
以后,议购议销量大幅度下降。1980年,地区成立了粮油议价议销公司(1985年更名为临沂地区粮油贸
易公司),负责指导全区粮食部门的议价粮油经营业务。各县、市也相应成立了专门机构,形成了议
价购销贸易网络。1983年以前,由省粮油贸易公司下达粮油议价购销最高或最低限价,1983年以后实
行粮油多渠道经营,其价格由经营单位按照"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和购得进、销得出、略有利润"
的原则自行确定。